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政告〔2021〕17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政告〔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S306大化至平果旧城公路(大化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位置、范围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作为S306大化至平果旧城公路(大化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化镇古感社区、龙马村、百秀社区、城内村;贡川乡贡川村、清坡村、龙勒村、等宦村、隆江村;共和乡共和村、中良村、弄乐村、碧草村、颁桃村等村屯,征收土地范围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一该项目需征收大化镇古感社区、龙马村、百秀社区、城内村;贡川乡贡川村、清坡村、龙勒村、等宦村、隆江村;共和乡共和村、中良村、弄乐村、碧草村、颁桃村的集体土地80.8288公顷,其中:农用地75.2218公顷(水田4.9001公顷、旱地24.7927公顷、果园1.4889公顷、有林地11.2135公顷、灌木林地26.5460公顷、其他林地0.7644公顷、农村道路2.0888公顷、坑塘水面0.3558公顷、沟渠0.0720公顷、田坎2.9996公顷),建设用地0.8560公顷(采矿用地0.3118公顷、农村宅基地0.4916公顷,特殊用地0.0526公顷),未利用地4.7510公顷(其他草地3.7237公顷、裸地1.0273公顷)。
三、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电〔2020〕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征地补偿详见附表。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52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大化瑶族自治县S306大化至平果旧城公路(大化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并互相转告。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已完成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特此公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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