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征求意见公告

公安局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征求意见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新乡市凤泉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8日止。

1、采购项目名称: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项目(预算金额21万元)

2、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

根据《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规范》,我局近年来对废旧炮弹及非法生产爆炸物品的临时储存和销毁工作极不规范、在工作中存在极大的风险,一旦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炸响和伤亡事件,其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们目前一是没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废旧弹药储存库,各地公安机关还有大量的待销毁废旧炮弹存放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临时场所;二是没有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发现废旧炮弹时都是民警开警车冒生命危险进行运送;三是销毁处置工作不规范,没有聘请专业公司进行销毁,而是由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组织,专管民警自行进行销毁,一旦出现炸响事件,民警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并将被公安部、省厅进行通报及责任倒查。新乡市地处中原,交通便利,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因此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下遗留了大量的废旧炮弹、炸弹以及航弹。近年来,在新乡不断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被逐步发现。另有个别违法犯罪分子为谋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非法制贩爆炸物品。2011年至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破获涉爆案件16起,销毁非法生产的雷管87700枚、炸药62吨。为规范全市废旧爆炸物品的储存、运送、销毁工作,我们可以租用地方现有的的爆炸物品储存库专门用于存放待销毁爆炸物品、租用专门运输车辆运送爆炸物品,销毁工作由地方爆破公司组织,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公安机关只负责监督和监管工作,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安机关民警的安全,确保公安机关的安全。

通过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走访与了解,在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四防齐全的情况下租用库房和运输车辆以及爆炸物品销毁的费用如下:

⑴、租用凤泉区民用爆炸器材仓库专门存放待销毁爆炸物品:10万元/年。(包含日常各项用电费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技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更换费用、看护犬生活费用等)

⑵、值班守护人员工资:4人×800元/月×12=38400元/年(2人一班,昼夜轮换看护)

⑶、废旧炮弹运送费用:每次运输费用300元×60次=18000元(每年按60次进行计算)

⑷、销毁费用:40000元/年(包含聘用爆破作业单位费用、专家安全评估费用、销毁时租借工程机械费用等)

⑸、 临时销毁费用:20000元/年(危险性较大、不宜存放,需立即销毁的炮弹)

合计:216400元

3、申请单一来源事由:

根据2010年9月3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规范》([2010]51号文)要求。为规范公安机关收缴、储存、销毁废旧弹药工作,经报请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市局在2011年7月与拥有符合安全标准储存库的新乡市凤泉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签订了《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协议书》,租赁期限2年,年租赁费用20万元。协议签订以来,该公司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了155次回收、存放、销毁等处置工作,确保了124枚炮弹、2400公斤炸药、28000余枚雷管的安全收缴和销毁,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7月5日租赁协议到期,但目前全市在凤泉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还存有收缴的航弹1枚、各种炮弹28枚、雷管1700枚及导爆索等一批待销毁废旧爆炸物品,且该项工作仍需继续执行,急需租赁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以确保工作连续,废旧爆炸物品管理绝对安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需有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新乡市财政局。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朱先生

联系电话:0373—*******

新乡市公安局

联系人:警务保障部 李警官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规格/配置单位数量备注存放、处置爆炸物品及房屋、设备、设施租赁根据《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规范》,我局近年来对废旧炮弹及非法生产爆炸物品的临时储存和销毁工作极不规范、在工作中存在极大的风险,一旦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炸响和伤亡事件,其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们目前一是没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废旧弹药储存库,各地公安机关还有大量的待销毁废旧炮弹存放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临时场所;二是没有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发现废旧炮弹时都是民警开警车冒生命危险进行运送;三是销毁处置工作不规范,没有聘请专业公司进行销毁,而是由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组织,专管民警自行进行销毁,一旦出现炸响事件,民警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并将被公安部、省厅进行通报及责任倒查。新乡市地处中原,交通便利,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因此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下遗留了大量的废旧炮弹、炸弹以及航弹。近年来,在新乡不断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被逐步发现。另有个别违法犯罪分子为谋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非法制贩爆炸物品。2011年至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破获涉爆案件16起,销毁非法生产的雷管87700枚、炸药62吨。为规范全市废旧爆炸物品的储存、运送、销毁工作,我们可以租用地方现有的的爆炸物品储存库专门用于存放待销毁爆炸物品、租用专门运输车辆运送爆炸物品,销毁工作由地方爆破公司组织,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公安机关只负责监督和监管工作,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安机关民警的安全,确保公安机关的安全。通过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走访与了解,在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四防齐全的情况下租用库房和运输车辆以及爆炸物品销毁的费用如下:1、租用凤泉区民用爆炸器材仓库专门存放待销毁爆炸物品:10万元/年。(包含日常各项用电费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技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更换费用、看护犬生活费用等)2、值班守护人员工资:4人×800元/月×12=38400元/年(2人一班,昼夜轮换看护)3、废旧炮弹运送费用:每次运输费用300元×60次=18000元(每年按60次进行计算)4、销毁费用:40000元/年(包含聘用爆破作业单位费用、专家安全评估费用、销毁时租借工程机械费用等)5、 临时销毁费用:20000元/年(危险性较大、不宜存放,需立即销毁的炮弹)合计:216400元套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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