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如皋市中山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B3206820342000683002001)
[0]如皋市中山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B3206820342000683002001)
[0]如皋市中山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中山路改造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B****************002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中山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2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如皋市中山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中山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中山路(益寿路-海阳路) 2.2 工程规模:工程起止桩号K0+000?K1+475.5,中山路长1475.5米,海阳路长246米,扣除人行道宽37.4米,人行道+4.5m休闲设施带+4.0m非机动车道+2.7m侧分带+15m机动车道+2.7m侧分带+4.0m非机动车道+4.5m休闲设施带+人行道,含大华街、泰和街、大司马路、蒲行路、广丰路、青云路、迎驾街、内城河两侧路、安定街、海阳路交叉口改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为沥青砼路面结构,人行道为花岗岩面层;道路两侧雨水、污水、给水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采用PVC-UH实壁管,给水管采用球墨铸铁管。施工合同估算价10330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监理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配合结算送审、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含该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含后续招标的其他工程))。 2.4 监理服务期: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5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7 监理服务内容: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②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 65 周岁(含)以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在南通市外不得有在监工程,南通市内在监工程不得超过1个。在南通市内有在监工程的项目总监,若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目前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文件材料。中标候选人若有在监工程而隐瞒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视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缴费明细。 ⑷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⑸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总监到岗率为80%以上。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到岗率按照借资质挂靠处理,监理班子成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 3.9本次招标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项目总监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该投标企业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施工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监理费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施工工程的结算审计报告;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体现的项目总监、规模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10 其它要求: 3.10.1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10.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10.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0.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其他: 中标后对中标人项目组成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 月 26日至2021年 12 月 20 日0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 月 20 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软件园5号楼 联系人:冒先生 联系电话:********882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张晓艳 联系电话:137*****255 2021 年 11 月 26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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