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监控系统(一期)(摄像机及镜头配件)招标公告
图像监控系统(一期)(摄像机及镜头配件)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3年虹口区图像监控系统(一期)项目(摄像机及镜头配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件一:高清摄像机(普通)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高清摄像机 250 套 1080p;
对应技术规范指标内容2.9.3
2 高清摄像机镜头 250 套
3 摄像机防护罩 250 套
4 摄像机固定万向节和抱箍 250 套
包件二:高清摄像机(低照度) 数量 单位
1 高清摄像机 130 套 1080p;
对应技术规范指标内容2.9.2
2 高清摄像机镜头 130 套
3 摄像机防护罩 130 套
4 摄像机固定万向节和抱箍 130 套
包件三:高清摄像机(超低照度) 数量 单位
1 高清摄像机 70 套 1080p;
对应技术规范指标内容2.9.1
2 高清摄像机镜头 70 套
3 摄像机防护罩 70 套
4 摄像机固定万向节和抱箍 70 套
*3. 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应为专业生产本次招标摄像机设备的制造商或受该制造商授权的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代理商。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投标产品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总额大于1500万。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携带下列资料,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招标文件。
(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代理商应同时携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业务员(业务咨询):夏容 邬冰羽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
邮编: 2000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帐号:****************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咨询):任行、陈佩娟;联系电话:***-********、********
E-mail:shtxzbgs@shtel.com.cn
传真:***-********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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