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交易编号:晋水监招[2014]
*******招 标 人: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 2014年3月 31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4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 ?????? ?????? 14第四章 技术规范 ?????? ?????? ?????? ?????? ?????? ????? 29第五章 监理手册 ?????? ?????? ?????? ?????? ?????? ????? 31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按需自愿购买)?????? ?????? ??????31第七章 评标细则 ?????? ?????? ?????? ?????? ?????? ????? 3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42注: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章招标公告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晋水监招[2014]
******* 2.项目规模:造价约5300万元 3.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用地长约1.8公里,宽50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质量标准: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合格标准7.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8.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施工准备期至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止。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在晋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不良记录和未被暂停在晋江市承接监理业务的。4、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帐号:
********9456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交易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晋水监招[2014]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可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自行下载招标相关文件,或以不记名方式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购买招标资料。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 元,图纸每套售价300元,(按需自愿购买),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 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购买联系电话:
152*****53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公告栏上发布。七、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内 容时 间地点主 持获取招标文件2014年4月1日08时00分至2014年4月7日17时30分止 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2014年4月8日12时00分止领取答疑纪要2014年 4月8日15时00分至2014年4月8日17时30分止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2014年4月30日9时00分止开标2014年4月30日9时00分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晋江市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小区2号楼12A邮编:邮编:查询电话:
139*****529 查询电话:
152*****530E-mail: E-mail: 传真: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小王 2014年3月3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 明 与 要 求1项目名称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2项目地点晋江市陈埭镇3业主名称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4建设规模造价约5300万元5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标准并按期完工。6招标内容和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监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规范、监理范围和监理要求”。7工程施工计划工期300日历天8质量标准要求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合格标准9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施工准备期至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止。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10监理服务费1.监理费取费费率为1.5%。2. 监理费合同价暂定为=施工中标总价×1.5%,最终监理费合同价为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价×1.5%3.监理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监理人提供等额发票。4.监理费支付条件和金额:监理服务费用按本工程施工进度(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分期支付:工程结算前每月暂按招标人支付给施工单位进度款×监理费率-工程款相应期间累计的监理违约金(若有)进行支付;待工程结算后,按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价×监理费率×95%-工程款相应期间累计的监理违约金(若有)进行支付;剩余的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 。1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投标人资质要求(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如下:帐户名称: 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 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帐号:
********9456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要求受理银行录入本工程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晋水监招[2014]
******* )17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1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4年4月30日9时00分19开标开标时间: 2014年 4月30日9时00分地点: 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20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人2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向招标人以下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的10% (取整,数额精确到万元)。户 名: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 号:1408 0121 1900 8800 13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一般户)22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照本须知13.2和13.3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再合包在一个总包封内。投标人应当参照投标须知13.2.2、13.2.3和13.2.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进行总包封。24《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大纲》统一用白色A4纸(有关图纸可以用A3纸)复印纸打印,每册均须使用白色装订线装订成册;正本封面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应自行删除页码、页眉、页脚)自行用白色A4纸打印且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有签字、盖章或其他任何可能判认为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副本封面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应自行删除页码、页眉、页脚)自行用白色A4纸打印后作为技术标副本封面;(2)《监理大纲》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五套)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3)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均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标有“专用于《监理大纲》内层包封封面”和“专用于《监理大纲》外层包封封面”字样)(应自行删除页码、页眉、页脚)自行用白色A4纸打印后作为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 (4)内层和外层包封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5)技术文件(《监理大纲》)使用白色装订线装订成册;打印方式为单面、纵向;监理大纲所有内容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字,字号采用小四号;表格、框图一律放在正文中,字号可采用五号,不得做加重、斜体或添加下划线等处理,不得有页眉、页脚和页码。注: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监理大纲按0分处理。25增加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认定标准为:1.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即认定其有在监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总监理工程师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即认定其有在监工程。1.2、变更有在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之后。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被发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非本企业的岗位兼职,或被发现有在监工程的,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有关部门还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26增加本工程监理中标单位应审查施工现场承运的土石方运输单位、合同、车辆和驾驶员是否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号)规定执行。27增加在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给予通报,禁止其进入晋江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一年的处罚。28增加说明: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注:“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 指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五年)监理过且合格的合同价在5300万元以上(含5300万元)的水利工程。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 招标范围1.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1.2 本工程造价约人民币5300万元。2. 资金来源2.1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将用于合同项目的合理支付。2.2 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 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4. 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4.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2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质疑书,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书面答复内容通过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公布。4.3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招 标 文 件5. 招标文件的内容5.1 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监理手册第六章图纸及资料第七章评标细则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任何约束力。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5.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4年4月8日12时00分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传真(
****-********)到招标代理单位。质疑书上应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及质疑时间,但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标识。若有答疑招标人将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答疑纪要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如招标人另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将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8.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监理大纲)二部分组成(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2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要求及格式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8.3.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8.2.1.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8.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8.2.3.授权委托书;8.2.4.投标保证金;8.2.5.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8.2.6.拟投入本监理项目的仪器设备表;8.2.7.监理机构及各监理阶段各专业的人员配备;8.2.8.信誉证明材料;8.2.9.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8.4.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8.4.1监理大纲8.5、投标文件的要求8.1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8.2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9. 投标报价9.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监理内容和范围,以及监理周期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9.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9.1款所确定的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9.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9.4 监理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监理费取费费率为1.5 %。监理费合同价暂定为=施工中标总价×1.5%,最终监理费合同价为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价×1.5%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 。 9.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9.5.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截止之日起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 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转账;(2) 电汇。 11.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晋水监招[2014]
*******),汇达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的银行对帐单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11.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1.5 招标人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自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候选人(不计利息)。11.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1.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11.6.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11.6.3 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11.6.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11.6.5其他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可没收投标保证金的。11.7在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 投标文件的签署1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否则按废标处理。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或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的补正,但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12.4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所有内容的每一页每一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2.5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3.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监理大纲)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详见本须知13.2和13.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总包封要求见前附表规定。13.2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13.2.1将商务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包装封套上加贴封条。13.2.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1)写明招标代理的名称和地址;(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3)并注明2014年4月30日9时00分(在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3.2.3在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3.2.4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3.3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按照前附表规定。否则其技术文件(监理大纲)按0分处理。13.4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14.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4.1 投标人应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14.2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于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5.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6.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6.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更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的更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更改”或“撤回”字样,否则更改或撤回通知无效。16.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办理。 16.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6条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评标17. 开标17.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按14.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授权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始时查验身份证件,上述人员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审。17.2 开标程序:17.2.1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主持;17.2.2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开标证件的核查及身份验证;17.2.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7.2.4在密封完好的情况下,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宣读其投标人名称、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执业证书证号、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17.2.5将符合要求的商务文件统一移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17.2.6由有关工作人员将通过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文件进行拆封并对监理大纲副本进行编号后统一移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17.2.7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7.2.8开标会议结束。17.3 对己按第16.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8. 保密18.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1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19. 投标文件的评审 19.1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通过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9.2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0. 投标文件的澄清20.1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拒绝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1. 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细则”规定进行评标。六、合同授予22. 合同授予的条件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23、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投标人。24. 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5. 履约担保2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向招标人以下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的10% (取整,数额精确到万元)。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25.2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6.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26.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6.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25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26.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7. 纪律与监督2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2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7.4 若投标人对本工程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复议。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经核查,若中标人仍然有效的,则其他投标人的任何改变均不影响本次中标结果;若中标人被依法确定无效的,则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28、取消中标资格条件28.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8.1.1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28.1.2中标人未能满足第25.1条款及第26.1款的要求;28.1.3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28.1.4 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28.1.5 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28.1.6 中标人未能按时进场;28.1.7 投标时拟派项目总监在签约时未能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28.2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29、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9.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9.1.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9.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29.1.3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29.1.4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0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9.2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 与监理人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②本合同协议书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⑥本合同标准条件;⑦双方确定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自工程开始实施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员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员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末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末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末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末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末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申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收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调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等。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1.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规定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工作范围:a.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b.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等。2.服务目标: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进度、安全和造价控制满足合同要求。监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3、委托人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人参加;4、按监理大纲标准跟踪监理施工程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5、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施工、审查变更、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检测原材料质量等。6. 委派 工程师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授予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权限。7. 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8.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9.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0. 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11. 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停窝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经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报委托人批准;12. 建立监理日志,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并签证;13.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等,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五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无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1、本合同附加条款中已明确约定的,适用附加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列明的监理人的其他失职行为,按下款承担责任;2、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委托人可根据监理规范、本合同规定对监理人失职行为发出书面通知,并直接从监理费中扣抵相关赔偿金。第三十九条监理服务费用及支付1.监理费取费费率为 1.5 %。2. 监理费合同价暂定为=施工中标总价×1.5%,最终监理费合同价为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价×1.5%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派驻人员费用;(2)现场费用;(3)公司取费;(4)监理费税金;(5)通讯、交通及其它费用。2、支付方式:2.1 监理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监理人提供等额发票。2.2.监理费支付条件和金额:监理服务费用按本工程施工进度(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分期支付:工程结算前每月暂按招标人支付给施工单位进度款×监理费率-工程款相应期间累计的监理违约金(若有)进行支付;待工程结算后,按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价×监理费率×95%-工程款相应期间累计的监理违约金(若有)进行支付;剩余的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第四十条不执行。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一、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向招标人以下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的10% (取整,数额精确到万元)。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户 名: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 号:1408 0121 1900 8800 13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一般户)二、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项目班子现场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委托人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委托人以书面通知监理人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按照以下条款对监理人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先经建设单位同意,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且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水利局及质量监督管理站备案,同时,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由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则项目业主可对总监理工程师每次罚款1000元,如总监理工程师被罚款达5次(不含5次)以上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将其更换,并有权终止合同。3、项目班子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不作处罚;项目班子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出勤天数在25天(不含25天)以下的,对未到岗的监理人每人每天罚款500元人民币;项目班子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出勤天数在20天以下(不含20天),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4、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人员监督,建立严格的人员签到考勤制度(勤采用指纹打卡方式,每天上午8:00至8:30为第一次打卡时间,中午12:00至14:30为第二次打卡时间,17:30至18:30为第三次打卡时间。全天共打三次卡,监理人员未能在一天按时打卡三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5、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项目业主应书面通知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就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和业务水平。6、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没旁站或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没旁站或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项目业主对监理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项目业主应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员,并对其罚款3000元至5000元。7、若监理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三、若出现以下情况者,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1、监理人员已在工程隐蔽签证、技术复核、测量复核等技术资料上签字同意后,又出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2、督促施工单位对材料的进场报验把关及见证不符合要求,属监理单位责任的,委托人责令监理单位及时整改,累积出现三次的;3、对必须旁站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检查时监理人员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累计出现三次的;4、合同外工程量的现场签证,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应以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附件A: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格式附后)。附件B:廉政合同格式(格式附后) 附件A: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业主全称)(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全称)(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监理合同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B:廉 政 合 同 格 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项目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段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20 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第四章 技术规范A、监理规范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强制性条文,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监理单位自备。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建设部建标[2002]99号文。B、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一、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主要有:1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52-93;2《防洪标准》GB50201—1994;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7《水利水电工程起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9-1994;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9《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10 《土工试验规程》SL237-99;11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1993;12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1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14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15 《热轧钢筋》GB1499-98;16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17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8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9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20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2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2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23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24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25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2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第五章监理手册(该手册由投标人自行购买)第六章图纸及资料(另册)第七章评标细则1.总则1.1.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1.2.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2.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2.3.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2.3.3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替代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标)2.3.4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2.3.5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2.3.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8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3.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3.10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2.3.1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2.3.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3.评标办法和标准3.1.本项目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审查合格和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综合评估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内容包括投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大纲、仪器设备及手段、监理业绩和资信等四项。评委会按照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依次推荐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评标结果出现总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人时,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3.2.对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3.3.评分标准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的评标分项分值分配如下表:投标满分值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满分值监理大纲 满分值仪器设备及手段 满分值企业业绩和资信 满分值94分44分25分10分15分3.3.1各项分值和评分标准(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分项子项评分标准评分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满分44分)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9分)基本素质(满分19分)(1)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得基本分18分。(2)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有以下情形者进行加分或扣分。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被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优秀称号的,每项加1分。近一年,其本人因监理业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否决其投标。其它监理人员配备(满分25分)(1)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5分。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未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每人次扣10分; 监理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的,每人次扣5分。备注: 每项得分不超过满分,最低分为0分。(2)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分项子项评分标准评分监理大纲 (满分25分)质量控制(满分5分)控制目标(满分2分)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控制措施(满分3分)控制措施可行得3分,不可行得0分。投资控制(满分3分)控制目标(满分1分)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控制措施(满分2分)控制方法合理得2分,不可行得0分。进度控制(满分3分)控制目标(满分1分)控制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控制措施(满分2分)控制措施可行得2分,不可行得0分。安全管理(满分5分)管理目标(满分2分)管理目标明确得2分,不明确得0分。管理措施(满分3分)管理措施可行得3分,不可行得0分。节能管理(满分2分)管理目标(满分1分)管理目标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管理措施(满分1分)管理措施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满分3分)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可行得3分,不可行得0分。合理化建议(满分4分)对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评审。可行的得4分,不可行的得0分。(3)仪器设备及手段分项评分标准分项评分标准评分仪器设备及手段 (满分10分)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照相机、水准仪、游标卡尺等仪器设备的得基本分8分,未配备不得分。在此基础上,配备如经纬仪等的另加2分。(4)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分项子项评分标准评分企业业绩和资信 (满分15分)质量保证体系(满分1分)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得1分;未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得0分。监理业绩(满分12分)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监理企业信誉(满分2分)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近一年因监理业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备注: 每项得分不超过满分,最低分为0分。3.3.2投标报价评判标准分项评判标准投标报价是否废标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只作为符合性评判。投标报价应符合监理收费标准规定,否决其投标。□√是□否3.3.3投标得分的计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细则,分别对各投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大纲、仪器设备及手段、企业业绩和资信等四项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各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各指标得分 、 、 、 。对各指标得分进行算术求和,得到投标人的投标得分 ( =1,2,3…;指投标人)。评 委指 标123456789指标得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大纲仪器设备及手段企业业绩和资信投标得分计算 公 式投标得分 投标得分 =(注:分数计算均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2位)备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4.评标程序4.1.评标前准备工作4.1.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4.1.2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委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4.2.初步评审4.2.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4.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监理费报价规定;(1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13)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1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3.投标文件的澄清4.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细则第4.3.2款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4.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改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4.4.详细评审4.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4.4.2评委会根据本评标细则第3条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4.5.评标报告4.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废标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4.5.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4.5.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5.附则5.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5.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5.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其他6.1.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已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己中标的,不予授标。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该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责任。直到授标前,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的权力。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递交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6.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6.3 中标人及中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当地检察部门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6.4 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出现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全部废标)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6.5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 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晋江市 项目概况:造价约530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投标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资格条件、是否被依法禁止投标、项目总监的资质及在监情况进行评审,因此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 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不得外聘;4、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帐号:
********94565、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晋水监招[2014]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因未录入招标编号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对账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6、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所需的技术、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须提交的商务文件资料1.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6.拟投入本监理项目的仪器设备表;7.监理机构及各监理阶段各专业的人员配备;8.信誉证明材料;9.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上述复印件,投标人均应带齐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注:1、商务文件按以上格式编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以上资料的所附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证件。2、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或提交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不符,其申请将被拒绝。申请人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3、在资格审查中,招标人和其招标代理有权对投标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若申请人所申报资料内容有失实情况,则该单位即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对由于申报材料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序号项目内容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最低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人员人数资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2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专业监理员2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监理员1人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安全岗位培训证书人员配备说明:申请资料中应按上表要求附上合格有效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员的相关证书(证件),并提供原件核验。5主要设备仪器申请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仪器应能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说明:(1)以上配备人员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投标人应确保中标后拟派及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全部及时到位。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人员,以项目监理部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为准,如单位变更的,则以发证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申请人所报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在资格审查申请、投标和项目的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填报主要设备仪器表。投标人应确保中标后所报列及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的主要设备仪器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全部及时到位。(3)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5)监理员专业认定:以岗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6)若因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换证无法提供原件的则应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7)拟派往本工程的所有项目监理部人员均不得兼职。五、资格审查评审标准1、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商务文件,以及约定的合格条件标准。2、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相应资格审查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招标人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要求,并须满足全部合格条件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下一步评标。3.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成项目班子的主要人员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其他人员的岗位证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视为该资料无效。4.在资格审查中,招标人有权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如内容失实,则该申请被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5.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五、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用于商务文件封面)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说明: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一.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三. 授权委托书四. 投标保证金五.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六. 拟投入本监理项目的仪器设备表七. 监理机构及各监理人员配备表八. 信誉证明材料九. 其他 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 一.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 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招标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监理费)见投标函附表上所述,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监理大纲);3)其他资料(如有);4)以 形式提交投标函附表上所述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内容和监理期限,承担监理服务,包括工程施工前的前期服务和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后续服务工作。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派驻现场监理人员。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人姓名:(印刷体)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地址: (包括电话、传真号)银行账号: (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传真号)日期: 年月日 投标函附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监理费金额)监理费合同价暂定为=施工中标总价×1.5%,最终监理费合同价为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价×1.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证号姓名: 证号: 备注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 职务: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与投标保证金的银行电汇单或转帐单上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附上其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一)投标人应提交下列资料以证明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 1. 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一览表(表一);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表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简历表中规定总监获奖或被处罚等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有的话)、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表二附表);3. 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简历表(表三)及相关人员的相应的监理岗位注册资格证书(有权部门培训证或监理人员岗位证书,造价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若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 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的业绩表(表四)和有关证明材料(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5.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内容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上述各条相关的表格格式如下:表一: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一览表监理岗位名称投标人拟投入的人数姓名资格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1.“招标人要求的”监理人员人数、资格、职称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及本表规定,投标人应对照招标人的要求按照本表格式填入“投标人拟投入的”监理人员情况,其所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表二: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学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发证日期证号曾经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完成的工程业绩(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项目业绩)近五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被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优秀称号的情况近一年,其所监理的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备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拟派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 2.拟派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且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如注册资格证书的单位变更的,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3.须附上监理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须附上本表中规定总监获奖或被处罚或业绩等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有的话)。(注:若业绩有关证明材料和本招标文件表四要求相同,则投标人作出“证明材料同表四,不再另附”的说明即可) 表二附表: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招标人):我单位申请参加 (招标人)的 (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施工监理投标资格审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职称等级,证号:,保证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施工监理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备注: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认定标准为: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即认定其有在监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总监理工程师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即认定其有在监工程。2、变更有在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之后。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被发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非本企业的岗位兼职,或被发现有在监工程的,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有关部门还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表三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简历表(总监除外)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学历专业注册资格证书(有权部门培训证或监理人员岗位证书,造价执业证书)发证日期编号作为专业监理人员完成的工程业绩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说明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和预计完工日期,以及本人在该项目中的职务)备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 1.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总监除外)每人填一份表格。2. 拟派驻本工程的的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且监理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有权部门培训证或监理人员岗位证书,造价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如监理(执业)资格变更的,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3.须附上相应的监理岗位注册资格证书(有权部门培训证或监理人员岗位证书,造价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表四: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完成过的拟招标工程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的业绩表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面积、栋数、层数等)工程的类、等级开、竣工日期合同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为了证明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拟招标工程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的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监理合同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2.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能标明工程的类别、等级或能够判断业绩工程所属工程的类别、等级的工程特征、规模的,其业绩无效。若监理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标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如优秀项目总监证书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无效。(二)其他资料1.声明书声明书致: (招标人名称):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兹向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作出声明如下:1.本单位和本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为非“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对象;2.本单位不存在“近六个月,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3.按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单位企业法人或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非“进入违法违规档案,受到从业限制,且在限制期限内的”对象。4.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内容和监理期限、监理费总金额,承担监理服务,包括工程施工前的前期服务和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后续服务工作。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交。 六.拟投入本监理项目的仪器设备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合同要求的最少数量投标人拟投入的数量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备注(自有或新购或租赁)办公设备电脑1通讯设备无线对讲机4检测设备水准仪2照相机2游标卡尺4其他 七.监理机构(一)投标人简介(投标单位公司简介)(二)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表达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八.信誉证明材料 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和本招标文件第61页表四要求相同,如工程项目和61页相同,则投标人作出“证明材料同表四,不再另附”的说明即可);投标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还应如实提供近一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有的话) 九.其他(1)承诺函 承诺函我司承诺: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按晋政办函【2008】41号规定:建设该项目应缴的相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全部在晋江缴交。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请提交。?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格式 说明:本项目的技术文件是指监理大纲。(一)监理大纲编制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监理大纲,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 编制依据2. 工程概况3. 监理服务范围4.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5.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6.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7. 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8. 工程项目节能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9. 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法10. 合理化建议11. 监理工作制度12. 监理人员守则13. 对委托人及承包人的要求(二)监理大纲包封封面应符合投标须知的有关规定,统一采用招标公司规定格式的封面,除了正本封面应按照规定要求签字和盖章外,其他封面投标人不得更改和添加任何标识。用于《监理大纲》外层包封封面项名目称: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监理大纲(外层包封封面) 用于《监理大纲》(正本)内层包封封面项目名称: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监理大纲(正本内层包封封面) 用于《监理大纲》(副本)内层包封封面项目名称: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监理施工监理监理大纲(副本内层包封封面) 用于《监理大纲》(正本)封面项目名称: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施工监理监理大纲(正本)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企业技术负责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用于《监理大纲》(副本)封面项目名称: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团结沟排洪工程(水利部分)监理施工监理监理大纲(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