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招标公告


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LZC2014-020

招 标 编 号:MCZB*******

3. 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一台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3)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对本产品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如为进口设备,则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对本产品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为制造商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为进口设备,还须提供所投设备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3月31日起至 2014年4月22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http://www.lyztb.net/)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5.4售价(人民币):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再退还。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4 年4月22日 9:00时(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4年4月22日 9:00 时(北京时间)。

6.3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6.开标前查验以下资质:①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保登记证副本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为原件)。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如为制造商还须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影印件。)如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所投设备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原件)(如为进口设备,则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对本产品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

以上资质证件(另提交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备资格后审或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必须开标前单独提供供查验。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或其证件未年检、有效期已过者,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元人民币)。

7.2缴纳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7.3缴纳帐号: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帐 号:8000 9343 9611 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7.4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开标时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开标现场供查验)。

7.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6 投标保证金监督电话:****-******** ****-********

退保证金电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浏阳市人民中路119号

联系电话:158*****188

联系人: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石霜路196号

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 ****-********

监督管理机构:浏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四栋

联系人:林伯龙 电话:****-********

浏阳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政府采购编号:LZC2014-020 代理招标编号:MCZB*******项 目 名 称: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招 标 单 位: 浏阳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 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1一说明…………………………………………………………………1二招标文件 ……………………………………………………………2三投标文件 ……………………………………………………………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五 开标和评标……………………………………………………………8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9七合同签订………………………………………………………………10八特殊情形的规定………………………………………………………11九其他规定………………………………………………………………11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3一总则………………………………………………………………………13二评标程序…………………………………………………………………13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6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4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26一商务分册………………………………………………………………27二技术分册 …………………………………………………………………45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50第七章 招标公告……………………………………………………………… 61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64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7.1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1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步发布更正公告。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步发布。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20.投标保证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3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文件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为二部分,可分装亦可装订成一本(为便于评审,建议装订成一本),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均需胶装。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且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副本可打印也可复印。23.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3.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正本和副本可分开装也可合装于一个密封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4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3《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7.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1.投标人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37.特殊情形规定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7.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37.4 评审标准:(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九、其他规定38. 政策与法规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招标代理服务费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他规定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评标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202技术503价格30二、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5)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4.澄清有关问题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 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合同生效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唱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价格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 年月日 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优惠声明;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设备(货物)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价格 交货期质保期单价总价123…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其他事项申明: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台/套)价格单价合计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费运输和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税金其他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填写须知(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三)其他1.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6中小企业声明函”。2.制造商不提供“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二)、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六(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年月日 六(二)、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 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 购 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量: 合同 金 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六(二)、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六(二)、附件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二)、附件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七、货物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_日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 X光机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LZC2014-招标 人:浏阳市人民医院 委托代理编号:__ MCZB*******_二O一四年三月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备注:1、本章是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附表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本章附表中“编列内容规定”填不下时可另附页。2、□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第一章 第1.1项采购项目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第一章第2.1项采购人名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地址:浏阳市人民中路119号电话: 158*****188联系人:阎先生第一章第2.2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石霜路196号电话:****-********联系人:罗小姐第一章第3.1项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2)税务登记证 (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对本产品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如为进口设备,则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对本产品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报价最低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投标,其他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为制造商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如为进口设备,还须提供所投设备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资质、证件(请用文件袋装好打印一份明细表并注明投标单位另提交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备资格后审或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必须开标前单独提供供查验。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或其证件未年检、有效期已过者,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一章第6.1项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第一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www.lyztb.net)第一章第9.1项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4 年3月31日9:00至2014年4月22日9:00第一章第9.2项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招标文件一律从网上下载,各投标单位可从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http://www.lyztb.net/网上下载。文件名为“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第一章第10.2项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一般商务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2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一般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3项将导致无效投标。(备注:1、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2、提示: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1.3.2项所选定的评标因素应与本项规定一致)第一章第11.1项投标人询问的截止时间 2014年4月8日17:00(北京时间)第一章第11.2项投标澄清截止期时间 2014 年4月9日 17: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6.3项备选方案□√ 不接受第一章第16.4项项目预算价(即:上限价)35万元第一章第20.1项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拨付叁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帐号:8000 9343 9611 011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投标保证金监督电话:****-********;****-********第一章第21.1项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第一章第22.1项投标文件份数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3.2项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采购编号:LZC2014-020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MCZB*******包或品目名: 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在 2014 年月日 9:00之前不得启封 第一章第24.1项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五、开标和评标第一章第27.2项其他唱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保期、价格折扣(如果有的话)七、合同签订第一章第33.1项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九、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8.1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一章第39.1项招标代理服务费、信息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柒仟元整(7000元),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2、按浏政办发[2012]14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浏阳日报》及《长沙晚报》发布采购信息,费用为伍佰元整(5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第一章第40.1项其他规定无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第二章第1.3.3项评标标准第二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商务20技术50价格30第二章第3.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3.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3.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如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选择一家报价最低的代理商。第二章第6.2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备注:1、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的以下编列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重要商务要求条款的,应在下面用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项规定的文字或符号“★”标明。否则属于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要求条款;2、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与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有冲突,以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准;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未提及、以及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不发生冲突的,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为准。第三章第1.1项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浏阳市人民中路119号乙方名称: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地址: 第三章第1.2(6)目项目现场浏阳市人民医院第三章第3.1项合同标的及金额货物名称: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一台规格: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规格型号: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型号数量: 壹台 价格: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中的合同价第三章第5.1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第三章第9.2(1)目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第三章第9.2(3)目响应时间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第三章第13.5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50%,设备运转正常半年内如无质量问题再付合同价4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1年内付清.第三章第14.2(5) 款伴随服务1.中标方应对设备操作机维修人员进行不少于56小时的培训,直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2.在质保期内每年由维修工程师提供至少两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3.提供设备的维修手册、电路图纸、软件安装包、维修密码等。4.及时提供设备附件及各类配件详细报价清单。第三章第21.2项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 表1: 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投标人简称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包括社保登记证)6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8如为制造商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影印件)9其他实质性条件及要求结论:合格/不合格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投标人简称1投标保证金2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3正负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5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6字迹清晰无缺项漏页7满足投标有效期8其他实质性条件及要求9结论:合格/不合格注:表1、表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表3评标标准序评审因素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分30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技术参数15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计15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参数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评分最高得15分,最低得0分。带“*”的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3产品配置和选型25由评委根据投标产品的配置、品质、及产品档次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优秀的计20-25分,良好的计15-19分,一般的计10-14分。4产品质量管理体系10(1)所投主体产品通过了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计5分,未通过的不计分;(2)所投主体产品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认证的计5分,未通过的不计分(提供认证书的影印件,否则不计分)。5商务20分服务承诺101)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质保期满足招标要求;培训方案到位;计5分;缺项或不响应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书没有服务承诺的,计0分。2)承诺12小时能到达现场维修计5分, 24小时到达现场维修计4分,36小时到达现场维修计3分。(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及三名以上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和电话)6经营业绩52011年1月-2014年1月间,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在湖南省内二甲以上医院销售20台以上计5分, 10台以下计3分,无计0分。(提供装机用户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供相应合同的影印件)7综合实力2根据投标人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评委会对投标人的①销售收入、②纳税额、③净利润、④资产负债率等4项分别排序,按单项分别计分。每个单项排名第一的计0.5分,其他计0分。(提供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否则不计分))8投标书编制3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合计100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浏阳支行刘畅客户经理186*****650交通银行浏阳支行何四维客户经理136*****113中国银行浏阳支行唐新客户经理138*****448第七章招标公告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进口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政府采购2.政府采购编号:LZC2014-020招标 编 号:MCZB*******3. 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一台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3)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对本产品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如为进口设备,则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对本产品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为制造商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为进口设备,还须提供所投设备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招标文件获取: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3月31日起至 2014 年4月22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http://www.lyztb.net/)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5.4售价(人民币):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再退还。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1投标截止: 2014 年4月22日 9:00时(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6.2开标时间: 2014年4月22日9:00 时(北京时间)。6.3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6.6.开标前查验以下资质:①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保登记证副本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为原件)。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如为制造商还须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影印件。)如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所投设备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原件)(如为进口设备,则提供制造商在中国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对本产品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以上资质证件(另提交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备资格后审或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必须开标前单独提供供查验。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或其证件未年检、有效期已过者,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元人民币)。 7.2缴纳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7.3缴纳帐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帐号:8000 9343 9611 011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7.4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4月 22日上午9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开标时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至开标现场供查验)。7.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6 投标保证金监督电话:****-************-********退保证金电话:****-********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浏阳市人民中路119号联系电话:158*****188联系人: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石霜路196号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 ****-********监督管理机构:浏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四栋联系人:林伯龙 电话:****-******** 2014.4.22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概述: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产品、数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一线品牌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投标方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性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非关键技术参数偏离的价格调整:技术规格书中未标注的项为非关键性参数。如达不到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指标,每项按投标总价2%的比率增加计入评标价。未标注的项如超过5项不满足,则为技术评议不合格,导致废标。凡超出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指标,原则上不予降低评标价。二、技术规格及参数(一)设备名称:数字化牙科全景X光机(二)数量:一台(三)设备用途:用于医院口腔科X射线诊断,具有先进性能和全面的功能,能应用于口腔颌面外科对于颌骨外伤检查与诊断;口腔内科颞颌关节和鼻窦诊断分析;适合口腔正畸科对牙颌畸形的诊断与治疗分析;(四)设备主要功能要求4.1原装进口品牌*4.2能开展数字化口腔全景影像摄影;头影测量摄影;软件和硬件可随时升级为口腔CT4.3带直接数字化网络接口能与口腔综合治疗台及医院网络直接连4.4多功能彩色液晶触摸屏能显示及存储曝光条件数值,可对所有功能进行控制(五)主要技术参数5.1机械设计5.1.1全开放式定位:无需借助镜面反射定位,避免因镜面反射角度问题带来的定位误差5.1.2自动选择准直仪5.2发生器和球管5.2.1发生器类型:恒压直流输出5.2.2发生器频率: ≥150KHZ5.2.3管电压(kV):60~80kV5.2.4管电流(mA):1~15mA5.2.5焦点大小≤0.5mm*0.5mm5.3定位装置5.3.1全开放式定位,无需老式凸面定位镜,无需前额固定夹,操作简单方便5.3.2三激光束系统及数字显示可以精确标明聚焦面5.3.3定位附件为碳纤维,无射线阻射且耐用、卫生5.4图像处理分析软件要求5.4.1全景成像程序:标准全景及标准儿童全景5.4.2头影测量5.4.3颞颌关节成像5.4.4上颌窦成像5.5影像质量控制*5.5.1分区曝光程序:≥10个分区;放大倍数≤1.2倍(恒定),以保证影像的失真度最小且最恒定,确保种植手术的成功率5.5.2具有自动消除颈椎干扰影像功能5.6数字化系统5.6.1CCD像素尺寸:≤48μm,保证影像的清晰度*5.6.2动态灰阶≥17比特,保证影像的对比度5.6.3同一CCD传感器可同时用于全景、头颅曝光摄影*5.6.4带种植功能软件一套,可在软件上进行模拟种植,提高种植手术的成功率;进口专业正畸软件一套,需为网络版,安装电脑不受限制,软件具备自动描点及自动出治疗方案功能,可辅助临床进行口腔美容及正畸手术(六)配置要求6.1要求为品牌电脑,INTEL PENTIUM双核处理器,2GB内存,19英寸液晶显示器,500GB硬盘,DVDRW光驱6.2数字化全景X光机主机6.3曝光控制器6.4图像处理分析软件*6.5 专业正畸软件一套三、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2.1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全景X光机设备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装修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3.测试验收3.1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质量保证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4.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在质保期内有维修工程师提供至少两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五、售后服务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1.4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小时内到达现场.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 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六、培训1.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指定的两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管理及维护。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1.2交货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2.结算方法:2.1付款人:浏阳市人民医院2.2 中标价:中标价包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交通运输费、设备装卸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2.3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50%,设备运转正常半年内如无质量问题再付合同价4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1年内付清。3.项目清单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投同档次或以上的其他品牌。4.项目清单中的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5.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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