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六合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南京市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决策部署,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积极构建既适应发展需求,又符合我区农业农村特点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以及各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明确各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及管护责任。
到2023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认真总结推行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护经验,为全市乃至全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贡献六合智慧。
2025年底前,结合省市中期评估方案和工作要求,制定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经验中期评估方案,明确薄弱环节整改措施和工作举措。
到2030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层级明晰的管护制度体系
1.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管护责任制度。区政府承担辖区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区、街镇(园区)、村三级管护责任落实,根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确权情况明确管护主体,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人管理、有钱管理、有序管理。
积极落实“谁拥有、谁负责”制度,按照产权归属,明确不同类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以属地管理为主,明确各街镇(园区)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形成责任清晰、分级监管、高效运转的区、街镇(园区)、村三级管护体系。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中资金和费用使用工作,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管护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导、监督的责任,加强与省市各对口部门联系沟通,为各街镇(园区)履行责任创造有利条件。编制各行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制定人员职责、工作标准,统筹开展宣传和督查工作,推进行业管护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促进各类设施安全高效持续使用。按照“谁主管,谁选聘”的原则,负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人员的选聘和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交运局、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工信局、邮政公司)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助餐点)、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村民委员会是行政村所辖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单位(不包含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护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各村成立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站,推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的群众代表和村组干部为成员,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落实监督管护职责,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2.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2021年10月前,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各街镇(园区)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区级相关信息平台,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目录、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资金等信息进行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3.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制度。各街镇(园区)要全面摸清各自区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责任单位。根据财政事权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划分,参照《南京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制定本区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分别明确管护对象、主体、标准和经费保障。管护清单实行动态公示制度,每三年进行一轮编修调整并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建立各领域管护评价体系
4.建立行业管护标准体系。参照市级管护清单分类,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并对接各自上级对口部门,制定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和规范,形成与上级统一的行业管护标准体系。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做好与国家和省定行业管护标准规范衔接、与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管护目标要求相一致。(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建立行业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数,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建立管护绩效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管护绩效的及时监测、适时诊断、评价预报,预先防范和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提升科学管护水平。根据管护目标进展情况,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组织和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与汇总通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6.建立行业指导监督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培训,加强对各街镇(园区)的指导和监督。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推进工作,将管护情况纳入对各街镇(园区)、机关部门考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
7.建立非经营性设施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各街镇(园区)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和管护清单,分权属进行综合测算,财政予以保障。各街镇(园区)要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方式, 多方开拓管护资金筹措渠道,统筹使用好预算资金和自筹资金,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8.完善准经营性设施管护经费补偿机制。经营性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各街镇(园区)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编制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分行业科学制定补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运营企业,各街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9.创新经营性设施管护经费市场化筹措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支持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当地村民参与管护,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管护效益。(责任单位:各运营企业,各街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建立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10.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1.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鼓励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上级要求,逐步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维护)。积极指导社会主体争取国家、省、市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2.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3.建立设施管护与乡村振兴衔接制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和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形成区级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
(二)持续监督考核
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和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三)深入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使用者付费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附件: 六合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附件:
六合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序号 | 类别 | 公共基础设施名称 | 管护内容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1 | 通信类 | 信息通信管线、铁塔基站、网络机房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 1.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防范; 2.设施无盗窃、无破坏、无强制拆迁。 | 电信、移动、联通、南京铁塔等公司 | 区工信局 |
2 | 养老类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及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区民政局 |
3 | 殡葬类 | 街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 街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存量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区民政局 |
4 | 社区服务类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农村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以及功能设置、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区民政局 |
5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类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布点配置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处置的要求相适应;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使用情况有破损时及时更换。 | 城区为相关第三方公司、乡镇为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区城管局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 | 1.?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得混装混运; 2.?收集机具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 3.?分类运输车辆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 | ||||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 1.?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能力、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2.?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要求; 3.?具备喷淋除臭、数字监控、渗滤液收集功能;兼顾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 | ||||
6 | 交通 运输类 | 农村公路 | 1.?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等管理和养护; 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停车亭、客运站等运输设施及停车区、驿站等服务设施)、绿化等管理和养护; 3.?农村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养护安全作业等管护工作。 | 区级道路桥梁为交运局,乡村道路桥梁为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交车、公交站台为交运局 | 区交运局 |
7 | 农村水利 | 农村河道 | 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加大河道长效管护力度;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处 | 区水务局 |
农村供水 | 加强农村供水水厂、水源地、增压站、供水管网及附属建筑物的建设和管护; | ||||
灌区骨干引排工程 | 加强灌区渠首工程、骨干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的建设、维修养护及管理。 | ||||
8 | 农田基础设施 | 农田水利及田间配套工程设施 | 1.?田间灌溉和排水设施; 2.?田间道路及农桥; 3.?农田林网; 4.?输变电线路及配套设施。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
9 | 文化类 | 1.?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乡镇综合文化站; 3.?乡、村文体广场。 | 1.?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 2.?公益岗位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 3.?无设施被挪用、挤占、拆除等现象。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区文旅局 |
?? 10 | 教育类 | 学校(幼儿园) | 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并做好维护,保障正常安全运行使用; 2.?落实校(园)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园)舍安全。 | 幼托班是运营企业,其他是学校 | 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
?? 11 | 卫生健康类 | 乡镇卫生院 | 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使用。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区卫健委 |
村(社区)卫生室 | 地址符合要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正常使用。 | ||||
?? 12 | 广电类 | 1.?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设施; 2.?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设施; 3.?区应急广播播音室及终端 | 1.?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 2.?广电设施(含有线网络、发射台站、应急广播)无盗窃、无破坏、无占用,不侵入保护间距; 3.?持续为应急广播设施提供运维服务,保障正常使用。 | 六合广电网络公司、融媒体中心、区文旅局 | 区文旅局 |
??13 | 体育类 | 农村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包含体育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 1.?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巡查、报修、维护和更新; 2.?防止体育设施被侵占和随意拆除。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体育场 | 区文旅局 |
??14 | 电力类 | 电力(输、变、配、通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站房 | 电力设施保护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奖惩,防范盗窃、破坏、施工、异物、垂钓、树障、山火、腐蚀等外力隐患。 | 六合供电服务中心 | 六合供电服务中心 |
??15 | 林业类 | 农村绿化设施 | 已建绿化区块维护、植被保护 | 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 |
??16 | 邮政类 | 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及投资场所; 2.?农村信箱、信筒。 | 1.?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村邮站场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保障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持续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 邮政六合分公司 | 邮政六合分公司 |
??17 | 快递类 | 1.?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共配网点); 2.?智能快件箱 | 1.?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持续提供快递服务。 | 快递公司 | 邮政六合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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