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关于紧急采购新冠疫情防控医疗设备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关于紧急采购新冠疫情防控医疗设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川财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我院拟采用询价方式紧急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1]014号。
2.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3.采购项目名称:新冠疫情防控医疗设备一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预算单价金额(万元) | 最高限单价金额(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1 | 电动妇科床 | 台 | 1 | 7.8 | 7.41 | 否 |
2 | 手术辅助照灯 | 台 | 1 | 1.2 | 1.14 | 否 |
合计金额 | 9 | 8.55 |
4.项目资金:自筹资金。项目预算金额: 9万元,最高限价:8.55万元(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邀请方式:本次询价采购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和提供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特定条件:
(1)若提供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日上午8:00--12: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科报名获取(广安区民康街1号5号楼5楼)。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15:00时(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2021年12月2日15:00前送达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广安市广安区人医院采购科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询价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588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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