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石三路(港口路~文华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澜石三路(港口路~文华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澜石三路(港口路~文华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澜石三路(港口路~文华南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函[2014]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基本为东西走向,路线西起港口路,与之其呈十字交叉,里程桩号为K0+000,向东终于文华南路,终点里程桩号为K0+465.502,路线全长0.4655公里。本项目设置标准横断面宽36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6车道,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城市—A级。总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金额约为411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684 万元。
2.3 计划设计总工期: 共40日历天,其中勘察、初步设计周期为20日历天(包括初步设计评审及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周期为20天(包括施工图评审及修编)。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全路段(含道路、排水、交通、桥涵、绿化、照明及管线综合工程、现状路面调查等)的地质勘探、初测、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管线物探、购买用于规划报建的地形图、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施工招标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总结报告等。
2.5 承包方式:勘察设计总承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两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或桥梁)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2)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3)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主办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指2012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于2013 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为有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道路)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主办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9月至2014 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建设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至少1项(含1项)工程建安费不少于1350万元(含1350万元)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7.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至少1项(含1项)工程建安费不少于1350万元(含1350万元)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至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代理人身份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报名。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在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马路35号三楼(福恩宾馆旁))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林先生,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招标图纸以光盘的形式免费向投标人提供。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的授权委托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和禅城区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马路35号三楼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李工 联 系 人: 林工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zzkt88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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