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零散废铅酸蓄电池谈判销售
北京局集团公司零散废铅酸蓄电池谈判销售
北京局集团公司零散废铅酸蓄电池谈判销售说明
北京局集团公司拟对所属单位2022年1月至12月产生的零散废铅酸蓄电池采用“集中公开谈判销售,分期回收”的方式进行处置。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回收单位参加。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购买能力的单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回收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收集、贮存、利用),且能够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回收单位已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在北京局集团公司备案。
4.回收单位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局集团公司购买限制期内。
二、基本情况 本次谈判销售按京、津、冀行政区域划为3个包件,总数量预计460吨。 废铅蓄电池数量、处置底价及产废单位等情况见下表。 | ||||||||
包件号 | 所属地 | 品名 | 预计重量(吨) | 不含税处置底价(元) | 存放地点 | 咨询电话 | ||
第001 | 北京市 | 废铅蓄电池 | 180 | 1770 | 北京、丰台、怀柔北机务段;北京、北京西电务段;北京、丰台车辆段;北京供电段、北京动车段、北京通信段、北京工电大修段、北京大型杨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信息技术所等 | 赵先生***-******** | ||
第002 | 天津市 | 废铅蓄电池 | 80 | 1770 | 天津机务段、天津电务段、天津供电段、天津车辆段、天津动车客车段、北京通信段、天津站、信息技术所等 | 赵先生***-******** | ||
第003 | 河北省 | 废铅蓄电池 | 200 | 1770 | 唐山、邯郸、石家庄电力机务段;石家庄、唐山电务段;石家庄、衡水、唐山供电段;石家庄车辆段、北京动车段、北京通信段、石家庄站、信息技术所、石家庄建筑段等 | 赵先生***-******** | ||
合计 | 460 |
三、谈判须知
1.回收单位参加谈判须提供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
1.2开户证明;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1.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收集、贮存、利用)。
2.重要提示:此次销售的废铅酸蓄电池数量为2022年1月至12月预估数量,通过谈判销售确定成交单位和单价,数量以实际产生为准,成交单位按北京局集团公司物资部电话通知时间,负责使用专用车辆提货。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参加谈判单位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并谨慎报价。签订合同后,中途如停止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提货条件:此次销售的废铅蓄电池存放在北京局集团公司所管辖的多个单位,地域跨度大,个别单位偏远且年产生数量较少,运输成本较高,参与单位要详细咨询相关情况,
4.安全要求:提货地点均为重要生产现场,成交单位在装卸时必须服从提货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作业安全;成交单位要遵守各段保卫部门的相关规定;成交单位装卸完毕后将场地清理干净,无废弃物遗留。如因遗留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成交单位需承担责任。
5.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2点整。
6.成交合同签订、货款缴纳及提货要求。
6.1成交合同签订及货款收取单位为北京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并开具13%增值税发票。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交纳合同总金额(含税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2合同履行期限为2022年1月至12月,成交单位按集团公司物资部通知分批次缴纳货款提货。交货数量以实际产生为准,成交单位不得以数量有变化拒绝执行合同,也不能因批量小不提货。
6.3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北京局集团公司报废物资的销售活动,签订合同后,中途如停止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国铁集团不良行为信用评价,请参与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报价。
四、谈判安排
1.本次谈判小组由北京局集团公司物资部、财务部、机务段、车辆段代表3人以上单数组成。
2.谈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7层第3会议室(行车路线:沿长安街行驶,见北峰窝路口向南,直行800米路西即到。沿莲石路行驶,到会城门桥下向北行驶300米路西即到。)
3.谈判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上午9点。
4.谈判小组首先对参加谈判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单位才能进行报价。
5.谈判单位以书面报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为不含税价。采取两轮报价,以10元的倍数递增,首轮报价不得低于处置底价,第二轮报价必须高于上一轮的最高价,以两轮报价最高者为成交单位,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出现最高价格相同时,由评委裁定。
5.经专家评委确定成交单位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北京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按规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销售合同。
五、限制购买
按《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废物资处置实施细则》(京铁物【2021】34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执行。
回收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停止与其合作关系,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报废物资回收市场:
1.因回收单位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2.因回收单位主要责任造成报废物资回流铁路运输主业物资市场的;
3.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规定用途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提示: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进京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谈判报价表
品名 | 预计数量 | 轮次 | 报价(不含税) |
废铅酸蓄电池 | 元/吨 | ||
报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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