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资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资产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320.020000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96.76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资产,不包括加油站所属的经营手续。受让方接收标的资产后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经营证照手续的,转让方可以在实物资产交付之日起180日内给予适当帮助,但不负有办理证照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详见《资产转让合同》。3、标的资产中房屋建筑面积305.72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蠡房权证留史镇字第00296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58.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蠡国用(2004)第0164号。房产和土地的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市第五十三加油站。目前该产权证未办理产权变更,转让方承诺房屋和土地产权不存在纠纷。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过户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照政策要求由双方各自承担。4、该站存在历史法律纠纷。 2020年8月18日转让方诉保定京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站口打地热井,并在施工期间损坏地面、加油岛,占用房屋一案向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开审理,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做出(2020)冀0635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损坏地面及加油岛由被诉人恢复,其他补偿不予支持。转让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上级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晰,要求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续依据重新审理结果确认被诉人是否给予转让方补偿。如后续判决需要对转让方进行补偿,补偿由转让方享有,与受让方无关。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6、在信息披露期间第11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踏勘,时间:下午13:00-16:30,地点:保定市蠡县留史镇北环路南侧河北销售保定第53加油站。现场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意向方需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勘查现场后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如未参加集中踏勘,意向方自行前往。7、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南大街859号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孙佳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J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3L
    批准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关于河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资产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资产转让合同》(天津产权备查)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5、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80日内完成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该事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实物资产交接之日为准,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7、标的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房管局、土地局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8、自动产交接之日,加油站的管理权交由受让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风险负担自此全部转移至受让方。9、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本项目不接受代缴。10、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签字,踏勘现场领取)等挂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11、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5.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ZLWZ坐落位置<![CDATA[留史镇北环路南侧]]>JZMJ建筑面积(平方米)<![CDATA[305.72]]>TDSYQMJ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CDATA[1258]]>SJYT设计用途<![CDATA[-]]>TDSYQLX土地使用权类型<![CDATA[出让]]>FSSS附属设施<![CDATA[详见《资产评估报告》]]>BZ备注<![CDATA[]]>ZNQK租赁情况<![CDATA[2]]><![CDATA[无]]>ZNHSFXSYXGMQ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CDATA[]]><![CDATA[]]>XMLOGO 项目logo<![CDATA[]]>XMTP 项目图片<![CDATA[]]>TJSM项目及价值介绍<![CDATA[]]>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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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线上系统相关材料.zip
    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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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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