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招标公告
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普宁市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普宁市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普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28日22: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03日 每日上午:00:09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14:30 | ||
开标地点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 ||
预算金额 | ¥149.9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普宁市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普宁海关旁边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F22312BA*******" target="_blank">GDQS021FGG1123PN-招标文件.pdf |
普宁市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1-01189
项目编号:GDQS021FGG1123PN
项目名称:普宁市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9,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宁市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99,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普宁市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99,4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乌石拦河闸安全鉴定及启闭设施检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时间: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9: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2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揭阳市-普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普宁市水利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普宁海关旁边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2021年11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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