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凤尾建筑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凤尾建筑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凤尾建筑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行审许[2021]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伯渎河两岸,西起兴昌南路,东至承泽坎断面
2.1.2建设规模:伯渎河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中的凤尾建筑,位于梅村街道伯渎河北岸,设计方案呼应已建成段的揽月桥、即将建成的凤鸣桥,作为凤鸣桥延伸的凤尾意象,采用飘逸轻盈的流线结构,形成龙头凤尾之势,是伯渎河公园的中心地标之一。建筑设计理念将滨河建筑建成景观的一部分,在场地延续中式园林跟山水画的可望、可居、可游的自然景观要素,融合当代建筑的设计方法,再造建筑虚实相涵、内外相通的可游、可隐、可穿越的空间体验,打造具有科技美学的公共空间。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项目主体为钢结构工程,为市民提供文化体验空间、阅读学习空间、游客服务空间及轻餐空间、老人及儿童休闲娱乐空间和观景平台,造价约34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4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1月16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3月0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 17:00
2.1.5其他:(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7)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划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机电、给排水、电气、暖通(含空调,地面送风)、强弱电(含智能化综合布线)、节能、门窗、土石方、室内景观、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等、绿色建筑咨询设计、雨水收集、海绵城市、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装修、文化建设、变配电、钢结构、幕墙、市政公共道路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迁改、项目新建(构)筑物、配套设施的建设。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门窗、空调(地面送风)等)、大型土石方、防水、外墙保温、室外市政及配套、消防、幕墙、钢结构、强弱电(含智能化综合布线)、装修、室内景观、雨水收集、海绵城市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详见附件)。3)项目货物及固定家具等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 办理前期手续及后期产证。 6) 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来承担过结构为曲面钢结构(含桁架、网架曲面结构)(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结构为曲面钢结构(施工工艺),另需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扫描件或经招标人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来承担过结构为曲面钢结构(含桁架、网架曲面结构)(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结构为曲面钢结构(施工工艺),另需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扫描件或经招标人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来承担过结构为曲面钢结构(含桁架、网架曲面结构)(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结构为曲面钢结构(施工工艺),另需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扫描件或经招标人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结构为曲面钢结构(含桁架、网架曲面结构)(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结构为曲面钢结构(施工工艺),另需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扫描件或经招标人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结构为曲面钢结构(含桁架、网架曲面结构)(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结构为曲面钢结构(施工工艺),另需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扫描件或经招标人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结构为曲面钢结构(含桁架、网架曲面结构)(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结构为曲面钢结构(施工工艺),另需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扫描件或经招标人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8月~2021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一、详见本公告3.3(3)及3.3(5),二、业绩要求补充说明:施工业绩如为通过总承包单位进行钢结构专业分包的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钢结构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业绩有效期以钢结构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钢结构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三份材料至少一份能明确项目经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结构为曲面钢结构(施工工艺),另需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扫描件或经招标人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 自2019年11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1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8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1、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建设项目投标六个月(2021.10.8-2022.4.7) 2、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建设项目投标三个月(2021.10.8-2022.1.7) 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建设项目投标三个月(2021.10.8-2022.1.7)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6日15:30时至2021年12月01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暗标U盘递交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 7 号科技园区一楼)第 3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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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晓东
联系人:
尹雯婷、沈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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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9@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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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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