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网络线路改造及安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房、网络线路改造及安全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79777
项目名称:机房、网络线路改造及安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19,703.44
最高限价(元):2,419,703.44
采购需求:
1、机房建设:将原机房408房间与西侧409房间,改造成为核心机房,取消8楼机房,将8楼机房的所有功能迁移到4楼核心机房。改造后,既满足现有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多媒体信息采集等设备统一化管理后的空间需求,又为后期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扩容预留出相应空间。原有机房及409房间内静电地板、铝扣板吊顶因使用年限较长,部分地板出现翘边、起泡及表皮脱落现象;部分顶棚出现脱落现象;改造过程中,需要拆除两个房间之间的隔墙,地板及吊顶无法平滑连接。因此,改造后的核心网络机房需要重新铺装静电地板、安装机房专用微孔铝扣板吊顶。两个房间内原有五扇可开启窗户,不符合现代信息化网络核心机房建设标准要求。需要对原有窗口进行防火隔热材料封堵,封堵后机房整体墙面喷涂乳胶漆。408主机房内现有3匹空调两台,为不同品牌。据了解,其中一台无法工作,另外一台可以正常制冷,但无法设置温度控制范围。改造后将原有空调替换为两台机房专用单冷空调,支持双机联动、支持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联网。充分满足改造后机房设备满载运行情况下的制冷量要求,节能、环保。
2、网络建设:将原有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及配套机柜统一替换为标准化、模块化设备,替换后的设备间具有良好的兼容性、稳定性。充分满足现代化网络核心机房建设标准。
将原有在线式不间断电源(UPS)设备替换升级;将原有交流配电箱及UPS配电箱替换为统一制式的数字化配电柜。大大提高了核心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并且为后期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的扩容预留出足够的供电功率需求。
3、综合布线:根据业主单位提出的信息化统一管理的需求,及现有网络因逐年扩容、维护、施工等因素造成的网络机柜内跳线凌乱、线缆无序等情况,及部分网络线缆的规格型号满足不了1Gbps的传输速率,无法适应未来信息网络发展的需求。从网络安全角度出发,需要对原有综合布线系统进行改造,使之在满足1Gbps传输速率的基础上,信息传输安全性大大提高,满足业主专用网络需求。改造后整个网络系统达到6类标准接入水平,提高了网络运行效率,增强了网络传输的安全性,对网络的升级、管理、维护起到了决定性的支撑作用。经改造后,实现分保网络、等保网络、互联网网络以及电话线(内线、外线)到每个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