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D-21-23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供电配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BGD-21-23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供电配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BGD-21-23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编号:BGD-21-23
包件1: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包件1 | 1 | 铁路一遥数据转发站 | YTAI-1/07 | 套 | 2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包件2: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包件2 | 1 | 配电柜 | GCK 2200×800×600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2 | 防浪涌保护器 | RJ45-E100/4S | 个 | 32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3 | 智能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 | CQ2-100/5A 3P | 个 | 2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4 | 彩色快球电源模块 | DH-SD6663H | 块 | 1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5 | 智能控制器模块 | MGK16T ZW32-20 | 个 | 2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6 | 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 | HIK-DS-9116HF-16 16口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7 | 监控硬盘 | 3TB 5900rpm ST3000VX010 | 个 | 8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8 | 协议转换器 | 配电 E1/V35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9 | 以太网协议转换器 | 配电 E1-10/100M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10 | 综合视频三层交换机 | S5748 48口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11 | 数字网络枪型摄像机 | DS-2CD4626FWD-IZH 200万 | 台 | 1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
12 | 海康威视摄像球机 | 200Mpix 110.7×84.3mm | 台 | 1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包件3: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包件3 | 1 | 铁路过轨给水管道及客车水栓给水管道漏水检测系统 | 监测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包头供电段管内 |
二、商务资质要求:
包件1: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谈判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文件。
2.谈判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为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 提供型式试验检测报告。
5.具有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的结果(截图打印)。
6. 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包件2: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谈判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文件。
2.谈判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为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应提供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6.具有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的结果(截图打印)。
包件3: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测量仪表或嵌入式系统研发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谈判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谈判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必须为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具有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的结果(截图打印)。
三、技术规格书:见附件
四、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符合国标、铁路行业标准要求,满足试验及现场使用要求。
2.质量保证要求:
①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②对批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以次充好的,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追究供应商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包件1、包件3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年,预留货款10%的质保金,为期1年(其他要求见附件)。
包件2质量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2年,预留货款10%的质保金,为期1年。(其他要求见附件)。
产品售后期限内出现任何问题报价人必须无偿进行修复或更换。谈判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对可达到的售后期限做出承诺。售后期限内产品提供“三包”服务。在买方发出通知10天内,卖方应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或零部件正常运转。
免费提供设备的技术咨询及现场培训。
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供应商应全部负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原因使采购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和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单位保证其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如引发侵犯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时,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单位承担。因此造成采购单位被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单位承担。
4.交货时间要求:所有物资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供货方如出现供货时间滞后,或断货现象,供货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且买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5.交货地点:包头供电段管内。
6. 最高限价:见附件
7.产品报价:应为到达价,包括设备运至现场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为该设备安装而可能增加的零配件等费用,报价为税前价,报价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使用U盘携带电子版报价表。
报价表(模板)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包件X | ||||||||
合计 |
8.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供货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9.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五、竞争性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竞争性谈判采购时间:2021年12月3日10时00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地点:包头供电段北侧二楼会议室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12时00分。
请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人)。报价人须首先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网上报名之后,才能按照以上流程获取采购文件。
七、联系方式
包件1、2技术参数咨询电话及联系人:****-*******史良
包件3技术参数咨询电话及联系人:****-*******杨超
谈判流程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田文伟
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现场报价人员需提供包头市电子健康码并佩戴口罩入场。
参与竞争性谈判报价人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公告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最终供货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有供应能力的单位,承认和履行谈判采购公告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报价。
4.参与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谈判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提交的报价资料(后简称报价)没有对谈判采购公告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参与报价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谈判采购公告(后简称公告)的潜在参与报价人,均应在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召开谈判采购会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采购单位有对公告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公告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潜在参与报价人。
3.为使潜在报价人在编写报价时有充分时间对公告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报价日期,并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参与报价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公告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参与报价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5. 委托书,到场参与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
6.参与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公告。在完全掌握采购单位对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报价文件。
三、关于报价文件的说明
1.报价文件以及参与报价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主要构成:报价函;报价表;成本分析表,报价人资格证明;物资设备简要说明和质量证明。
3.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报价表:报价人对报价物资应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所需设备生产厂名称。★上述报价应为包含运达供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杂费用的到货价。(报价不含税)
5.报价的物资设备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谈判会议确定的最终供货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报价不是选中的唯一条件。报价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报价物资的适用性说明:提供报价的物资符合公告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对报价物资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规定保证物资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
9.报价文件的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将被拒绝):①报价文件分为资质文件和报价表两部分,要求各一份。②报价人可根据报价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价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四、关于报价的说明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采购单位、报价物资设备名称、编号、报价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对其后果负责。
报价文件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谈判时间由报价人携带至指定的谈判地点。采购单位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采购单位和报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报名表,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五、关于报价的说明
所有报价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谈判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确认报价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报价。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最高限价(报价人满足两家的当众宣布最高限价,不足两家的不当众宣布)。
谈判的依据仅基于公告和报价文件;与公告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经评审谈判的最低报价中价法:报价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公告要求;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报价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经谈判后报价最低中价。
包头供电段采购小组有权选择和否决报价人的报价,谈判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报价信息,采购单位没有向报价人解释的义务。但报价人如报价最低,其报价文件被否决,采购小组向其说明理由。
报价人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价资格。
报价文件的澄清:采购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进行评审,谈判中需报价人提供外部补充资料的,必须为通过资格评审的、不属于重大偏差范围的资料,报价人补充后方可进入报价阶段;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报价人的澄清文件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报价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报价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六、关于中价的说明
段谈判采购小组确定中价人。对未中价的报价人不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
七、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谈判采购公告、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依据集团公司企法部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需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一般收取比例为10%,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进行返还或扣除。
如中价人违约,按照《包头供电段物资设备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在包头供电段组织的物资设备谈判活动。
谈 判 办 法
一、谈判方法。
经评审谈判的最低报价中价法。
采购小组首先依据采购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报价人进入报价阶段,然后,采购小组推荐首轮报价最低及次低报价人进入二次报价阶段,最后,采购小组与二次最低报价人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低于该报价人二次报价。
二、报价文件的否决。
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否决:
1.低于成本价的。
2.单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4.报价人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价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6.二次之后报价高于上次报价的。
三、价格确认
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中价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采购小组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采购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其报价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报价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报价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采购小组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采购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争,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价格修正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采购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采购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报价人提供所需报价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报价文件应按拒绝其报价处理。
六、重大偏差确认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谈判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公告要求的报价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1.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2.未按公告规定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3.报价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4.报价物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公告技术要求的。
5.报价文件记载的规格型号、包装方式、检验标准、验收方法、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6.出现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8.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七、发布采购公告,报价人不足两家(报名家数或谈判时提交报价文件家数)可转为非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八、召开谈判会议时报价人满足两家,但经采购小组资格评审,有效报价不足两家,采购小组在谈判报告中说明原因,可转为非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非公开谈判的具体时间由采购小组确定,并通知有效报价人,同意参加非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报价人签字确认可进入非公开谈判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非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无效报价人(包括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被评审为无效报价人的)不能进入非公开竞争性谈判程序。
九、经采购小组评审,该包件没有有效报价人或该包件无人报名的,采购小组在谈判报告中说明原因。原有采购文件不变的情况下,可转为非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小组分析采购失败原因,变更采购文件后,应重新组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十、当包件中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不同报价人时,采购小组通过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和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分值进行排序,无法排序的按照技术性能指标、供货能力排序,确定中价人。
十一、谈判结果
1.采购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报价人,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价候选人1至3名,采购小组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价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价的,采购小组可从中价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选定中价人,中价价按其报价确定;
十二、谈判纪律
1.谈判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报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谈判工作结束后,与谈判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标签: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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