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邵阳市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邵阳市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邵阳市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甲方单位名称:邵阳市水利局
乙方牵头单位名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成员单位名称: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签订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邵阳市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全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 购 人(全称):邵阳市水利局(甲方)
供应商1(全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乙方牵头单位)
供应商2(全称):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乙方成员单位)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邵阳市)
(二)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130
(三)项目内容:邵阳市573座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底图制作、管理范围线标绘、保护范围线标绘、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核实勘定、划界方案编制、划界方案审核和成果汇总入库。
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工作底图制作
(1)根据《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的要求,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底图统一采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1:2000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1:2000数字正射影像和1:2000数字线划图);
(2)乙方应全面收集整理小(2)型水库工程“三查三定”、权源文件、红线图等已有基础数据,结合外业补充调绘,实地测量等方式进行补测更新,对补测成果进行坐标转换、格式转换、数字矢量化等工作,与更新后的1:2000数字线划图、1:2000正射影像叠加,制作小(2)型水库工程划界工作底图;
(3)甲方负责提供或配合乙方收集上述基础数据。
2、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标绘
(1)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湖南省水利厅组织制定的划界技术指南、工作手册等文件的要求,在划界工作底图上标绘管理与保护范围线;
(2)电子界桩密度可按100m~1000m布设,但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必须反映实际地形,不规则地段(如拐点、弧线等位置)的标绘点间距不宜大于10m;
(3)一般情况下,管理范围线应闭合,且为连续线,因建筑物交叉等原因导致的除外。
3、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核实勘定
(1)依据划定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线,技术单位会同各级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各小(2)型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管理单位界桩与告示牌位置进行实地核实勘定,并进行合理调整;
(2)对图上标绘存在争议区域进行现场复核,由乡镇村组或权益相对人进行书面确认后调整;
4、划界方案编制
(1)一般情况下,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制;
(2)跨市县小(2)型水库工程的划界方案应做好衔接,由相邻行政区协商统一编制或分行政区编制;
(3)划界方案应包括划定图、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告示牌位置图、成果表、现场照片和现场核实勘定等附件成果,并附“三查三定”(如有)、权源文件(如有)等划界基础资料。
5、划界方案审核
乙方应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规定,将划界方案进行报审,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6、成果汇总入库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划界成果,应统一汇总入库,并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
二、合同金额
序号 | 小(2)型水库座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合计 | 其中乙方牵头 单位总价 | 其中乙方成员 单位总价 | ||||
1 | 573 | 13200元/座 | 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 小写:¥*******.00元 | 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万壹仟捌佰元整 小写:¥*******.00元 | 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万壹仟捌佰元整 小写:¥*******.00元 | |
备注 | 该费用由各县市区及邵阳经开区分别进行分合同签订,费用由各县市区及邵阳经开区自行负责。 |
三、合同周期
乙方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正式成果。
四、工作成果
(一)水利工程划界方案
成果内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水利工程划界方案及相应附件,附件应包括划定图(图册形式)、成果表、现场核实勘定;历次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
成果形式:划界方案提交纸质版报告2套,xls+doc+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一份;“三查三定”(如有)、权源文件(如有)等资料可不提供纸质版。
(二)水利工程划界电子数据成果
成果内容:包括划界工作底图、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线(线要素)、管理与保护范围界桩及告示牌(点要素)、管理范围(面要素)、保护范围(面要素)、辅助要素集等。
成果形式:含有点、线、面要素的.tiff、.shp等电子文件1份。
(三)水利工程划界基础资料
成果内容:“三查三定”(如有)、权源文件(如有)等资料等划界基础资料;
成果形式: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1份。
(四)电子文件采用U盘或移动硬盘提交。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成果满足邵阳市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工作的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并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剩余未付项目费用不予支付,乙方不能提出异议,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乙方因解除合同所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
3、本项目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成果的免费售后服务,包括数据错误修改与维护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提供售后技术后援支持,配备较强的技术队伍。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等。
5、乙方负责提供较强的服务能力,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项目实施工期计划安排,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和文件。
2、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本合同第三、四条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
2、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参加甲方为本项目召集的有关会议。
3、乙方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后,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补充、完善和修正。
4、乙方负责成果汇交并及时告知甲方。
八、验收要求
验收由甲方组建的验收小组召开验收鉴定会进行,具备验收的标准为:划界方案应通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九、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项目成果(含半成品)复制、转让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仲裁
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共同向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湖南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其他约定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到期为止。
2、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甲方叁份,乙方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各贰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邵阳市水利局
地址:邵阳市宝庆西路资江二桥东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乙方牵头单位(公章):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地信大楼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乙方成员单位(公章):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西外街250号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签 订 时 间:2021年9月9日
合同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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