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制作项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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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具体业务包括横幅、条幅、写真系列、宣传栏、奖牌制作、PVC字、座位牌、招牌、警示标志、喷绘等内容。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本项目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能适应耐高温、防潮湿、抗震动、耐寒冻等恶劣环境。

2、本项目所使用的各种材广告料应满足防火、防潮和防水的要求。

3、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者,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制作,并罚款2000元/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二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方式:上门服务,成品必须送货上门。

五、服务标准

1、本采购项目为满足我单位广告需要,数量按实际供货量计算,按需提供服务;为确保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两个同类型业绩,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开标时原件备查)。

2、为保证项目工作的即时性、准确性,确保项目的响应时间,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须在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设立服务点,采购人可能随时下达任务,任务一经下达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且要求在10分钟之内能响应要求,并迅速保质保量完成。

⑴投标人在投标前未在采购人附近设有服务点的,必须在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中对设立服务点作出承诺,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若中标后不能履行承诺则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⑵投标人在投标前已在采购人附近按采购人要求设有采购点的,提供相关资料必须在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标明服务点与采购人办公点距离的证明材料;另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服务点设备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台式电脑

5

正常使用

2

室内写真机

1

正常使用

3

室外写真机

1

正常使用

4

横幅机

1

正常使用

5

刻字机

1

正常使用

3、非重大活动期间必须长期安排不少于1人待岗,在国家两会、省市两会等重大会议或活动期间,成交供应商需全天候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工作并安排至少不低于2人待岗。(投标人至少需要提供二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与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保密协议(须在资格审查资料及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响应无效)(注:供应商联系该协议签订前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等资料交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廖先生0731-87872315核实)。(★)

六、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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