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1号)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依法抽查你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调阅有关档案资料,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1.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新病房大楼智能化(三期)货物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350700]F[GK]*******,采购金额200.3万元),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条例第34条、财库〔201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

2. 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建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与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350703]R[CS]*******,采购金额55.4万元),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条例第43条、财政部令第101号第7条的规定。

3. 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厅智能化系统货物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350723]R[GK]*******,采购金额420万元),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条例第42条、财政部令第74号第26条的规定。

4. 南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采购延平区西门排涝站潜水泵货物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350700]F[GK]*******-1,采购金额64.5万元),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条例第34条、财库〔201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

5. 光泽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统一保险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350723]R[GK]*******,采购金额39万元),更正公告内容不准确,信息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违反了条例第34条、财库〔201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录音录像资料不完整,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第39条、财库〔2018〕2号第14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会同相关采购单位于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局 整改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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