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
受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招标编号:ZHWZ2014-078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 0442号、0443号、[********]- 0489号、[********]-0490号、0491号、0492号、0493号、0494号、0495号、0496号、0497号)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
2. 服务期:1年;交货期: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项目内容及预算:
(1)01包组:微生物检验试剂及标准菌株一批,总预算为:¥1,198,750.00;
1) 分项预算01A:¥332,500.00;
2) 分项预算01B:¥558,750.00;
3) 分项预算01C:¥307,500.00;
(2)02包组:理化检验试剂及标准物质一批,预算为:¥298,116.00;
(3)03包组:实验耗材一批;总预算为:¥1,282,045.00;
1) 分项预算03A:¥60,300.00
2) 分项预算03B:¥45,000.00
3) 分项预算03C:¥32,000.00
4) 分项预算03D: ¥337,500.00
5) 分项预算03E:¥312,000.00
6) 分项预算03F:¥41,250.00
7) 分项预算03G:¥453,995.00
(4)04包组:临床检验试剂一批;预算为:¥533,707.00。
注:投标总价超出相应包组总预算或分项报价超出相应分项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及附件《2014年度试剂耗材预算汇总表》。投标人可以选择参加一个或多个包组投标;须对所参加包组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或者珠海市(或各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 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仅适用于02包组。)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02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加本项目,不受限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31日~ 2014年 4月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第1、2项资料(02包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第3项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22日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4月22日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厅(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先生*******(项目咨询) 邱会芳*******(标书售卖)
方欣*******(保证金事项)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传 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86
招标文件 附件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 文件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招标编号: ZHWZ2014-078HW 计划编号: 珠财采计X[
********]-0443号等采 购 人: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7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2第四部分 项目要求21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2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受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招标编号:ZHWZ2014-078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 珠财采计X[
********]- 0442号、0443号、[
********]- 0489号、[
********]-0490号、0491号、0492号、0493号、0494号、0495号、0496号、0497号)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1.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2.服务期:1年;交货期: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项目内容及预算:(1)01包组:微生物检验试剂及标准菌株一批,总预算为:¥1,198,750.00;1)分项预算01A:¥332,500.00;2)分项预算01B:¥558,750.00;3)分项预算01C:¥307,500.00;(2)02包组:理化检验试剂及标准物质一批,预算为:¥298,116.00;(3)03包组:实验耗材一批;总预算为:¥1,282,045.00;1)分项预算03A:¥60,300.002)分项预算03B:¥45,000.003)分项预算03C:¥32,000.004)分项预算03D: ¥337,500.005)分项预算03E:¥312,000.006)分项预算03F:¥41,250.007)分项预算03G:¥453,995.00(4)04包组:临床检验试剂一批;预算为:¥533,707.00。注:投标总价超出相应包组总预算或分项报价超出相应分项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及附件《2014年度试剂耗材预算汇总表》。投标人可以选择参加一个或多个包组投标;须对所参加包组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或者珠海市(或各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仅适用于02包组。)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02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加本项目,不受限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31日~ 2014年 4月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第1、2项资料(02包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第3项资料)。(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22日9:00~9:30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4月22日9:30;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厅(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体育中心东北侧)。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招先生
*******(项目咨询)邱会芳
*******(标书售卖)方欣
*******(保证金事项)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传 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788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486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相互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2.1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8.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2.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9合格货物的要求:原装、全新的、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投标文件的编制9.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实验室试剂耗材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支持费、人工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而不予另外增加支付。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4年4月20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不管投标保证金从何处汇入,将只退回至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组:¥12,000.00;02包组:¥2,200.00;03包组:¥13,000.0004包组:¥5,300.00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投标邀请函”1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1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1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19.1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6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0.1.5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3.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5.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8.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9.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3.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按照下表和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评标指标分值质量性能55售后服务方案10相关业绩5经济价格30合计1001、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投标人进行打分。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前述报价指包组投标总价。)3、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0.4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相应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价格指标、质量性能、售后服务、及相关业绩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1.1本项目由采购人按各包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各包组中标人。授予合同24.2各包组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各包组的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100以下1.80%100-5001.3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答复的,供应商可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联系电话:
****-*******二、评 分 细 则(适用于本项目各包组)评价指标分值评分细则质量性能响应程度(35分)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优(35-20)分:选用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适用招标人现使用仪器设备及用户其他要求,产品质量优良并高于招标文件或更加适用招标人现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性能先进使用简便;良(19-10)分:选用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或适用招标人现使用仪器设备要求,产品质量一般,性能比较先进,使用较简便;差(9-0)分:选用的产品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或不适用招标人现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但质量较差,性能一般,使用不方便。品牌及品质(20分)评委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与招标人现使用仪器设备的适用程度,知名度、灵敏度、稳定性、可靠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价:优:20-15分;良:14-9分;一般:8-0分。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7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维护方式及渠道、问题产品的更换和维修)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7-5 分,良:4 分,中:3分,差:2-0 分。售后服务机构(3分)投标人为广东省内注册企业在广东省内设有直属分支机构的,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的相关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无则不得分。相关业绩5分根据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起)类似试剂耗材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审。①有2个类似销售业绩的得1分,每增加2个类似销售业绩加1分,本项满分2分。②上述业绩中使用单位属于卫生系统的,每个卫生系统单位可加1分,最多可加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货物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则不予计分。时间以前述合同所载时间为准。 价格30分经济价格标得分= (评标基准报价/评标价)×价格指标权重×100评标基准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前述报价指包组投标总价。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2.8合格的投标人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2.8.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2.9合格的货物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保留向投标人追偿的权利。2.9.5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2.10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资料表3) 投标人须知4) 用户需求书5) 格式文件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如不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接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不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书面确认或通过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确认的,视为接受前述所有修改的内容,由此引起的所有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的构成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8.投标文件编制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报价9.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9.4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则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10.备选方案10.1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15.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5.4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期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18.开标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4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19.评标委员会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标程序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0.2澄清有关问题。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定标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3.评标注意事项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3.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5.合同的订立25.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6.合同的履行2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27.质疑27.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28.投诉28.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
****-*******八、适用法律29.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项目要求一、项目内容:详见投标邀请函。1、各包组货物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2014年度试剂耗材预算汇总表》。供货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包组清单所列试剂耗材的品种、数量等作出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2、投标人须根据附件《2014年度试剂耗材预算汇总表》对应包组的相关要求,填写所投试剂耗材的对应品牌、技术参数、单价等,否则评标时“响应程度”及“品牌和品质”只按“差”进行评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投试剂耗材,应保证与实验室检测设备配套一致或实验工作不会因此受到阻碍或其它不利影响,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采购人指定试剂耗材,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二、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传真通知后,急需产品需在8小时内送到,其它产品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急需产品节假日照常配送。采购物品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配送要求: (1)货物的包装适应广东的气候,均应有良好的保温、防湿、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货物对温度条件有要求的,必须确保运输全过程的冷链条件,且安排货物必须在工作日到达采购人。否则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4.交货要求:(1)产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合同交货地点。(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生产批号、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4)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明确。(5)中标人交货时须随附货物清单,且必须提交如下资料:货物出厂产品合格证、说明书。5、货物的验收:(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质控要求符合用户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2)对于相关货物,若不能在收到货物时进行验收的,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货物质保期不少于6个月,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非因用户单位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负责更换。(2)中标人应将其提供的合同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采购人。(3)中标人按合同交付货物给采购人时,其交货日到该货物标明失效日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质保期的2/3 。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下,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必须设有售后服务电话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及时响应采购人。在收到服务要求时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48小时内有专人到达现场解决。(5)如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厂家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6)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验收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付款方法和条件: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款的50%,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款的45%,合同余款在全部货物验收完毕后1个月内支付。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合同格式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合同【包组号:】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金额及货物内容(中标人根据对应包组选择填写)(1)01包组:微生物检验试剂及标准菌株一批;合同总金额为 分项金额:(2)02包组:理化检验试剂及标准物质一批;合同金额为 (3)03包组:实验耗材一批;合同总金额为 分项金额:(4)04包组:临床检验试剂一批。合同金额为 注:各包组货物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2014年度试剂耗材预算汇总表》。供货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包组清单所列试剂耗材的品种、数量等作出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金额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实验室试剂耗材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支持费、人工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而不予另外增加支付。二、服务期和交货期1.服务期限为1年。2.交货期: 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三、付费方式: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款的50%,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款的45%,合同余款在全部货物验收完毕后1个月内支付。四、具体要求: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传真通知后,急需产品需在8小时内送到,其它产品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急需产品节假日照常配送。采购物品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配送要求: (1)货物的包装适应广东的气候,均应有良好的保温、防湿、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货物对温度条件有要求的,必须确保运输全过程的冷链条件,且安排货物必须在工作日到达采购人。否则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4.交货要求:(1)产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运抵合同交货地点。(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生产批号、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4)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明确。(5)中标人交货时须随附货物清单,且必须提交如下资料:货物出厂产品合格证、说明书。5.货物的验收:(1)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质控要求符合用户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2)对于相关货物,若不能在收到货物时进行验收的,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货物质保期不少于6个月,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非因用户单位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负责更换。(2)中标人应将其提供的合同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采购人。(3)中标人按合同交付货物给采购人时,其交货日到该货物标明失效日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质保期的2/3 。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下,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必须设有售后服务电话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及时响应采购人。在收到服务要求时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48小时内有专人到达现场解决。(5)如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厂家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6)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验收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货物。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六、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项目要求提供货物;2.按照约定收取合同价款。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费用由乙方负责。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6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送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1份,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1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 户 行: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日期: 年月 日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性文件1.1投标函致: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组号)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 6 份。1、资格性文件:1.1投标函;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商务文件:2.1商务条款响应表;2.2相关业绩一览表;3、技术文件:3.1质量性能;3.3售后服务方案;4、经济价格文件:4.1投标一览表;4.2投标分项报价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投 标 人:地址: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交凭证原件。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代表人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包组号)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被授权人(签字):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提供。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组号)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按资格要求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或者珠海市(或各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要求02包组投标人必须提供)。说明: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可导致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年月 日 二、商务文件2.1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组号: 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报价的组成2投标有效期3服务期及交货期4验收5付款方式和条件6违约责任7其它商务要求8招标代理费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2. 相关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组号: 12345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额(元)合同签订及完成日期联系人及电话注:1、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整理入投标文件,否则相应评分项均不计分;2 .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3. 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并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三、技术文件3.1质量性能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组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质量性能”和《2014年度试剂耗材预算汇总表》编写方案说明供评委评审。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3.3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四、经济价格文件4.1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包组号投标报价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期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01包01A大写:人民币小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01B大写:人民币小写:¥01C大写:人民币小写:¥02包大写:人民币小写:¥03包03A大写:人民币小写:¥03B大写:人民币小写:¥03C大写:人民币小写:¥03D大写:人民币小写:¥03E大写:人民币小写:¥03F大写:人民币小写:¥03G大写:人民币小写:¥04包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2.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实验室试剂耗材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支持费、人工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而不予另外增加支付。投标人应提供质保期内所需备件及易损件的名称、数量、货源。(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用。)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注:如表格格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供应商可根据附件《2014年度试剂耗材预算汇总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第三节 唱标信封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格式如下;投标人自己缴纳保证金的,按格式一填写并提交;投标人委托他人代缴保证金的,按格式二填写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个人账户)。 格式一: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格式二: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委托 (代缴人名称) 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代缴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第四节 通知函致: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完全理解(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请各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3361190。投标人(加盖公章):经办 人: 年月 日第五节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包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