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培训录播教室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培训录播教室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培训录播教室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W-********T2 )
一、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信息技术所培训录播教室设备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采购物资明细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报价人或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本次采购报价人应具备的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一号楼421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1年11月26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日上午9时00 分至11时00分,下午14 时00 分至17时00 分公开出售,每套售价50元(不以标段售卖,购买文件即可参加多个标段)人民币,标书款只接受银行电汇方式(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售后不退。报价人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名称。
4.2采购人须在发售有效期内,同时提交以下三份资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报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未完成注册供应商无法查看附件时,可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资料现场递交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与代理机构的联系人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4.3 未完成注册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逾期未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按国铁集团关于运用国铁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4.4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报价文件》报价的有效标段应以《报价申请表》登记的标段为准,《报价申请表》未登记的其他标段不予接收。
4.5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用途:标书款
4.6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电子发票将在七日后通过税局电子开票平台自动传送。未收到电子发票,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527室,联系电话:****-********)。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8层816房间。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12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采购人受理报价文件时指定谈判地点。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其他说明
7.1 报价人在购买采购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报价的,应在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报价的原因,否则采购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7.2 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7.3 异议咨询。异议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也可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ww.ztwz.com)上查看相关要求。
7.4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421室)
邮编:450004
项目报名及相关事宜联系人:韩工
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日期: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1.报价申请表
2.采购物资明细表
附件1: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报价申请表
报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名称 | |||||
营业执照编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企业邮箱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 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报价项目及标段 (多个标段时依次填写)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标段号 标段名称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
备 注 | 我公司承诺: 1.以上项目、标段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未填报或信息不准确的标段该标段报价无效; 2.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3.购买采购文件后若不能报价,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不能报价的项目、标段以及原因。 |
附件:2.采购物资明细表
采购物资标段明细表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物资名称 | 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 备注 |
1 | 信息技术所培训录播教室设备购置 | 一、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应为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系统集成商。 二、相关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19、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至今)完成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 详细要求参见招标文件 |
采购物资需求明细表
标段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使用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录播系统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信息技术所 | 集团公司机关南院4号楼4层 | |
教师微机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台 | 1 | |||||
实操微机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台 | 2 | |||||
学员微机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台 | 31 | |||||
教学显示系统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项 | 1 | |||||
音响系统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项 | 1 | |||||
高清摄像机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台 | 4 | |||||
资源管理平台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项 | 1 | |||||
多媒体讲桌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张 | 1 | |||||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项 | 1 | |||||
集中控制系统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项 | 1 | |||||
空调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台 | 2 | |||||
交换机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台 | 2 | |||||
云视频会议系统 | 详见项目建议书技术条件部分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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