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实训室新风系统安装(第三次)招标公告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实训室新风系统安装(第三次)招标公告
包1(商品数量:1)
商品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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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类目录 需求描述:实训室新风系统采购安装? | ¥98,700.00 | 1(件) | ¥98,700.00 |
报价无需缴纳保证金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每台设备的设备参数必须贴在设备明显地方(如查实设备参数弄虚做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检查完毕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验收程序,不满足询价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予验收并要求中标人在3个日历日内更换至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采购人技术参数标准。
3.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3若投标书与照表文件要求或其他内容不一致而未被评标专家发现,采购合同签定时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验收时按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一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要时需接受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金额的30%赔偿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撤回所提供产品,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证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验收费、包装物清除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只能在采购预算限价范围内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及方案。
2.投标供应商须明确商品的品牌、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购置数量、单价和总价(报总价时必须为整数,不得有小数),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不按以上要求报价、超过采购限价、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完成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项履约保证金。
2.该项目完成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的全额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如遇采购人正常放假,支付时间顺延至采购人正常上班后起算支付时间)。
3.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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