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教系列职称招标公告

2021年高教系列职称招标公告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次

各部门、院(系、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网上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开展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正高级职称暂停评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含在编、备案、外聘人员),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3号)《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规定》(宁财院〔2018〕39号)《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宁财院〔2016〕44号)》相关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2.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3.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4.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申报

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的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以及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务必于2021年12月5日前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注册报名。

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如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需与发表论文内容完全一致)。申报高级职称须上传论文等代表作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高教系列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取得时间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以聘用时间起算。

三、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四、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继续教育学时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56号)要求,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6—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3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44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7—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的人员,成绩代替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二)论文送审及答辩要求。论文送审及答辩依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教系列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论文送审、论文答辩方案》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

附件:申报职称所需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65&wbfileid=*******" target="_blank">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pdf】


标签: 职称评审 职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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