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检察院办案设备招标公告
芙蓉区检察院办案设备招标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的委托,对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
标段设置 | 标段项目内容 |
标段一 | 办案设备 |
标段二 | 办案设备 |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芙财采-2014-GK-18
委托代理编号:HNJZ-********
3、项目预算:64 .5 万(一标段54.5万、二标段10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标段一:
(1)提供主要产品(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投影仪、UPS电源、高速复印机、操作系统软件)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 湖南省外投标人须在湖南自设有直属分支机构(需提供省外投标人与分支机构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且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期三年(含三年)以上(提供分支机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标段二:
(1)提供所投产品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CMMI3认证复印件。
(2)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涉密资格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23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时。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伍仟元、标段二:壹仟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7.3缴纳时间:2014年4月23日16: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沙市恒达路87号
联系人:熊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星蓝湾小区D栋3003房(岳麓大道与银杉路交汇处东北角)
联系人:聂浩、周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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