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辆段2021年自行安排技改项目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辆段2021年自行安排技改项目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车辆段现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辆段2021年自行安排技改项目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10t电动运料车购置1台。2、铁工加热炉更新1台。3、17号车钩现车拆装装置(不含叉车)更新1套。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的政府网络公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并注明下载时间;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2.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财务年报,2021年成立的需提供最近的财务报表。自开标之日计算,近1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不得处于国铁集团和各集团公司发布的限制投标期和黑名单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业绩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辆段(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1年11月26日13时36分起至2021年12月3日13时3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辆段(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12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辆段(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齐齐哈尔车辆段
详细地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车辆段(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
电话:138*****578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100035
项目联系人:齐辆材料科李立国
电话:187*****880
传真: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齐齐哈尔车辆段
日期: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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