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标志标牌(含新型路名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问卷市场调查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标志标牌(含新型路名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问卷市场调查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进行交通标志标牌(含新型路名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现向市场主体进行采购需求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调查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采购需求调查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调查表。
三、参与方式及时间
烦请各供应商于2021年12月11日前将采购需求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PDF版本及WORD版本)以邮件方式递交,邮箱地址:********79@qq.com。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标志标牌(含新型路名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调查表
一、开展需求调查的原因:
(1)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R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
(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拟采购服务名称:交通标志标牌(含新型路名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
三、拟采购服务内容: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和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一)实施维护服务区域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及杆件(含路名牌)的生产、安装、拆除、更换、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并负责既有标志标牌及杆件的安全性检查。注:本技术需求中标志标牌均包含路名牌。
(二)完成交警一至六分局管辖区域内的指路系统提升改造、标志规范整合等专项工作任务。
(三)服从采购人安排,完成涉及标志标牌的应急工程任务,包括采购人指定的中标人维护区域以外的道路、公路等标志标牌(含路名牌)紧急工程任务。
四、本次采购的目的及用途:保证维护区域内的交通标志标牌(含新型路名牌)正常使用。
五、需求调查内容:
(一)拟采购的交通标志标牌(含新型路名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供应商需明确表示针对此条要求是否还有相关建议和修改。
(二)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或行业标准及证书等。
(四)针对本项目的费用构成,包括设备、耗材、其他费用等。
(五)其他建议和意见:
单位名称:
日期:
附件: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生产、安装、
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一、招标内容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和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一)实施维护服务区域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及杆件(含路名牌)的生产、安装、拆除、更换、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并负责既有标志标牌及杆件的安全性检查。注:本技术需求中标志标牌均包含路名牌。
(二)完成交警一至六分局管辖区域内的指路系统提升改造、标志规范整合等专项工作任务。
(三)服从采购人安排,完成涉及标志标牌的应急工程任务,包括采购人指定的中标人维护区域以外的道路、公路等标志标牌(含路名牌)紧急工程任务。
二、中标人作业资质及设备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中标人应配备刻字机、贴膜机、剪板机、折弯机、车床等相关标志结构与版面加工制作设备,以及外场施工所需的起重机、吊车、升降机、发电机、振捣器、运输车辆等,具备每天不少于10套大型指路标志的生产、安装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
三、维护服务区域
(一)本项目服务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警一、二、三、四、五、六分局所对应的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以及高新管委会所辖行政区域。
(二)维护服务区域边界划分方式以采购人确认为准,外围以成都市与其他(市)州交界为界。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指定维护范围。
四、本项目涉及的标志标牌及杆件的项目清单
(一)常用部分
1.标志标牌类
序号 | 生产、安装、维护服务项目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备注 |
1 | 圆形 | Φ8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面 | 1.含生产、运输、安装以及所需的套件、配件。 2.反光膜颜色包括:白色、黄色、橙色、红色、绿色、蓝色、棕色、荧光黄绿、荧光黄、荧光橙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需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的相关标准。 3.以成品标志板投影面积计量。 |
2 | Φ8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面 | ||
3 | Φ10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面 | ||
4 | Φ10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面 | ||
5 | 三角形 | △11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面 | |
6 | 八角形 | 外径8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面 | |
7 | 矩形 | 标志板厚度2.0mm, 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 | |
8 | 标志板厚度2.0mm, 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 | ||
9 | 标志板厚度3.0mm, 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 | ||
10 | 标志板厚度3.0mm, 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 | ||
11 | 人行横道标志 | 标志板厚度2.0mm,标志双面 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生产标志牌、标志杆以及套件、配件,并运输至指定点位安装。 |
12 | 旧标志标牌翻新改造 | 去除旧标志反光膜后, 贴Ⅳ类反光膜 | ㎡ | 旧标志改版后去除旧反光膜、打磨、卷边、贴新反光膜、运输至指定点位安装(含安装套件)设置。以成品标志板投影面积计量。 |
13 | 去除旧标志反光膜后, 贴Ⅴ类反光膜 | ㎡ | ||
14 | 移动式交通标志标牌 | 贴Ⅳ类反光膜 | ㎡ |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制作移动式标志(含连接支撑架的安装套件)、运输、安装、摆放。 标志以成品标志板投影面积计量。 |
15 | 贴Ⅴ类反光膜 | ㎡ | ||
16 | 调整立柱类标志牌 | 次 | 1.同一杆件上的既有标志的上、下、左、右设置位置和方向的调整,包括拆换标志所需的连接件。 2.同一立柱杆件或悬臂杆件上,1面或多面均视为1次。 | |
17 | 调整悬臂类标志牌 | 次 | ||
18 | 拆除立柱类标志牌 | 次 | 1.同一立柱杆件或悬臂杆件上,1面或多面均视为1次。 2.若一套杆件中含有立柱类和悬臂类,进行分别计算。 2.含标志标牌版面以及拆卸、运输等。 | |
19 | 拆除悬臂类标志牌 | 次 | ||
20 | 安装立柱类标志牌 | 面 | 采购人供货,中标人安装(含运输、安装及安装结构件) | |
21 | 安装悬臂类标志牌 | 面 | ||
22 | 拆除主动发光标志 | 套 | 含断电、拆卸、运输等。 | |
23 | 制作反光膜字膜、图案,现场粘贴 | 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 | 根据设计文件制作标志字膜、图案等反光膜,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清除既有标志上的旧膜、现场粘贴新膜。含制作、运输、现场粘贴等。 |
24 | 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 | ||
25 | Ⅶ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 | ||
26 | 既有标志牌背板喷涂氟碳漆 | 立柱类:C0 M0 Y0 K66(潘通色卡号); 悬臂类:C0 M0 Y0 K47(潘通色卡号)。 | ㎡ | 含喷氟碳漆所需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 |
27 | 既有标志牌背板喷涂水性漆 | 立柱类:C0 M0 Y0 K66(潘通色卡号); 悬臂类:C0 M0 Y0 K47(潘通色卡号)。 | ㎡ | 含喷水性漆所需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 |
2.标志杆件类 | ||||
27 | 立柱式(采用Q235碳素钢管) | 直径d<φ152mm时可采用Q235碳素钢管(符合GB/T700—2006标准)。 | kg | 含生产、运输、安装及安装结构套件 |
28 | 立柱式(采用热轧无缝钢管) | 直径d≧φ152mm时采用热轧无缝钢管(符合GB/T8162—2008的标准)。 | kg | |
29 | 悬臂式(采用Q235碳素钢管) | 直径d<φ152mm时可采用Q235碳素钢管(符合GB/T700—2006标准)。 | kg | |
30 | 悬臂式(采用热轧无缝钢管) | 直径d≧φ152mm时采用热轧无缝钢管(符合GB/T8162—2008的标准)。 | kg | |
31 | 门架式悬臂标志杆(采用Q235碳素钢管) | 直径d<φ152mm时可采用Q235碳素钢管(符合GB/T700—2006标准)。 | kg | |
32 | 门架式悬臂标志杆(采用热轧无缝钢管) | 直径d≧φ152mm时采用热轧无缝钢管(符合GB/T8162—2008的标准)。 | kg | |
33 | 拆除立柱式标志杆 | 套 | 含拆除标志杆及附属的标志牌及结构件、基础回填、路面恢复与现有路面一致、吊装运输等 | |
34 | 拆除悬臂类标志杆 | 套 | ||
35 | 移动式标志支撑架 | Q235碳素钢管(符合GB/T700—2006的钢标准)。 | 千克 |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制作移动式标志支撑架、结构件、配件等,含制作、运输、标志组装、摆放、回收等。 |
36 | 标志杆件“利旧” | 采购人供货 | 套 | 含旧杆件改造、打磨、镀锌、喷涂氟碳漆、安装连接件后运输至指定地点安装设置。 |
37 | 既有标志杆(含路名牌)喷涂氟碳漆 | 立柱类:C0 M0 Y0 K66(潘通色卡号); 悬臂类:C0 M0 Y0 K47(潘通色卡号)。 | ㎡ | 含喷氟碳漆所需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 |
38 | 旋转及恢复“旋转式标志横臂” | 根/次 | 每根“旋转式标志横臂”旋转及恢复为1次。 | |
39 | 不可旋转杆件的拆除及恢复 | 根/次 | 每根不可旋转标志杆拆除及恢复安装为1次。 | |
40 | 既有标志杆喷涂水性漆 | 立柱类:C0 M0 Y0 K66(潘通色卡号); 悬臂类:C0 M0 Y0 K47(潘通色卡号)。 | ㎡ | 含喷水性漆所需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 |
3.其他 | ||||
41 | 沥青路面混凝土基础施工 | 混凝土标号C25 | m3 | 1.按实际混凝土浇筑方量计算,其浇筑方量需与设计文件相符;基础的预埋件、素土回填等已包含在费用中,不单独计费。 2.人行道和车行道,基础浇筑、立杆安装后素土夯实回填至设计要求的高度,其标志杆件加劲肋在人行道、车行道铺装后不外露于路面。同时,地脚螺栓等预埋件需用胶带缠绕包封保护。 |
42 | 水泥路面混凝土基础施工 | 混凝土标号C25 | m3 | |
43 | 普通人行道方砖路面混凝土基础施工 | 混凝土标号C25 | m3 | |
44 | 石材路面混凝土基础施工 | 混凝土标号C25 | m3 | |
45 | 绿化带混凝土基础施工 | 混凝土标号C25 | m3 | 1.按实际混凝土浇筑方量计算,其浇筑方量需与设计文件相符;基础的预埋件、素土回填以及绿化植物的损坏赔偿或恢复绿化植物等已包含在费用中,不单独计费。 2.基础浇筑、立杆安装后素土夯实回填至设计要求的高度,地脚螺栓等预埋件需用胶带缠绕保护,并恢复原有绿化植物。 |
46 | 基坑开挖 | 预制基础的标志杆件设置 | m3 | 包括基础开挖、覆盖保护、渣土清运等工作。基坑开挖尺寸由设计确定。 |
47 | 标志杆件基础预制件及安装 | 混凝土标号C25 | m3 | 预制杆件基础件与标志杆件连接后,现场设置。报价包含预制件所需的混凝土、钢筋、底法兰盘、螺栓螺帽以及基坑回填等费用。 |
48 | 防撞警示柱 | Q235碳素钢管(符合GB/T700—2006标准,外贴Ⅶ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kg |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制作防撞警示柱,含产品供应、运输、安装及安装配件 |
49 | 拆除防撞警示柱 | 根 | 含拆除警示柱及配件、运输等 | |
50 | 磁性警示柱 | 警示柱由全新TPU塑料一次注塑成型,整体颜色为红色,外覆黄色Ⅶ类微棱镜型反光膜,在警示柱底部安装钕铁硼强磁,磁力性能N35,符合《烧结钕铁硼强磁材料》(GB/T13560-2009)的相关标准。警示柱规格:Φ85×750mm;反光膜规格:60mm×260mm×3条。 | 根 | 含产品供应、运输及安装配件,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
51 | 磁性警示柱底座 | 底座为圆钢,底座规格: Φ100×35mm。 | 个 | 含产品供应、运输、现场安装及安装配件。 |
52 | 拆除磁性警示柱底座 | 个 | 含拆除磁性警示柱底座及路面恢复、运输等 | |
53 | 防撞桶 | Φ600mm,高度800mm,厚度≥6mm,外贴Ⅶ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个 | 1.防撞桶的桶身、桶盖、横隔板的所用材料为聚乙烯或聚丙烯,材质和性能应符合GB/T 28650-2012的标准,颜色为黄色。 2.桶内配载物为袋装的普通中砂(细度为3.0-2.3之间)或袋装的干净水,每袋重量在5-10公斤。配载物体积不少于桶内体积的3/4。 3.反光膜粘贴面积不少于防撞桶侧面积的60%。 4.含产品供应、运输、安装及安装紧固件 5.反光膜颜色包括:白色、红色,其最小逆反射系数需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的相关标准。 |
54 | Φ900mm,高度950mm,厚度≥6mm,外贴Ⅶ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个 | ||
55 | 拆除防撞桶 | 个 | 含拆除防撞桶及紧固件、运输、路面清扫恢复等 | |
56 | 标志牌及杆件保洁 | 立柱类标志及杆件保洁 | 次 | 同一立柱杆件或悬臂杆件上,1面或多面或杆件均视为1次。 |
悬臂类标志及杆件保洁 | 次 | |||
57 | 沥青路面恢复 | m2 | 按照道路维护管养单位(市道桥处、交通局等部门)要求,依据现场路面材质规格进行路面恢复 | |
58 | 水泥路面恢复 | m2 | ||
59 | 方砖路面恢复 | m2 | ||
60 | 石材路面恢复 | m2 |
4.路名牌维修内容及清单
序号 | 类型 | 部件类型 | 损坏形式 | 维修方式 | 计价单位 |
1 | A 型 路 名 牌 | 底膜 | 褪色、大面积起泡、破损、脱落等情况 | 将底板取出,除去原膜贴新膜,重新安装 | 元/m2 |
2 | 字膜 | 破损、脱落等情况 | 除去原膜贴新膜 | ||
3 | 侧面有机板 | 破损、脱落等情况 | 将原有机板取出,更换新有机板,重新安装 | ||
4 | 正反面铝合金板 | 破损、脱落等情况 | 将原底取出,更换底膜、字膜重新安装 | ||
5 | 不锈钢铭牌 | 破损、脱落(遗失)等情况 | 更换新铭牌 | 元/个 | |
6 | 顶、底、侧面钢板、立柱 | 明显划痕、锈蚀现象(宽度≥10mm,长度≥50mm) | 对锈蚀部分进行打磨除锈,喷涂同色号氟碳漆 | 元/m2 | |
7 | 顶面钢板 | 严重锈蚀、形变、破损、整体倾斜等情况 | 将损坏顶钢板取下,更换新钢板 | ||
8 | 底面钢板 | 将所有部件取出,割除损坏第港版及焊接角钢,重新焊接新钢板,其他部件原样组装恢复 | |||
9 | 侧面钢板 | 将损坏侧钢板取出,更换新钢板 | |||
10 | 立柱 | 路名牌整体取出(沿地面材质整体切割)返厂,顶、底、侧面钢板,正、反侧面有机板(覆原底、字膜)、立柱名牌取下利旧(未破环的情况下)。与新立柱焊接组装后重新安装(迁移) | 元/m | ||
11 | C25混泥土基础 | 基础损坏或迁移 | 元/m3 | ||
12 | C20混泥土垫层 | ||||
13 | 基坑开挖 | ||||
14 | 路名牌的拆除(含老路名牌) | 路名牌损坏存在安全隐患;老路名牌的拆除 | 对路名牌(含老式路名牌、新型路名牌)进行拆除,拆除后的路名牌须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存放,并将施工后路面恢复与周围路面一致。 | 元/座 | |
15 | 路名牌就地拆除 | 路名牌杆件歪斜 | 对路名牌进行保护性就地拆除 | 元/座 | |
1 | C型 路名 牌 | 底膜及字膜 | 褪色、大面积起泡、破损、脱落等情况 | 铝合金底板利旧,去除原反光膜贴新反光膜,原位安装。 | 元/m2 |
2 | 字膜 | 破损、脱落等情况 | 去除原膜贴新膜 | ||
3 | 背部铝板 | 严重锈蚀、形变、破损等情况 | 更换铝合金底板、重新贴膜反光底膜、字膜,原位安装。 | ||
含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制作安装费、施工费、连接件、配耗件、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 |
二、新型路名牌新增及维修材料清单
(一)新增单座A型路名牌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包含人工、机械、安装、运输、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方钢管(120mm*100mm*8mm) | mm | 杆件高度3592 | 按成都市人行道路面材质最大厚度计算 |
2 | 2mm厚铝合金板(1190mm*370mm) | m2 | 面积0.8806 | |
3 | 白色有机板(110mm*300mm) | m2 | 面积0.066 | 白色 |
4 | 3mm厚深灰色钢板(176mm*1235mm) | m2 | 面积0.43472 | 深灰色 |
5 | 3mm厚侧面镂空钢板(176mm*320mm) | m2 | 面积0.11264 | 深灰色 镂空 |
6 | 反光膜(1190mm*370mm) | m2 | 面积0.8806 | 底膜用Ⅱ类,字膜用Ⅲ类 |
7 | 不锈钢螺栓,预开孔 | 颗 | 16 | 预开孔,螺帽喷深灰色氟碳漆 |
8 | Φ8*50螺丝,预开孔 | 颗 | 6 | 预开孔 |
9 | 100*350*5钢板 | 块 | 1 | |
10 | C25混泥土基础 | m3 | 0.125 | |
11 | C20混泥土垫层 | m3 | 0.049 | |
12 | 基坑开挖 | m3 | 0.3577 | 按成都市人行道路面材质最大厚度计算 |
含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制作安装费、施工费、连接件、配耗件、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 |
(二)新增单面C型路名牌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包含人工、机械、安装、运输、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铝合金板(380mm*1200mm*5mm) | m2 | 面积0.456 | 深灰色 |
2 | 反光膜(1160mm*340mm) | m2 | 面积0.3944 | 底膜用Ⅱ类,字膜用Ⅲ类 |
3 | Φ8*80螺丝,预开孔 | 颗 | 4 | 预开孔 |
含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制作安装费、施工费、连接件、配耗件、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 |
(二)预计可能发生部分
1.标志标牌类
序号 | 生产、安装、维护服务项目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备注 |
1 | 圆形 | Φ5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1、含生产、运输、安装以及所需的套件、配件。 2、反光膜颜色包括:白色、黄色、橙色、红色、绿色、蓝色、棕色、荧光黄绿、荧光黄、荧光橙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需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的相关标准。 3.以成品标志板投影面积计量。 |
2 | Φ5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3 | Φ6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4 | Φ6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5 | 三角形 | △6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6 | △6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7 | △7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8 | △7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9 | △9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10 | △9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11 | 八角形 | 外径5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12 | 外径1000mm,标志板厚度2.0mm,贴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套 | ||
13 | 线形诱导标 | 标志板厚度2.0mm,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 | 1、含生产、运输、安装以及所需的套件、配件。 2、反光膜颜色包括:白色、黄色、橙色、红色、绿色、蓝色、荧光黄、荧光橙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需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的相关标准。 3.以成品标志板投影面积计量。 |
2.标志杆件件类 | ||||
14 | 旋转式悬臂标志杆(采用Q235碳素钢管) | 立柱和横梁:直径d≧φ152mm时采用热轧无缝钢管(符合GB/T8162—2008标准),直径d<φ152mm时可采用Q235碳素钢管(符合GB/T700—2006标准)。 | kg | 含生产、运输、安装及安装结构套件 |
15 | 旋转式悬臂标志杆(采用热轧无缝钢管) | 立柱和横梁:直径d≧φ152mm时采用热轧无缝钢管(符合GB/T8162—2008标准),直径d<φ152mm时可采用Q235碳素钢管(符合GB/T700—2006标准)。 | kg | |
16 | 矩形标志杆 | Q235碳素钢管(符合GB/T700—2006的标准)。 | kg | 根据设计文件制作矩形标志杆,含生产、运输、组装、安装及安装结构套件 |
17 | 过街人行横道隔离桩 | 材质:镀锌钢管,表面金属氟碳漆;桩体反光膜采用的Ⅴ类反光膜。符合成都市城管委《成都市人行道隔离桩/墩设计导则》的标准。 | 根 | 含生产、运输、拆除损坏的隔离桩、安装新隔离桩及安装所需的地面开孔、路面恢复等。 |
18 | 安装立柱类标志杆 | 采购人供货,中标人安装 | 套 | 含运输、安装及安装结构件 |
19 | 安装悬臂类标志杆 | 套 | ||
20 | 安装门架类标志杆 | 套 | ||
3.其他 | ||||
21 | 移动式交通设施基础预制件 | 混凝土标号C25,外贴Ⅶ类反光膜 | M3 | 含混凝土、钢筋、外表喷氟碳漆等制作以及运输、安装等 |
22 | 拆除移动式交通设施基础预制件 | 套 | 含标志标牌版面以及拆卸、运输等。 | |
23 | 凸面镜 | Φ600、镜面采用PC(聚碳酸酯)材料,镜背采用PP(聚丙烯)或者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种单体的三元共聚物)材料。 | 套 | 含产品供应、运输、安装及安装连接件等 |
24 | Φ800、镜面采用PC(聚碳酸酯)材料,镜背采用PP(聚丙烯)或者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种单体的三元共聚物)材料。 | 套 | ||
25 | 拆除凸面镜 | 套 | 含拆除、运输、基础回填、恢复路面与现有路面齐平等 | |
26 | 弹性交通柱 | h75,TPU塑料一次注塑成型,外贴Ⅶ类反光膜 | 根 | 含产品供应、运输、安装及安装紧固件 |
27 | 拆除弹性交通柱 | 根 | 含拆除警示柱及紧固件、运输等 | |
28 | 交通锥(橡胶锥形桶) | H70,材质:橡胶材质,外贴Ⅶ类反光膜;高≥70cm;重量≥1.3kg;符合《交通锥》(GB/T24720-2009)要求 | 个 | 底座为八边行,含产品运输、安装以及按采购人要求回收等 |
29 | 抱箍 | 镀锌扁钢(具体尺寸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 kg | 含产品生产、运输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拆除旧抱箍后安装新抱箍等 |
30 | 标志牌的包封以及包封拆除 |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未启用的标志牌使用深色无纺布遮蔽包封,正式启用时拆除包封物。 | 面 | 含包装、拆除、运输等。注:严禁使用不干胶带在标志板面上进行粘贴。 |
31 | 为采购人工作提供专用作业机械设备 | 吊车、高空作业车、升降机等专业机械设备 | 台班/小时 | 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临时提供专用机械设备(含操作人员),使用时间以到达现场及离开现场时间计算。 |
32 | 移动隔离护栏(铁马) | 长1500mm 高1000mm 材料:外管采用Ф32*1.0 mm镀锌钢管,内管采用Ф20*0.8mm镀锌钢管 表面黑色或灰色喷塑,粘贴黄色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 面 | 含产品供应、运输、安装及安装连接件等 |
五、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适用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JTG D82-2009)
6.《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
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9.《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129.3-2013)
10.《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和旅游景点》(DB510100/T009-2006)
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12.《公路防撞桶》(GB/T 28650-2012)
13.《道路交通防撞墩》(GA/T416-2003)
1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15.《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16.《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
17.《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2006)
18.《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T31446-2015)
19.《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
(2007.10)
20.《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21.《交通锥》(GB/T24720-2009)
22.《地名 标志》(GB17733-2008)
2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
24.《成都市新型路名牌设置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7年制定)
25.《成都市新型路名牌设置改造项目新型路名牌大样图施工图设计》
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二)标志标牌生产、安装、维护
1、标志标牌的形状、图案、颜色、文字、箭头、编号、边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
2、标志板的结构尺寸、制作工艺、制作方式需符合GB/T23827-2009的规定。
3、标志底板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制作,其力学性能应满足GB/T3880.2的规定。标志牌面积≤5㎡时,采用厚度2mm的铝合金底板,大于5㎡的标志采用厚度3mm的铝合金底板,大型标志板的厚度根据设计要求制定,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技术等级较高的道路使用的标志底板应采用牌号为3003的铝合金板材,上述标志板均应符合GB/T23827的规定。
4、标志板底板应根据设计文件中的标志尺寸进行剪、切或焊接、铆接,按要求冲圆角和冲孔、标志卷边、折弯加固等。成型的标志底板边缘需整齐方正无毛刺,圆角及冲孔位置正确、圆滑,板面应平整,表面无明显凹痕、折皱、变形。需符合GB/T23827的规定。
5、通常情况下,标志底板尽可能使用最大尺寸制作,设计的标志版面小于整体板材的长度、宽度或直径时,不予许拼接;制作中、大型版面结构时,如标志大于铝合金板型材面积,允许按标志背板滑槽安装方向拼接(纵向或横向),但需按铝合金板型材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拼接采取板材经90°折弯处理并在板材背部铆接或挤压成型,铝合金板与滑槽的加固连接可采用铆接和焊接,其制作工艺应符合GB/T23827的要求。
6、为保证反光膜粘贴质量,新生产的标志在粘贴反光膜之前需要对标志板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处理。清洗完毕后应检查表面是否由残留污垢,清洗完成后直至贴膜前不可用手直接接触标志板,同时也确保标志板不要接触其他污物。标志反光膜的粘贴应在干净、无尘土的车间内进行,要求车间环境温度不低于18°C、相对湿度在20%~50%之间。贴膜前,反光膜及标志板应至少在符合上述要求的车间内预置过夜。
7、标志版面文字符号采用在反光膜上进行电脑刻绘的方式完成。标志底膜用在专用贴膜机上完成贴膜。版面文字、符号、图案采用转移膜法粘贴。对新生产的标志,同一标志版面应使用同一类型反光膜。
8、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标志的字符不予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不应有拼接缝;当板材的尺寸大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分搭接和平接两种,搭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且上搭下。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对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在标志板边缘50mm范围内不得拼接。
9、使用板材拼接工艺制作的标志,允许在不影响视认性的缝隙存在于板块之间的连接处,但单块板材上,不应再有反光膜接缝。
10、标志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其标志标牌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1)开裂、起皱、划痕、缺损或凹凸变形;
(2)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表面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的1个或1个以上气泡。
(3)字符、图案不清晰,底色不均匀。
11、标志支撑件的管径、壁厚等尺寸规格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制作支撑件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质量应符合GB/T18226的要求。标志加劲肋、法兰盘、等结构统一采用钢构件制作,所有钢构件的钻孔、冲孔、焊接均应按现行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防腐处理之前完成,其焊接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钢构件必须经热浸镀锌的防腐处理方式才可使用,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立柱、横梁、法兰盘、抱箍、紧固件等支撑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8162、GB/T13793、GB/T700及有关设计要求。支撑件应表面光洁,颜色均匀,不应有破损、变形、锈蚀、漏镀及各种焊缝缺陷。
12、标志底板应采用型铝或型钢等滑槽进行加固,加固用型铝或型钢长度不得超过标志板长度与宽度,其加固用型铝或型钢滑槽间距和加固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13、交通标志反光膜采用满足《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规定的最小逆反射系数指标。其中,城市道路标志标牌使用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标志标牌使用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作业区标志以及防撞桶、弹性交通柱等设施使用Ⅶ类微棱镜型反光膜(交付产品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14、标志标牌、杆件立柱、悬臂等结构由业主约定。
15、为保证交通标志及结构件的颜色统一,标志牌制作完成以及标志杆防腐处理后应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颜色喷塑。其中,立柱杆及附着标志的背板采用标准深灰色 CD-001(色标为C0 M0 Y0 K66);悬臂杆及附着标志的背板采用标准浅灰色 CD-002(色标为C0 M0 Y0 K47)。标志背面或路名牌箱体下方喷涂中标人公司简称的拼音首字母+标志安装日期(年/月/日)。
16、标志立柱和横梁:标志杆直径d≧φ152mm时采用热轧无缝钢管,直径d<φ152mm时可采用Q235碳素钢管,材质均应符合GB/T8162、GB/T70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标志立柱帽、横梁帽以及其他钢结构件均采用Q235碳素结构钢,其性能均应符合GB/T700的要求。用于标志立柱及横臂的钢管在管径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严禁拼接。
17、交通标志及杆件等物品在运输与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18、通常情况下,标志的安装应先安装支撑件再安装标志,安装支撑件时,必须使用吊装设备。悬臂式、门架式标志吊装横梁,应保证预拱度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19、支撑件安装完成后应保持杆体垂直。结构件采用高强连接螺栓和高强地脚螺栓(包括相应的螺母、垫圈),需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2006)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20、标志板与支撑件的连接宜采用抱箍夹紧式,应保证安装方便、连接牢固紧密、版面平整,其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1、标志标牌安装需满足净空高度要求,悬臂式标志标牌下沿距路面不小于5.5米,立柱式标志标牌下沿距人行道路面不小于2.5米(绿化带内安装的立柱式标志标牌除外)。特殊情况条件不满足时,须征得业主方同意。通常情况下,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竖向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25米。
22、标志底板法兰盘、加劲肋以及地脚螺栓应埋设于地面以下,如受地下障碍物影响,基坑深度不够造成底板法兰盘、加劲肋外露的,其地脚螺栓需用胶带缠绕,再制作混凝土包封的平台,避免外露结构件阻碍通行安全。人行道和车行道的基础浇筑、立杆安装后,素土夯实回填至设计要求的高度,在人行道、车行道铺装后,其标志杆件加劲肋不外露于路面。同时,地脚螺栓等预埋件需用胶带缠绕包封保护。绿化带内的基础浇筑、立杆安装后,素土夯实回填至设计要求的高度,地脚螺栓等预埋件需用胶带缠绕保护,并恢复原有绿化植物。
23、维护工程进场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监理、审计单位到场,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紧急性应急工程除外),接受监理、审计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
24、中标人安装、维护标志标牌时,发现与交通组织不符或存在矛盾冲突的,中标人应立即停工,并上报采购人、监理、设计单位,经重新确定实施方案后方可实施。
25、按采购人要求对道路既有标志标牌以及杆件进行维修、拆除,拆除物资须在30日内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存放。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对拆回的标志标牌、标志杆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合格的标志标牌以及标志杆件进行翻新、改造、打磨、镀锌、喷涂氟碳漆、粘贴反光膜安装连接件后运输至指定地点安装设置。
26、对既有标志杆件、标志背板实施现场喷涂氟碳漆或水性漆改色,要求改色后外观色泽均匀,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留疤、皱皮、漏漆等缺陷。其中,立柱杆及附着标志的背板采用标准深灰色 CD-001(色标为C0 M0 Y0 K66);悬臂杆及附着标志的背板采用标准浅灰色 CD-002(色标为C0 M0 Y0 K47)。
27、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既有标志版面的内容、图案进行局部更改,要求:根据设计文件制作字膜、图案等标志反光膜,现场清除既有标志上需改动的字膜、图案等旧膜,并现场粘贴新膜。
28、按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对中标维护服务区域内的交通标志、标牌及杆件等进行安全性检查。
29、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进行设施维护时,同步进行现场包含但不仅限于踏勘、施工前后照片、设施信息标点等资料上传工作。
30、对既有标志牌及杆件进行保洁,清除标志牌及标志杆件灰垢、油污、牛皮癣等,应保证标志牌或杆件外观15天内无明显灰垢、油污及牛皮癣痕迹等。
(三)其他设施的安装、更换、拆除工作内容及要求。
1、防撞桶、凸面镜、弹性交通柱、锥形桶等产品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磁性警示柱
(1)底座为圆钢,底座规格: Φ100×35mm。
(2)警示柱由全新TPU塑料一次注塑成型,整体颜色为红色,外覆黄色Ⅶ类微棱镜型反光膜,在警示柱底部安装钕铁硼强磁,磁力性能N35,符合《烧结钕铁硼强磁材料》(GB/T13560-2009)的相关标准。警示柱规格:Φ85×750mm;反光膜规格:60mm×260mm×3条。
(3)安装:路面钻孔,底座涂抹强力胶水(环氧树脂胶粘剂)嵌入路面以下,保持紧固。
(4)质保要求:钕铁硼强磁磁力保持10年,底座质保2年,警示柱保证2年不褪色。
3.过街人行横道隔离桩
项 目 | 技术要求 |
材质要求 | 镀锌钢管,表面金属氟碳漆;桩体反光膜采用的Ⅴ类反光膜。 |
厚度(㎜) | ≥10 |
说明:镀锌钢管的力学及化学成分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GB/T3091-2008)、《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21835-2008)执行;桩体反光膜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的Ⅴ类反光膜执行。
(1)隔离桩须按设计图的规范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安装及粘贴Ⅴ类反光膜;
(2)隔离桩应按以下步骤安装:放线—钻孔—清基—浇筑(C20豆石砼)—埋桩—路面(人行道面)恢复;
(3)浇筑的C20豆石砼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养生,且每批次须提供第三方强度检测报告。
(四)基坑开挖基础埋设
1、按照设计图及现场踏勘确定的具体位置,根据实测标高与基础设计资料开挖基坑深度。基坑开挖后及时清理基坑并夯实基底。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若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kPa。
2、标志基础应避让各类构造物或天然障碍物,如既有障碍物对基坑开挖或标志设置后的视认性造成影响,则需要及时反馈设计单位,对标志基础进行移位或调整标志高度等方法处理。
3、预埋基础前,应用水平尺或其他专用仪器校准至水平;现浇混凝土应使用振捣器振捣密实,同立柱连接的螺栓或螺帽应拧上;根据设计文件要求,设在人行道上基础的顶面标高应在人行道铺装材料以下,确保人行道铺装后标志杆件加劲肋不外露于路面,其地脚螺栓、螺帽等预埋件需用胶带缠绕包封保护。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夯实,表面平整;基础法兰的边线应与侧石线(或车行道边线)平行,标志安装后的侧向净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
4、标志杆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应使用商混现场浇筑,其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不小于25Mpa,并符合《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有关规定。基础施工应符合GB5768-2009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建委、市城管委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5. 中标人在混凝土施工浇筑前应提请监理单位签发《混凝土浇灌令》,并经采购人核准后进行浇筑,浇筑现场应准备试压块模块及坍落度桶,由监理单位现场验收,并形成完整的资料交采购人。监理现场验收资料应归入中标人任务完工后报采购人的验收资料,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按照合同约定纳入考核。
(五)项目实施前期准备
1、中标人施工前期准备主要包括作业条件筹备、人员筹备、设备筹备、材料准备等。
2、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和监理的工作安排。在专项工程或大型维护项目工程实施前,应熟悉施工设计图,并参与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现场设计技术交底,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维护工程预算和附现场踏勘记录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日常性维修维护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即流程进行实施。
3、中标人进场施工前,应提前向监理、审计单位通报进场时间、点位,并同时报备采购人。中标人在施工现场应提供上述审批资料,接受监理、审计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新设立杆件前,提前一天通知监管部门对杆件的壁厚和质量进行检查,并由监管部门签字确认。如无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不计工作量(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六)质量保证要求
1、交通标志标牌质量保证期为三年。
2、凸面镜、弹性警示柱、防撞桶等交安设施正常使用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磁性警示柱(含道钉)正常使用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2年。
3、中标人对既有标志杆、标志背板现场喷涂的氟碳漆的质量保证期为三年。
4若由于产品质量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设施安装发生质量问题,由采购人或监理单位通知中标人负责维修与整改, 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修复与整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质保期自修复与整改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6、中标人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以及合同的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用以证明其所使用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资料。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材料除外),并完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其产品和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合格的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或安装缺陷而引发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维修。
8、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安装的标志标牌、标志杆(含安装套件)进行抽检,抽检的产品、安装的标志标牌、标志杆(含安装套件)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对已安装的标志标牌、标志杆(含安装套件)由中标人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纳入对中标人的考核。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指定1名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中标人在维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应有公路或市政专业资质证书和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经采购人认可后登记备案。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前,中标人应征求采购人意见,经采购人同意,方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认为项目经理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采购人提出,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经理。
2.采购人组织的每周工作例会和每月日常维护抽查考核验收工作应由项目经理参加。每月采购人组织的维护工程评议会应由中标人公司项目总负责人(提供公司书面授权任命书)参加。如无法参加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委托相关人员参加的需出具公司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3.中标人须组织专门人员实施标志标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工作,并配备专业机械设备。高空作业施工人员需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
(1)标志标牌生产、安装、维护服务工作需要项目经理1人,资料员2人或2人以上,现场踏勘处置人员3人或3人以上,并须配备交安设施外场“手机”终端设备。
(2)中标人需具备每天10套大型指路标志的生产、安装施工能力。
(3)标志标牌生产需有正规的生产车间,安装、维护工作需配备专业的工具和机械设备,配备吊臂高度9米以上的吊车不少于3辆、配备作业高度8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车不少于3辆,配备货箱长度6米以上的货运机动车不少于3辆,以及其他用于标志标牌维修服务的专业机械设备。
(4)标志标牌拆除、安装、维护工作人员需配备交安设施外场“手机”终端设备,要求每个作业组1台。
(5)中标人应根据标志标牌生产、安装、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相关办公设备,做好维护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
(6)中标人员配备应满足采购人日常和应急工作需要。当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拟配备的车辆和机具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时,中标人应自行增加人员及车辆机具,不得因人员、车辆、机具不足等原因,延误采购人工作进度。不因增加人员、车辆、机具等情况增加采购人费用。
4、实行24小时维护工作制度
(1)中标人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含法定假日),接报标志标牌生产、安装、维护、安全性检查工作任务。
(2)中标人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维护工作机制(含法定假日),维护人员接任务后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标志标牌安装、维护、安全性检查工作。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针对大型活动、法定假日、突发事件等情况,制定维护工程应急处突预案上报采购人。预案中需明确处突人员、车辆、机械设备配置等保障措施,发生突发事件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处置现场。
5、响应时间要求
(1)对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高新南区重点区域(南三环路四段、科华南路、剑南大道、绕城高速合围区域)的标志标牌故障或维护任务,中标人接通知后需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2)二环路以外三环路(含)以内的标志标牌故障或维护任务,中标人接通知后需在1.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3)三环路以外的标志标牌故障或维护任务,中标人接通知后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4) 中标人需在4小时内向采购人反馈可行处置方案。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维护作业现场应落实文明生产措施,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区,并设置施工标志、施工警告等安全设施,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作业结束后,保持现场清爽、干净。不得遗留垃圾、作业工具等物品。
(2)施工时间:维护作业不得妨碍和阻断交通,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使用噪音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避开居民夜间休息时间。
(3)临时占路作业需要特别注意现场交通安全,临时交通管控设施应严格安全前置距离摆放,其摆放的临时作业区标志、锥桶、水马等设施应符合GB5768、 GB51038、 GB/T18833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范。
(4)维护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维护作业,严禁违规、冒险作业。维护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安全标志,高空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若因标志标牌拆除、安装、维护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维护工程涉及路面开挖的,需按城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规定施工,对不能及时恢复的开挖现场,人行道、绿化带采取施工围栏板或水马打围,车行道需用3cm厚度的钢板覆盖。移交市政部门恢复路面后及时拆除水马和钢板。
7、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工作服装(背面喷涂白色“交安设施维护”字样),并穿戴反光背心(背面喷涂白色“交安设施维护”字样),施工车辆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颜色,在两侧车门上喷涂“交安设施维护”字样。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穿戴工作帽等安全防护配备,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8、施工前,中标人应自行协调城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在施工期间以及施工结束后,需按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护,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回填开挖基坑、清扫施工现场,争创文明工地。
9、投标人使用的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安装要求,使用的车辆、机械等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应符合采购人所在市级行政区的环保等相关单位要求。
(八)验收要求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分为完工验收和抽查考核验收。完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单位、中标人参加。抽查考核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中标人参加。
1、完工验收
:中标人必须在工程任务完工后,按采购人要求将验收资料交监理单位组织监理验收,监理单位应在收到验收资料后3日内完成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交采购人审核。
2、抽查考核验收
(1)每月23日(遇法定假日提前),中标人将当月完工工程并通过监理单位验收后的验收资料上报采购人。
(2)每月23日(不含)前经监理单位验收完成的项目必须进入当月验收资料的上报,并纳入当月抽查考核验收。
★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截止后60天内应完成所有维护工作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成交供应商超期未报送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3、验收要求
(1)现场标志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一致。
(2)标志置点位符合相关规范。
(3)标志不存在遮挡。
(4)标志无错误(矛盾冲突、方向、版面内容等)。
(5)标志杆外径大小符合设计标准,路面上安装的标志立柱加筋肋在路平面以下。
(6)杆件的生产应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对不按照设计要求执行被发现的按照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7)标杆颜色符合标准。标志板面明显的划痕、损伤和颜色不均匀,不存在裂纹、起皱、边缘剥离、起泡。
(8)杆件高度、横臂长度、版面净空高度、标志版面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9)杆件立杆与地面保持垂直,横杆与地面保持平行。
上述验收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将根据工作需要实时进行调整,中标人应严格按调整后的验收标准执行。
4、验收资料内容及要求
(1)任务通知书(任务通知书上应有交管局民警、分管领导签字、监理单位、维护公司项目负责人签章;任务内容、项目清晰;任务通知书各项目无漏签)。因采购人任务通知书呈现形式或项目发生变化的 ,以采购人认定为准。
(2)图纸(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示意图或竣工图,其中施工图应由采购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设计示意图,示意设计图应根据任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标明施工地点具体位置、设置方向,由设计单位签字确认;施工设计图应根据任务要求,标明具体施工内容、材质、施工要求,由设计单位签字确认,若采用结构通用图的,应由采购人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所采用的图纸。竣工图应由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符合规范的监理工程师和中标人项目经理签章确认)注:施工图要准确反映出维护的每一项内容、施工范围。
(3)施工前后照片。注:①图片资料应由现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组成,图片资料应准确反映出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建议使用水印相机功能);②涉及隐蔽工程的维护项目在图片资源中要反映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现场旁站记录表、监理日志、过控报告、混凝土浇灌令、现场照片;③图片资料要求一张A4纸四张照片;④施工单位盖章。
(4)现场验收单(现场验收单必须由维护公司、监理单位签署验收意见且签章)注:监理单位和维护单位签字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上的项目经理,并加盖执业印章。
(5)施工方案。一般日常工程无需提供;分阶段完成的必须提供每阶段施工范围、详细施工内容组织安排等。
(6)物资回收单。(涉及废旧物资回收的必须提供,物资回收单上各项及交管局、监理、维护公司签章必须齐全有效)。
六、考核
(一)考核内容
响应时间、反馈时间、完成时限、投标中承诺事项、标志质量等履约情况。
(二)采购人的考核方式
采购人通过计分、扣除结算款(违约金性质,在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服务费用不足的以履约保证金抵扣)、绩效系数、解除合同等考核方式对中标人每月上报支付资料相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据此支付中标人相应维护费用。
计分考核方式通过采购人对中标人纳入考核情况的分值按如下规定计算考核系数C:
绩效系数C计算方法如下:
100-96(含96)分,C=1.0
95-91(含91)分,C=0.95
90-86(含86)分,C=0.90
85-81(含81)分,C=0.85
80-76(含76)分,C=0.80
75-71(含71)分,C=0.75
70-61(含61)分,C=0.70
60-51(含51)分,C=0.60
50-41(含41)分,C=0.50
40-31(含31)分,C=0.40
30-21(含21)分,C=0.30
20-11(含11)分,C=0.20
10(含10)分及以下,C=0.10
注:分值有小数点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计入整数位。
(三)考核细则
1、对相关时限的考核
(1)中标人的施工计划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前报告,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款500元。
(2)中标人无故缺席采购人组织的工作例会、维护任务验收考核工作的,每次扣500元结算款。
(3)中标人完成工作任务后未及时上报验收资料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除200元结算款。
注:验收资料包括任务通知书、设计图纸、施工前后照片、现场验收单、施工方案、物资回收清单等。
(4)日常维护任务(由采购人认定),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限签收、接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反馈可行的处置方案的,按每延迟1小时扣除结算款500元累计扣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紧急性应急抢修任务(由采购人认定)接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或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的,每延迟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除结算款1000元。
注:日常维护任务和专项维护任务由采购人根据维护任务工作量的大小、维护任务的紧急程度等情况实际确定,通过任务通知书明确下达给中标人。
(5)除雨、雪等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外(需监理现场认定),日常维护任务(由采购人认定)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除结算款1000元;紧急性应急抢修任务(由采购人认定)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或无故拖延施工时间的,按每延迟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除结算款1000元。
(6)专项维护任务(由采购人认定),中标人未按计划落实施工进度或无故拖延,按超出计划时限计算,每延迟1天扣除结算款2000元。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不能按计划完成专项工程任务的,将对中标人实施暂停履约,暂停履约期间其结算款不予结算,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自采购人重新确定新的成交人进场履约之日起。中标人应向新的成交人交接工作,不得出现因中标人未对工作交接清楚,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的情况,解除合同导致的损失(损失包括采购人工作延误的、重新确定新中标人及新中标人完成的应由原中标人承担的工作产生的经济损失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验收资料以及支付资料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200元结算款。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中标人重新报送,同时,按退回之日起计算,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500元结算款。
(8)对中标人未向采购人报送或延迟报送验收资料且未按要求进行书面报告的,按照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除结算款300元,从每月23日起开始计算,截止中标人报送考核当月验收资料或报送书面报告之日,累计考核扣除结算款。
(9)拆除设施未在规定时间上交采购人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200元结算款;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挪用拆除物资翻新使用的,按挪用物资个数计算,每个扣除结算款5000元。
(10)中标人未及时上报维护工程应急处突预案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200元结算款,中标人未按预案执行应急处突工作的,扣除结算款2000元。
(11)中标人未及时返回考核通报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500元结算款。
(12)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资料上传工作的,每次/每张任务单,扣除结算款1000元。
注:考核通报是采购人按照合同考核条款约定对中标人履约行为进行评价的结果性文件,分为纸质文件和会议通报两种形式。纸质考核通报在每个支付周期的考核通报会议上发放,中标人在领取后,应交给公司法人,法人知晓后应在纸质考核通报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原件交还采购人。
2、对标志质量的考核
(1)中标人安装的标志标牌净空高度或侧向安全距离不达标,现场标志标牌与竣工图不一致、设置点位不合理、被遮挡、表面不平整、存在明显皱纹、气泡、凹痕、变形、裂纹、起皱、字膜脱落、边缘剥离、划痕、损伤,标志反光膜底色和字符颜色明暗不均,标志外形尺寸与国家标准和设计不符,汉字、数字、拉丁字体及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字体高度小于设计等未达相应标准或合同要求的,每面标志扣除结算款500元;同时要求必须返工,返工费用自理。
(2)标志标牌底板以及反光膜不按合同要求拼接的,每面标志扣除结算款1000元;同时要求必须返工,返工费用自理。
(3)中标人所使用的标志材料、施工工艺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每套标志扣除结算款15000元;同时要求必须返工,返工费用自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扣除结算款20000元,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所提供的标志板面及反光膜非因外力作用,存在脱色、剥落、结构件变形、松动、倾斜、锈蚀、断裂等情况的,每发现一面扣除结算款10000元。同时,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产品或整改,费用自理。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标志版面背面、杆件未按要求喷漆、喷漆不均匀、有脱落、颜色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每面标志、每根杆件扣除结算款500元;同时要求必须返工,返工费用自理。
(6)标志版面内容存在书写、拼写错误或与实际道路交通组织情况、命名情况不符的,每面标志扣除结算款5000元;被上级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扣除结算款10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拆除设施与回收登记不符的,按照每件拆除设施扣除结算款2000元,同时必须按照拆除任务要求,退还原设施。
(8)中标人实施的维护工程未通过监理验收、采购人抽查考核验收的,按维护工程项目计算,每个任务通知书扣除结算款2000元,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每个任务通知书扣除结算款5000元。
(9)中标人提供的凸面镜、防撞桶、过街人行横道隔离桩、交通锥、弹性警示柱、磁性警示柱等产品,如材质、外观尺寸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设计图的,每套(个/根),扣除结算款500元。同时,由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更换。
(10)中标人未按要求完成标志牌及杆件保洁工作的,每次扣除结算款500元。
3、对中标人承诺事项的考核
采购人要对投标人承诺的服务人员、机具、设备、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发现不实的,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0元,第四次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考核
(1)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次充好的,每套标志扣除结算款10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2)对中标人未到达现场、未使用现场实拍照片反馈信息、未如实填写处置表格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累计罚款。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其他考核
(1)中标人因未按规范操作造成采购人权属范围的设施损坏或故障的,除赔偿采购人损失外,每次扣除结算款1000元。
(2)施工作业现场人员未按要求着装,每人/次扣除结算款200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围栏、水马或未设置锥形反光交通路标、安全警告标志,基坑未做有效遮蔽,无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建渣清理不净的,每处扣除结算款500元;路面未按合同要求开挖、回填的以及施工噪音扰民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扣除结算款1000元。若因违规施工、冒险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的,每处扣除结算款2000元,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改动采购人权属范围内交通设施(包括:设施的修改、移动和拆除)的,每个任务单扣除的结算款10000元。
6、三单制考核
(1)采购方对中标人的履约过程实行三单制考核,视发现问题的轻重对应下达提示单、整改单、督办单,分别扣除当月绩效考核1分、3分、5分,考核扣分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7、退出机制(终止合同):
(1)乙方履约期间,考评得分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低于70分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3)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指令的。
(5)其他可终止合同的情况
8、以上罚款可累计,但累计罚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包含该项工作内容的任务单总金额。
七、商务部分建议
支付方式中增加备注:中标人第一次申请支付,经采购人审核后,交由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后60天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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