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招标公告

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2021-11-26 至 2021-12-02
撰写单位: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3-00232

项目名称: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80.00元/吨

采购需求:

(一)、项目授权主体:康平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资源化处理车间、机械炉排炉焚烧、发电设施、变电站及上网设施、除臭设施、渗滤液蒸发冷凝装置、烟气净化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公示屏、数据联网装置、安全消防设施及其他全部工艺设施、办公及公用设施、环保教育展厅、道路及绿化。

(四)、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以PPP方式采购,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合同履行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需联合体牵头人符合要求。

四、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方式: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康平分平台三楼(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至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邮箱地址:ghzbvip3@163.com)领取文件:①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及回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顺山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ghzbvip3@163.com

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晓婷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建 发电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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