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东郊生态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临夏市东郊生态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临夏市东郊生态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临夏市东郊生态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临市发改发【2021】352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临夏市东郊生态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单位: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临夏市东部,城东四路以北、北滨河东路以西、刘临路以东、和政路以南。
4.资金来源:申请地方专项债券、国家投资、地方政府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方式解决。
5.概算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69276.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962.32万元(其中新建公园工程费用55241.54万元,提升改造工程费用1720.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14.68万元。
6.建设规模:包含新建公园面积:东郊生态公园二期+A地块+B地块+光华东路地上面积共533300平方米(合800亩)、提升改造面积:东郊生态公园一期 204162 平方米(合306亩)。
新建东郊生态公园景观及建筑部分包括:总建筑面积(66069.6平方米),建筑共有1座游客中心(8080平方米)、迎凤台1座(2515平方米)和7个公厕(总建筑面积 805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地下车库和人防)总面积 54669.6平方米;道路广场总面积(82305平方米),绿地总面积(276304平方米),水体(140073 平方米)。
新建公园范围内包括:景观工程、劳模工匠林、建筑工程(包含地下空间开发)以及相关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附属工程。
提升改造范围内包括:东郊公园一期水体与新建水体的水系连通和园路连通的提升改造。(具体建设内容及标准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7.计划工期:
总工期要求:(含冬休期)73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8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
2.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
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施工资质的投标人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现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4、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
2.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1)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1人;(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0人、质量员10人、安全员2人、机械员1人、造价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且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上报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确认。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今年三个月(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进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2.6、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11月至今)承担管理过以下类似工程:
2.6.1、设计业绩:近 5 年至少承揽过 1 项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为准。
2.6.2、施工业绩:近 5 年至少承揽过 1 项市政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2.7、施工企业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8年至2020年三个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4. 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5、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1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6.2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已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6.3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承担。
6.4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5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6日18:00时至2021年12月1日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xia.gov.cn),在应用系统中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临夏州”选择用“账号登录”或者“数字证书登录”后点击最左侧的“我要投标”,选择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登录http://ggzyjy.linxia.gov.cn/“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电子投标、开标);
3.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照指定网址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六、监督单位: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经济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 标 人: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白帆
联系电话:189*****731
代理机构:甘肃晟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晓梅
联系电话:189*****245
2021年11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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