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2021年度乡镇残联理事长和助理员考核方案

定远县2021年度乡镇残联理事长和助理员考核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调动残疾人残联理事长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全残疾人工作管理机制,根据《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远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定政办〔2019〕40号)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全县残疾人工作要点为考核内容,突出残联各项重点业务工作,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办法公开透明,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考核基层残疾人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经开区残联理事长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细则,结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打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70-89分为合格等次,60-6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2.县残联对各乡镇和县经开区残联理事长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每月根据考核细则和工作推进情况分别进行打分,加权平均后得出最终得分。

3.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由乡镇(县经开区)组织考核。乡镇(县经开区)可根据县残联考核细则,自行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结果经乡镇(县经开区)负责人确认后报县残联。

四、结果运用

1. 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工作补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每月200元/人发放工作补贴;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按照每月180元/人发放工作补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每月160元/人发放工作补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工作补贴,并建议乡镇(县经开区)调换工作人员。

2.考核结果按季度通报。

3.附件1为乡镇(县经开区)2021年残疾人工作年终目标综合考核细则。乡镇(县经开区)残联理事长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乡镇(县经开区)残疾人民生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1.成立由残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各乡镇和县经开区残联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上月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考核结果。

3.残疾人残联理事长或助理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县残联,同时上报变更后的工作人员姓名及银行账号。

4. 2020年制定的考核方案(定残联〔2020〕5号)同步废止。

附件:2021年度定远县乡镇(县经开区)残联理事长、助理员考核评分细则(略)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残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