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0线陆屋新坪至大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S310线陆屋新坪至大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S310线陆屋新坪至大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310 线陆屋新坪至大垌公路(含青塘绕城线)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 S310 线陆屋新坪至大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钦市发改重点通 [2012]4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及自筹等。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灵山县境内,起点位于灵山县陆屋镇以西约16公里的新坪村新坪桥桥头,与拟建的伶俐至陆屋公路相接,途经钦北区青塘镇、平吉镇、大垌镇,终于大垌镇以西的歌标村(K37+290—K38+260为完全利用段),路线全长43.137公里。计划工期3个月。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公路里程碑、公路百米桩、用地界碑、示警桩、交通标志牌、道路标线、波形防撞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全段划分为1个标段,即№A标。如下表:
合同段
№A
起讫桩号
主线K0+000~K43+137
实际长度(km)
43.137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一、各类标志牌
个
102
二、公路标线
㎡
18356
三、里程碑、里程碑、公路界碑
块
806
四、波形钢护栏
m
4976
五、道口桩
根
2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交通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对各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在最近 5 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在 2009年1月1日 以后)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 20 公里以上二级或 10 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1]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201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3〕38号)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桂交基建发[2011]113号和桂交建管发〔2013〕38号文件规定没有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单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备案,其信用评价等级按备案后的确定。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招标编号: GXYHGLJ.LW2014-01 ,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4 月 4 日至 2014 年 4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应为拟投标段的项目经理,并应出具拟任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原件 ),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师职称,自 2009 年 1 月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已交工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图纸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请将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的费用汇入或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或现金存款单),同时在汇款或存款单据上(个人持现金存款的请在附加信息栏注明)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注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持汇款或存款凭证购买,并提交凭证复印件。缴款以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请投标人注意银行存款、汇款到账时间风险。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署开标记录表及拟投入该标段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沿现有的公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5 月 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地 址: 广西钦州市建设街通达巷 2 号
邮 编: 535000
招标人联系人: 林工( 132*****316 )、黄工( 138*****266 )
电话及传真: 0777- *******
电子邮件: *******@126.com">c*******@126.com
购买招标文件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1 7301 0400 166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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