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公司竞价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公司竞价的通知

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我委将通过询价方式选定一家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公司,以达到预防疾病、消除危害、保障人民健康的目的,要求如下:

一、消杀服务范围

消杀服务公司按照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呼市市内长效管理重点范围内进行消杀服务、宣传、技术指导,消杀面积83万平米,5000元每万平米,共计41.5万元。41.5万元;消杀区域内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监测83万平米,500元每万平米,小计:4.15万元;合计:45.65万元。

二、期限

服务公司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为呼市内指定区域提供消杀服务与消杀区域内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监测。

三、付款方式

服务公司合同签订后,购买方先支付消杀服务公司30%的启动经费,呼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验收后,根据消杀工作情况依法依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70%的消杀服务费。

四、消杀服务要求

(一)服务的方式

采用投毒饵、粘鼠板、胶饵粘蟑纸、喷洒滞留、粘蝇纸等消杀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灭鼠必须使用高效、低毒类药品;灭蟑必须用杀虫胶饵高效、低毒类药品;蚊蝇喷洒滞留必须用长效、高效、低毒类药品,并出具服务报告。

(二)服务标准

经消杀服务公司杀灭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密度控制水平A级标准。

(三)消杀服务公司要求

1、消杀服务公司需无偿提供、指导呼和浩特市指定区域内工作人员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杀灭工作;

2、消杀服务公司所提供过的各类消杀药品必须是正规药品生产商生产的药品。生产商必须有农业部农药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不得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发生一切责任由消杀服务公司负责。

3、消杀服务公司一经确认需在呼和浩特市爱卫办备案。

五、消杀效果评估要求

(一)服务的方式

依据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在呼和浩特市中标专业消杀防制公司作业过程实行不间断巡查,按照项目技术指南、质量控制方案、实施方案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实时动态检查监管,对项目实施中期,组织专家对实施技术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通过现场检查、专家讨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指导下一步的消杀防制工作;项目实施末期,组织专家、PCO公司及相关人员,对项目总体实施效果进行检查,由专家结合现场检查等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二)服务标准

依据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和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对在呼和浩特市开展专业消杀防制公司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验收监测。

(三)服务公司要求

1、服务公司所提供过的各类药品必须是正规药品生产商生产的药品。生产商必须有农业部农药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不得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发生一切责任由消杀服务公司负责。

2、消杀服务公司一经确认需在呼和浩特市爱卫办备案。

六、其他要求:

消杀服务公司和消杀效果评估公司不能为同一家公司。

二、参与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

(二)投标单位具备满足以上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并能到甲方工作地点进行服务。

(三)报名、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质证明

2.报价单

3.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被邀请公司公章。

三、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6日

资格审查资料接收时间:2021年11月29日17:00前

符合条件的公司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418房间提交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联系人:刘海鹰?? 联系电话:*******

2021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病媒生物防制 消杀服务 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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