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头山遗址南轴线绿化、道路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澧县城头山遗址南轴线绿化、道路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澧县城头山遗址南轴线绿化、道路铺装工程,该项目已由湘发改基〔2012〕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澧县城头山遗址南轴线绿化、道路铺装工程
2.2 采购编号:LX2014-013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建设地点:澧县大坪乡
2.5 规 模:本工程为澧县城头山遗址南轴线绿化、道路铺装工程;
第一标段:南轴线绿化工程其主要内容为:ф16-18香樟261株,ф20-22银杏216株,ф12-15水杉1977株,ф15-18罗汉松桩景81株,冠幅120cm-150cm山茶球110株,冠幅120cm-150cm火棘球90株,冠幅120cm-150cm杜鹃球210株,冠幅120cm-150cm大叶黄杨球60株,冠幅120cm-150cm红继木球278株,色带铺种31494.35m2. ,该标段投资约:560万元。
第二标段:南轴线道路铺装工程其主要内容为:人行道整形碾压及块料铺设等工程;①北段崇敬段:长649.5m,宽2.5m; ②中段升华段:长924m,宽2m;③南段过渡段:长462.8m,宽1.5m;该标段投资约:290万元。
2.6 工期要求: 150天(日历日);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是澧县城头山遗址南轴线绿化、道路铺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1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且具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参照澧县县委、县政府《城建项目融资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报名前在招标人处办理融资证明。
3.2、第一标段:南轴线绿化工程;①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 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③ 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3、第二标段:南轴线道路铺装工程
①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③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注:南轴线道路铺装工程需安全员1人)。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 6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该名单须盖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
3.7、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 ]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名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分理处
账号:4300 1570 3680 5250 0131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6.3投标申请人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分别注明“一标段:南轴线绿化工程”,“二标段:南轴线道路铺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情况,均以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的收款收据单为准。
6.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3月28日~2014年4月3日(每日9:00至11:30, 15:00 至 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止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
7.2本项目相关文件获取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并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须处于有效期内):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单位介绍信;省外企业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项目建设单位为投标人出具的融资证明(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 税务登记证副本;
(6) 一标段: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二标段: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7)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注册单位均需与投标申请人单位一致;
(9)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单(验收据原件) 。
7.3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套,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4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申请人自行查阅。
7.5 如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查实为虚假资料,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投标,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不良行为作出处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 9 时 0 分,开标地点: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必须为企业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 9 时 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
地 址:澧县澧阳镇解放路南路51号
联 系 人:杨 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澧县办事处
地 址:澧县澧阳镇兰江路水竹居巷81号
联 系 人:张 新
电 话:138*****968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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