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都法委鉴字第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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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都法委鉴字第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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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16:08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告 (2021)都法委鉴字第113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诉被告都匀市景达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对都匀市归兰山景区及旅游集散中心PPP项目(归兰山景区部分)奉合项目勘察费(包括勘察的工作量及勘察收费标准)进行司法鉴定。具体司法鉴定项目如下:1、该项目景区部分(奉合乡区域)的拟建场地初步勘察部分的勘察费;2、该项目停车场挡土墙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部分的勘察费;3、该项目弃土场挡土墙岩土工程勘察部分的勘察费;4、该项目(归兰山景区部分)奉合项目一组团和二组团详细勘察部分的勘察费。具备相关评估鉴定资质并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评估鉴定机构,请于2021年12月2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 2021年12月3日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机构。 备注: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中标后30日内必须向本院提交鉴定(评估)结果;已报名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及时上网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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