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莲花山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CQC1401HG0302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4月01日至2014年04月08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ZCQC1401HG0302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14(道路清扫设备)。 采购预算:146.3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若非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4、投标人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及上述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完后予以退还。
说明: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没有权利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进行评断和论断,只有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才拥有评审和论断的权利)。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4月01日起至2014年04月2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潘先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道45号
邮编:510095邮编:51140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
帐号:****************0698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公开招标流程图代理机构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可选)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负责协助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规定收取投标文件开标唱标主持开标/评标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布评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项目备案获取招标信息按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答疑会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在相关网站上查阅评审结果缴纳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投标人须知1.总体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关于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叁仟元整(¥1,463,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投标。1.3.适用范围1.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4.关于投标项目本项目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1.5.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6.定义1.6.1.采购人:是指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1.6.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6.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6.4.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1.6.5.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1.6.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6.7.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6.8.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6.9.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1.6.10.交货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1.6.11.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6.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7.应遵循的原则1.7.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7.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1.7.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1.8.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8.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8.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1.8.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4.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9.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1.10.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子包竞争的投标人:1.10.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1.10.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1.10.3.同一法人代表。1.11.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关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广州市作为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试点地区,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专业担保机构,在公司或分公司设立地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联系方式如下: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楼***-********/150*****178***-********/180*****459安国山何嘉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136*****475李世杰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东莞市东城区君豪商业中心9楼****-********本项目可采用的信用担保形式包括:(1)投标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2)融资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详情请供应商自行咨询专业担保机构。1.13.质疑与投诉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亲自前往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上述方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决定暂停采购活动。(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提出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质疑,提高质疑的成功率,不得无理取闹。对于无效质疑达三次以上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为不良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14.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1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合同(样本)(5)投标文件格式(6)附件:评标文件(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2.3.2.对于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或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机构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补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澄清或补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确认,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2.3.3.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3.4.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发布变更公告。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编写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3.1.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不能对某一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3.1.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或备选的投标货物型号/规格,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3.1.5.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1)投标报价应为本项目采购人指定现场交货价,包括本项目所有采购设备的的设计、制造、检查、包装、运输、保险、进口报关(如为进口产品)、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测试、验收)、验收后移交、技术服务(包括培训、质量保证期服务等)、所有税费和其他服务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采用人民币报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为下面5个部分:1)合同货物费用(出厂价)(包括货物设计、制造、仓储、检测、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装卸、税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以下两项已交纳或应该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料是从国外进口的,或b)货物是国外进口的;2)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费用(包括到最终目的地,包卸车,含运费和保险费及税等);3)货物安装、调试、验收费用(含安装材料、联合调试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及税等);4)技术服务费用(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质保期服务等费用);5)其他费用(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项目除上述1)、2)、3)、4)外还须添加的费用,如投标人该项报价为0,则视为所有费用包含在上述四项报价中)(3)投标人的报价中如果出现报“0”或为空的项目,将被认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在签约时合同价格不予增加)。如果投标人不同意这一处理方法,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若投标人所投货物、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投标人应负责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进口许可证。一切境外及进口事宜与本项目采购人无关。中标人不得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项目所应具备的所有附加材料及设备(即使这些这些附加材料及设备没有在第三章的“采购人需求”清单中明列)。(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在制造商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设备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的所有费用。(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和采购人进行教学培训等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易耗品。(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为采购人提供在采购人指定现场或国内培训中心的培训从而产生的差旅费、培训教材等所有费用,所有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技术服务费中(不论是否单列)。(9)投标总价中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或“0”。(10)投标人必须注意,对于按照“采购人需求”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选用的设备及材料,为保证设备的先进性,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相应品牌制造商最新型号和规格产品供货,但品牌、价格不得更改。如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为满足“用户需求书”及设计要求的高品质、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但中标价格不调整,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负责。3.1.6.投标人应确保,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工业设计权或著作权的投诉和起诉,否则将承当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1.7.如所投标的设备为国家公布的节能、自主创新、环保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材料。3.1.8.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3.1.9.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10.投标人须用人民币报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3.1.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组成须参照本项目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格式及内容。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2.3.投标人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3.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4.投标总则4.1.投标细则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所有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内装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件要求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五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均不退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4.1.2.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4.1.3.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4.1.4.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责人员,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4.1.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ZCQC1401HG0302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于“ 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4.1.6.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1.7.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4.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4.3.投标保证金4.3.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14,600.00元整。4.3.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2014年4月21日17:30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帐号:****************0698财务联系电话:***-********请注明事由“GZCQC1401HG03021号投标保证金”4.3.3.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帐,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4.3.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4.3.5.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6.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3.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4.3.8.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5.开标、评标、定标与签约5.1.开标5.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5.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5.1.3.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1.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经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5.1.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5.1.7.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5.2.评标5.2.1.评标委员会(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评委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5.2.2.评标原则(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5.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5.2.4.投标文件的澄清(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的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5.2.5.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只有完全通过符合性审查,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3)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b)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c)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d)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e)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f)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经济的评审。(二)详细评审(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商务和经济的评审。(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权重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单位。5.2.6.相关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给与评标无关的人员。(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5.3.定标5.3.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次高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3.2.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5.4.签约5.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4.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本项目类型为货物类:(1)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100-500万元按1.2%计算;500-1000万元按0.8%计算……;(3)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4)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采购服务费。 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书一、项目概况根据区有关文件要求,为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经我管委会研究并上报区政府批准,现组织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面向社会招标。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二、采购设备要求序号品目单位数量1垃圾压缩机套22液压泵站套23垃圾厢顶升架套24配套垃圾车厢套15垃圾站除臭设备套16后装式垃圾车(整车)辆1(一)总体要求:1、要求配套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与采购人现用的(沙埔)垃圾压缩站设备、车辆、配套垃圾车厢、垃圾压缩机可互相交换使用(投标人可实地考察设备的实际尺寸)。2、设备组成:设备应由垃圾压缩机(内含推板机构、提门机构、锁紧机构、推箱机构)、垃圾厢顶升架、液压泵站等组成。3、整体控制要求:各种功能通过液压系统来实现,并配备油位指示和紧急停机控制等功能。4、要求垃圾压缩设备单机处理垃圾能力60~120吨/日,垃圾压缩比>1:2。5、控制方式:车厢举升机构、提门机构、锁紧机构、推箱机构均由液压泵站手动阀控制。6、垃圾压缩机机体底板材料采用Q345钢材质,厚度≥14㎜,压缩机尺寸必须能与转运车厢配合使用。7、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详尽的设计方案、图纸及主要配件清单,并对设备进行详细描述。 三、设备组成(一)垃圾压缩机1、由压缩机机体、推板机构、锁箱机构、提门机构等组成。2、压缩机主要技术参数序号项目参数1垃圾压缩机主体外形尺寸(长×宽×高)㎜3320×2024×11242压缩机提门装置提升高度7403压缩机推板面积尺寸1795×563㎜4压缩机料腔容量2.0m35压缩机每周期处理能力1.2m36压缩机每循环工作周期≤40S7最大压缩力>33T8液压系统工作压力高压16Mpa;低压≤10Mpa9电机功率(单机)<23KW10电源50HZ3相×380V3、垃圾压缩机箱体:具有脱水、压缩和破碎功能,压缩箱体底板、侧板及其它重要板件均采用了先进的防腐处理,耐腐蚀。其中箱体底板材料为≥14㎜厚Q345钢板,箱体侧板材料为≥12㎜厚Q345钢板,耐磨,使用寿命长。4、锁紧机构:垃圾压缩机的锁紧机构采用压缩机机体两侧面油缸机械锁紧的方式,设有厢体推拉对接装置和抱勾固定装置,在推板力作用下,转运车厢不会随垃圾被推动的方向移动,与垃圾压缩机产生位移,确保在垃圾压缩的过程中没有垃圾的洒漏,锁紧机构由液压泵站手动阀控制。5、自动提门机构:采用单油缸双导杆提升方式,并设有安全和限位报警装置;提门机构工作通过手动阀控制实现。(二)液压泵站:1、要求与垃圾压缩站内的垃圾厢举升机构、垃圾压缩机共用一个动力源,泵站最大功率:22千瓦。2、电机须采用倒立式安装;可选择电动机组单独和联动工作,实现三级垃圾处理速度;并可同时完成压缩机推板、举升机构、锁紧机构、提门机构的控制功能。3、液压泵站的油泵应采用齿轮泵三泵组合形式,其中一组排量为90(L/min),另一组排量为40(L/min),三泵联动工作排量为130(L/min)。(三)垃圾厢顶升架采用先进的同步举升控制阀组。通过控制阀的自动调节和同步马达的作用起到同步举升,并有自动同步修正功能,举升机构同步误差≤20㎜,最大举升重量>40吨。举升机构主要技术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参数1最大举升质量T>402举升油缸横向中心距mm2800(±3)3举升油缸纵向中心距mm2710(±3)4举升油缸行程mm1330(±5)5举升机构同步误差mm≤206举升油缸数量支4(四)配套垃圾车厢1、厢体容积(m3):≥25。2、液压系统工作压力(Mpa):16。3、车厢进料口内括尺寸(长×宽)(mm):1844×735(偏差±5 mm)。4、车厢进料口内括下沿离车架上表面高度(mm):477(偏差±5 mm)。5、结构形式及要求:(1)底盘上带有定位装置和锁紧装置可以与车厢分离;(2)后部尾盖开启角度(°):≥80;(3)车厢的结构及尺寸必须与附图GH250YSJE1型垃圾压缩站相关设备配套使用;(4)厢体举升顶梁:4个(左右各2个),能和附图油缸位置配套使用。6、尾门与 车厢之间具有防污水渗漏装置,能有效防止滴漏。投标文件应对垃圾车的各项防滴漏措施的性能进行详尽说明,并提供能有效防滴漏的充足证明材料。7、车厢结构坚固、美观地板材料厚度为不小于5 mm的Q345钢板或耐候钢板,内涂高效防腐漆和金属表面漆。(五)垃圾站除臭设备垃圾转运站降尘抑制除臭系统采用微生物除臭装置。该装置将有效微生物技术与空间除臭技术结合起来,一方面生物除臭系统利用有效微生物抑制臭气的产生,另一方面分解已产生的臭气,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除臭目的。使用微生物除臭、降尘系统后能达到以下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6)除臭系统主要设备配置和技术参数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控制主机1台2空间除臭压力泵功率:0.75kw工作压力:1.0~1.5Mpa,流量:300~800l/h1台3微生物压力泵功率:1.0kw工作压力:1.0~1.5Mpa流量:900~1200l/h1台4空间雾化装置工作压力:0.8~1.5Mpa雾化量:40~60ml/m20个5微生物喷洒网络工作压力:1.5~2.5Mpa雾化量:1.5l/m 2套两个垃圾投料口四周(六)后装式垃圾车(整车)参数要求;1、要求为平推式垃圾压缩车,与采购人现用的设备配套使用,并能配套广州市及番禺地区环卫系统垃圾中转站车辆、车厢、垃圾压缩机互相交换使用。2、参考底盘为欧曼、红岩、解放,要求为6×4驱动形式。3、总质量约为25吨。4、额定装载量(吨):>10。5、发动机要求采用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供油形式,国四排放标准,额定功率(kW):190~210。6、采用6.5吨前桥,13吨组双级减速桥总成,桥壳采用一次浇铸成型,具有超强抗弯抗扭特性,主减速器速比:≥4.8。7、车架宽度(mm):780。8、轴距(mm):1-2轴距为(mm):3825;2-3轴距为(mm):1350。9、轮胎规格:1100R20-18(钢丝胎)。10、整体控制采用气控液设计,自动推板卸除垃圾,控制均能在驾驶室中自动完成。11、厢体容积(m3):≥25。12、液压系统工作压力(Mpa):16。13、车厢进料口内括尺寸(长×宽)(mm):1844×735(偏差±5 mm)。14、车厢进料口内括下沿离车架上表面高度(mm):477(偏差±5 mm)。15、结构形式及要求:(1)底盘上带有定位装置和锁紧装置可以与车厢分离;(2)后部尾盖开启角度(°):≥80;(3)车厢的结构及尺寸必须与附图GH250YSJE1型垃圾压缩站相关设备配套使用;(4)厢体举升顶梁:4个(左右各2个),能和附图油缸位置配套使用。16、尾门与 车厢之间具有防污水渗漏装置,能有效防止滴漏。投标文件应对垃圾车的各项防滴漏措施的性能进行详尽说明,并提供能有效防滴漏的充足证明材料。17、车厢结构坚固、美观地板材料厚度为不小于5 mm的Q345钢板或耐候钢板,内涂高效防腐漆和金属表面漆。18、配有空调。19、车辆报价包含:车辆上牌费用(检测、号牌固封、交强险),不包括:车船使用税、商业保险、车辆购置税。四、设备安装设备基础由压缩机构预留基础所组成,设备基础制作完成后方能安装压缩机构,安装时应以设备基础为基准,保证压缩机构与车厢的垂直度要求以及的相对位置,以及设备的水平度要求。安装正确后方能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五、土建基础要求所有设备供应商应充分考察现有垃圾站土建的情况,详细了解站内现有土建结构与基础改造,设备基础必须与土建基础吻合。所有投标的设备供应商均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设备现场和设备基础的详细尺寸,且投标的设备完全满足现场实际安装的需要。 附图:垃圾压缩站相关尺寸: 六、服务要求1、提供基础建设的相应要求及设计图纸,提供全程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及售后服务等。2、负责基础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施工相关要求的跟进,以保证基础建设符合设备安装要求。3、在基础建设完成验收后,由中标单位提供设备并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4、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2个月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服务(质保),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在24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七、安装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八、付款方式(一)投标总价须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及税费。(二)发票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正式、合法发票。(三)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中标单位将合同设备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款项;余下合同总金额的5%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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