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古乡巴卡村)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波密县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古乡巴卡村)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波密县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古乡巴卡村)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10: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波密县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古乡巴卡村)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波密县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古乡巴卡村)建设

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HL-XZ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波密县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古乡巴卡村)建设项目已由波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2021]287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波密小康办,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新建;

2.2 核定建设内容:1、村道改造:路面改造4695平方米、单侧排水沟227.4米等;2、边坡整治:主干道挡墙567.48立方米,边坡土方开挖整治7168立方米,彩绘448.6平方米等;3、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栈道改造328.61平方米,现状围墙翻新117平方米,道路实体围墙改造108米,庭院整治29户,场地绿化2879平方米,入户道路硬化979平方米,植草砖地面182平方米,照明工程10套等;4、其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停车位807.57平方米,石板路100.05平方米,村内石步道维修223.98平方米,仿木成品休闲座椅8套,林业管护房翻新改造1项,老旧公共卫生间改造1项,林业管护栈道栏杆刷漆维护417米等,以及购置露营帐篷,青稞炒料机等(详见附件)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波密县;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

2.6计划工期:3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29日至20211204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1129日至20211204日在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2201600分,地点为: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区外企业授权委托人须为在藏负责人)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原件,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其他

8.1根据藏建招【2019】36号文《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记取税金。

8.2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

8.3按藏建市管【2013】119号和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应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

8.4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名制平台及时录入建筑工人相关信息、及时足额将建筑工人工资汇款至代发银行、建筑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如中标单位未按照本文件执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波密县小康办

地址:林芝市波密县

联系人:任智勇

联系方式:189*****100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弘霖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138*****755


西藏弘霖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11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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