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 空调设备
2、技术要求:
3、数量: 空调室外机6套,空调室内机30套,全热交换器8套。
4、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2)设备交货日期为2006年3月18日前,送货上门;(3) 空调机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4) 提供空调机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5) 项目现场就空调机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6) 总报价包括设备(安装材料、管路、排风等)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总包配合管理费(费率为小于等于3%,以工程总价计)等所有费用,报价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文件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表、施工组织设计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料。(7)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 2006年02月16日(星期四)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相关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明、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设备市场价格;
2、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法人授权证明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
3、响应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4、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联 系 人::马正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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