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公开处置的竞拍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公开处置的竞拍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对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 进行公开处置的竞拍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09:2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对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
进行公开处置的竞拍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深圳公司”)将于2021年12月7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8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长城深圳公司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s://auction.jd.com/zichan.html/)进行公开处置债权资产的竞拍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物
(一)标的债权资产概况
标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1年4月20日)本息合计294,404.20万元(其中本金合计232,026.19万元,利息罚息合计62,378万元)。各户债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本金(人民币元) | 利息罚息(人民币元) | 合计(人民币元) |
1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293,785,984.21 | 364,001,967.11 | 1,657,787,951.32 |
2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708,499,777.50 | 195,731,239.54 | 904,231,017.04 |
3 | 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 | 152,999,600.00 | 41,292,531.95 | 194,292,131.95 |
4 | 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47,000,000.00 | 10,237,502.07 | 57,237,502.07 |
5 |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74,941,256.48 | 12,471,559.70 | 87,412,816.18 |
6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43,035,319.82 | 45,233.94 | 43,080,553.76 |
合计 | 2,320,261,938.01 | 623,780,034.31 | 2,944,041,972.32 |
注:以上数据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债权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债权实现费用及执行期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等权益数额最终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的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二)担保措施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债权
(1)抵押担保情况
序号 | 抵押物名称 | 抵押人 | 备注 |
1 | 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纯水岸(八期)T南12组T79的住宅(面积341.01平方米) | 涂国身 | 暂未处置。 |
2 |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湖高尔夫大宅*汉士达区A6栋的整栋别墅(面积438.15平方米) | 涂国身 | 已司法拍卖,成交价3448.94万元。法院扣除相关费用后已划转我司执行余款。 |
3 | 深圳市龙岗区南澳镇南农村洋畴湾花园12栋B、12栋复式A住宅(合计面积527.36平方米) | 涂国身 | 暂未处置成交。 |
4 |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E栋4D、5D住宅(合计面积494.66平方米) | 李志群 | 已司法拍卖,成交价合计4596.63万元。法院扣除相关费用后已划转我司执行余款。 |
5 |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212号中联大厦2栋1301-1305室、1401-1405室、1501-1505室合计15套办公楼(合计面积1902.87平方米)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已司法拍卖,成交价合计2495.52万元。法院尚未划转执行款。 |
6 | 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马场村006-(1)-008号、006-(1)-00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74671.66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及006-(1)-00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6635平方米,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 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暂未处置成交。 |
7 |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12号房产(建筑面积:10406.34平方米)及土地(面积15646平方米,用途:工业) | 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 | 已司法拍卖,成交价3902.16万元。法院尚未划转执行款。 |
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部分有租赁;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马场村的土地使用权未对本户债权项下的全部笔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且该抵押土地上有附着建筑物,附着的建筑物不属于债权项下抵押资产。
请投资人自行核实抵押物的现状情况,在充分研判后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2)质押担保情况
序号 | 质押物名称 | 出质人 | 担保债权 | 备注 |
1 | 宁波北仑蓝海中心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正等待破产管理人分配处置款。 |
2 | 数字社区之“湖南心星国际商务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申报一般债权金额26,683.69万元,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3 | 湖南心星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通过新华信托公司申报优先债权金额69,830.24万元, 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4 |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65㎡烧结工程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的相关公司涉及到刑事案件。 |
5 | 贵州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福佳苑工程应收账款 |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请投资人自行核实上述质押应收账款的现状,充分研判受偿可能性,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3)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项下的连带保证人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涂国身、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志群。
请投资人在自行了解、核实上述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基础上充分研判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债权
(1)质押担保情况
序号 | 质押物名称 | 出质人 | 担保债权 | 备注 |
1 | 宁波北仑蓝海中心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正等待破产管理人分配处置款。 |
2 | 数字社区之“湖南心星国际商务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申报一般债权金额26,683.69万元,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3 | 湖南心星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通过新华信托公司申报优先债权金额69,830.24万元, 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4 |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65㎡烧结工程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的相关公司涉及到刑事案件。 |
5 | 贵州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福佳苑工程应收账款 |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
6 | 深圳市智慧基业控股有限公司80%股权 | 李添珍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请投资人自行核实上述质押应收账款的现状,充分研判受偿可能性,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2)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项下的连带保证人有: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基业控股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志群。
请投资人在自行了解、核实上述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基础上充分研判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债权
(1)质押担保情况
序号 | 质押物名称 | 出质人 | 担保债权 | 备注 |
1 | 宁波北仑蓝海中心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正等待破产管理人分配处置款。 |
2 | 数字社区之“湖南心星国际商务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申报一般债权金额26,683.69万元,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3 | 湖南心星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通过新华信托公司申报优先债权金额69,830.24万元, 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4 |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65㎡烧结工程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的相关公司涉及到刑事案件。 |
5 | 贵州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福佳苑工程应收账款 |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请投资人自行核实上述质押应收账款的现状,充分研判受偿可能性,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2)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项下的连带保证人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志群。
请投资人在自行了解、核实上述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基础上充分研判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债权
(1)质押担保情况
序号 | 质押物名称 | 出质人 | 担保债权 | 备注 |
1 | 宁波北仑蓝海中心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正等待破产管理人分配处置款。 |
2 | 数字社区之“湖南心星国际商务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申报一般债权金额26,683.69万元,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3 | 湖南心星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通过新华信托公司申报优先债权金额69,830.24万元, 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4 |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65㎡烧结工程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的相关公司涉及到刑事案件。 |
5 | 贵州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福佳苑工程应收账款 |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请投资人自行核实上述质押应收账款的现状,充分研判受偿可能性,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2)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项下的连带保证人有: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志群。
请投资人在自行了解、核实上述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基础上充分研判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债权
(1)质押担保情况
序号 | 质押物名称 | 出质人 | 担保债权 | 备注 |
1 | 宁波北仑蓝海中心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正等待破产管理人分配处置款。 |
2 | 数字社区之“湖南心星国际商务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申报一般债权金额26,683.69万元,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3 | 湖南心星大厦项目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通过新华信托公司申报优先债权金额69,830.24万元, 破产管理人尚未予以确认。 |
4 |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65㎡烧结工程烧结机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应收账款 |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该质押应收账款的相关公司涉及到刑事案件。 |
5 | 贵州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福佳苑工程应收账款 |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1、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2、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4、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请投资人自行核实上述质押应收账款的现状,充分研判受偿可能性,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2)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项下的连带保证人有: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涂国身、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志群。
请投资人在自行了解、核实上述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基础上充分研判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6、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1)质押担保情况
该债权项下质押应收账款主要有:
序号 | 质押物名称 | 出质人 | 备注 |
1 | 贵州省余庆县平安城市二期项目工程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2 | 贵州省怀仁市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酒库车间系统智能化安装工程后续项目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3 | 首都机场围界技防及跑道导航设备临界区补充物理护栏建设项目工程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4 | 宿迁区文化体育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5 | 宿迁市湖滨新城教育信息化工程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6 | 宿迁市保险小镇智慧园区智能化工程A的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7 |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智慧城市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8 | 宿迁市保险小镇智慧园区智能化工程B的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9 | 宿迁安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10 | 首都机场智能化建设项目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11 | 运河宿迁港码头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12 | 遵义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基础合同虚假,无法确认真实性。 |
13 | 湄潭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分成合作协议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被其他法院另案查封。 |
14 | 余庆县城市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代建协议应收账款 |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被其他法院另案查封。 |
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房产已由长城深圳公司处置完毕。现上述质押应收账款存在应收账款欠款人否定基础合同真实性的情况。请投资人自行核实上述质押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现状,充分研判受偿可能性,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2)保证担保情况
该债权项下的连带保证人有:深圳市金利品科科技有限公司、吴文洲、庄淑君、吴丹莉、吴友平、吴婉丽、吴东菁。
请投资人在自行了解、核实上述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基础上充分研判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自主决定参加竞价转让活动。
二、重大事项披露
1、长城深圳公司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独立对竞拍标的现状进行审慎的调查,充分了解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并自行估计标的资产的可回收性。
2、该债权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债权实现费用及执行期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等权益数额最终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的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3、本次处置转让基准日为2021年4月20日。转让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债权维护和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应承诺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各类洗钱、犯罪、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竞买人在竞卖成功后,需配合长城深圳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或提交)有关反洗钱身份识别的资料。
5、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如竞买人不能在京东注册账号,可在经长城深圳公司确认委托关系后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城深圳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在竞价前需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6、抵押人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根据相关要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非国有金融机构法人转让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不良债权的,相关地方政府或者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为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7、买受人需全面继受长城深圳公司所承继的由转让标的原始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有关转让标的债权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无条件接受上述相关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约束,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费用,并遵照长城深圳公司要求及时与相关律所签订上述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8、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为已诉资产,转让标的原始权利人未在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冠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3户债权的诉讼中起诉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已取得生效判决(裁决),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对其中部分债权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三、风险及瑕疵披露
长城深圳公司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由此可能会导致买受人受让的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买受人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5、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6、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担保物、抵债资产(包含协议或裁定抵债且未办理过户的情况)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未交纳物业管理费、对外出租、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8、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抵质押担保资产被另案查封(冻结)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贷款债权(含相关担保权利)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0、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深圳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四、挂牌价格
竞买起拍价:129,000万元,保证金39,000万元,加价幅度200万元/次,无保留价。请意向购买者自行前往长城深圳公司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详细阅读竞拍公告和竞买须知。
五、报名及竞价方式
1、意向购买者若决定参与竞拍,应通过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报名并上传有关资料扫描件,同时还向长城深圳公司提交书面的申请。
2、竞买人应在提交长城深圳公司的书面资料中就采取何种付款方式参与本次竞拍予以明示(即竞买人需在报名时向长城深圳公司提交书面文件中锁定是选择“一次性”还是“分期”的方式支付竞拍成功后的债权转让价款)。
3、竞买人选定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后不可更改。并且若成功竞得资产,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还需选择与报名锁定一致的付款方式并按约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4、竞买人需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向长城深圳公司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在期限内提交报名资料或者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长城深圳公司将在竞买人提交的资料无误以及缴纳的保证金到账后确认竞买人报名成功。
5、竞买人应自行按照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的有关规则完成账户开设并确保能够顺利使用,及时参与竞买。
6、本次线上竞价活动时长为24小时,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的延时出价规则为准)。
7、本次线上竞价活动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买人报出不低于起拍价的报价时则具备成交的条件,但报出最高价(不低于起拍价)的竞买人方为最终买受人。并且在相同报价的情况下,报名之时选择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竞买人具有优先受让权。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本次竞拍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
3、之前成功竞得本公司组织其他竞价资产,但存在未按约定与本公司签署协议或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等违约行为的个人或机构;
4、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竞拍成功的竞买人,竞买人应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提供征信报告,如买受人存在恶意逃废债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长城深圳公司有权中止资产转让事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
(一)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17:00分。竞买人应于上述期限前将第四条所述的保证金缴交至下述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均不计利息。竞拍结束后,未成功竞得资产的竞买人需向长城深圳公司书面提交退款申请(退款申请中需载明退款账户信息,并且该退款账户信息应与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一致)。长城深圳公司在竞拍结束及收到书面退款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
竞买人(买受人)出现下列情况,其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所有:
1、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违反竞拍规则,扰乱竞拍秩序的;
2、竞买人出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通过其他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恶意炒作或操纵市场等情形的:
3、买受人未在竞拍成功当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4、买受人虽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未按该协议约定进行付款的;
若买受人未在竞拍成功当日内与长城深圳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则长城深圳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买受人逾期签约超过10个工作日的,长城深圳公司还可单方面取消竞买结果并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拍卖。且若再行拍卖时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原买受人还应当补足(超过原保证金部分)的差额。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和风险。
(二)竞拍款余款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定金,作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和履约的保证。买受人应在竞拍成交当日与长城深圳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含《拍卖成交确认书》);届时,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拍成交款。之后,买受人需按照该协议约定支付竞拍余款至长城深圳公司的下述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1、一次性付款有关要求
若买受人在报名时选择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参拍,则需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全部成交价款(并结清拍卖平台的佣金)。
2、分期付款有关要求
若买受人在报名时选择按分期付款方式参拍,则需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人民币8亿元(并结清拍卖平台的佣金),剩余尾款需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结清。期间,买受人还需按未付尾款金额8%/年的标准向长城深圳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买受人付清首期款之日起算,按实际未付的尾款金额×8%÷360×实际占用天数计至结清尾款之日止。
3、有关现金资产冲抵竞拍款余款的安排
买受人就转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之后至《债权转让协议》确定的最终付款期限前所回收的法院划转执行款项以及其他处置款项(不包含回收款项所产生的孳息)(统称为现金资产),可以书面请求长城深圳公司在扣除资金占用费、过渡期服务报酬、相关处置等费用后以余额等额冲抵其尚未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不含首期款)。若长城深圳公司同意,则买受人可通过补足剩余价款方式结清债权转让价款。另外,该现金资产在长城深圳公司同意等额冲抵买受人的应付价款后将不再作为封包现金资产移交买受人。
4、违约责任
若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包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情况下的各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的首期款、尾款、资金占用费等),则需按照迟延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结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止;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情况下的各类价款逾期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的首期款、尾款、资金占用费等),长城深圳公司除有权没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首期款外,还可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拍卖。且若再行拍卖时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原买受人还应当补足(超过原保证金/首期款部分)的差额。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和风险。
八、咨询与看样时间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现场咨询。
九、注意事项
(一)竞拍标的物以现状为准,长城深圳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作出参与竞买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不可撤销的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不得反悔。若有未经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竞拍成交后,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竞拍标的成交后,竞买人不能就上述资产与其他债权人、资产所有权人的纠纷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二)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网络竞价平台账户,并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标的物的资格。
(三)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长城深圳公司给予协助,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未参加竞拍,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长城深圳公司承担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在正式竞拍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七)现公布的《资产转让协议》为我公司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版本以签订时为准。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竞拍结束之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李先生、崔女士、马女士、朱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大厦A座37楼
邮政编码:518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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