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7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18%)
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7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18%)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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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32199.9564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P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火电项目和中小型水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安装、生产、经营;电力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非金融性投资管理及咨询;电能购售;酒店经营(仅供办理分支机构)。)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 83.45 |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12.86 | |||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 1.18 | |||
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1.09 |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 0.98 |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0.26 | |||
152 名自然人 | 0.1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2036.037491 | 48812.200896 | 43694.2908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55376.9256 | 563036.308226 | 392340.617374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1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4330.423471 | 26503.485933 | 23371.0073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67920.059143 | 575168.215138 | 392751.84400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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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8%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1-10-3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309.26433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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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2.7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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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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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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