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区级]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原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6日0时至2021年12月1日0时止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工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00 | 郑国权 硕士研究生********,水土保持正高级工程师********64553,水保监岗证第(0122)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水土保持岗培(甲)级证(水)字第(0718)号/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培训证书SBY********6 | 服务期暂定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完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监测规范、标准或规程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6日0时至2021年12月1日0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传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邮编:528200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2栋419室
邮编:5282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招标代理:广州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原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2号天安数码城6期1座B栋11楼
邮 编:528200
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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