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食堂设备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食堂设备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公告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食堂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人:区政府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
项目编号:DD(P)2014-0090
公告编号:DD(X)2014-0042
⒈ 货物需求情况:食堂设备 最高限价60290元
有意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即日起可到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受理科领取技术参数。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⑴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⑵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⑶ 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供货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使用部门(本市范围内)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4.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
5.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付100%。
6.售后服务及培训:
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其他问题,乙方需在不降低档次的前提下无偿提供或更换。乙方如发现采购需求表的配置有无法使用等问题,需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
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⑴ 投标报价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⑵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2013已年检)
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 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或授权文件(加盖公章)
⑸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⑹ 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⑺ 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⑻ 投标货物的其他相关资料
⑼ 数量:二份,一正一副
8.其他应注意事项:
⑴ 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⑵ 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建议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⑷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4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
10.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 编:11004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项目受理科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产品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范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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