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招租公告)原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后门1-2层食堂公开招租公告
(产权交易—招租公告)原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后门1-2层食堂公开招租公告
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砚国资复〔2021〕80号)文件批准,受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对原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后门1-2层食堂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项目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 位置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租赁年限(年) | 起租价(元/年) | 竞价幅度(元/次) | 竞租保证金(元) | 承租保证金(元) | 年租金递增幅度(%) |
原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后门1-2层食堂 | 653.98 | 5 | 16500 | 1000 | 5000 | 5000 | 10 |
特别说明: 1.为保证餐饮服务质量,承租方经营过程将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设置打分考核,不及格出租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 2.需装修防火队员独立用餐厅。 |
(二)经营范围
餐饮加工及服务。
(三)承租期间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扑火队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可对外经营。
2.服务要求:因扑火队的特殊性,必须保证每日24小时提供餐饮供应,礼节礼貌待客,完善食堂工作制度。
3.菜量要求:按需供应,不得缺斤少两。
4.菜品要求:按出租方要求提供每日菜品。
5.环境卫生要求:做到食堂餐具卫生、厨房内外卫生、食堂公共区域卫生、用餐环境卫生,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6.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用电安全、煤气使用安全。
(四)承租期间限制事项
1. 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2. 不得提供带有赌博、违法违禁物品、黑社会性质等违法项目。
3.在承租期内,需妥善使用和保管出租方移交使用的设备,在租赁期满后移交给出租方。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从事食品餐饮服务经营3年及以上,依法取得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二)有多点经营能力1年以上;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二)公开竞价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三)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砚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督人员及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四)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标的展示
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38*****504
五、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11日26日至2021年12月7日17:0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原县畜牧局四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3.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超过3年及以上书面声明;
4.提供有多点经营能力1年以上情况说明;
注:所有复印件需在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鲜章。
六、竞价时间
2021年12月8日09时00分
七、支付方式
(一)租金支付:
竞租以最高报价为最终承租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承租人的第一年租金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同时作招租失败处理。剩余年限食堂租金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否则将取消承租资格。
(二)承租保证金支付:
承租人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承租保证金5000元至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三)食堂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租赁税已含于租金中),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八、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与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当场签订《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承租方持《竞价出租成交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两份原件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备案。
(二)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保证租赁房屋及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随意改造水、电等设备设施。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使用和维护保养好出租方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故障和损耗,由承租方负责更新、维修和补充,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结束,承租方应如数将完好、清洁的房屋、设备设施移交出租方,如有随意改造、损坏、故障、数量不足,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样、更新、维修和补充,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否则出租方进行修复、更新、维修和补充数量所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三)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发生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事件,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和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处罚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规定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按竞租要求保证餐饮质量及服务,为出租方提供满意的餐饮服务。
(五)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设置打分考核细则落实各项服务工作,经检查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每项每次按考核扣分,具体考核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六)租赁期间房屋未经县国资局和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转借,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如不按要求整改,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食堂经营权,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剩余食堂经营使用租金。
(七)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食堂经营权,只作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食堂经营使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作另外补偿。
(八)公告内未尽事宜,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九)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保证金将于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竞租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在收到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九、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原县畜牧局四楼)
联系电话:****-*******
(竞租保证金须由竞租人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转账)
开户单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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