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生活广场建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城生活广场建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结束时间: 2014/4/7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NTS****************


南通国城生活广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一、招标条件
南通国城生活广场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文号:崇川发改投资核【2013】3号。项目业主为 南通国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润科商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国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青年东路、通富路东。
(2)工程规模:A标段:1#办公楼、2#、3#服务型公寓、商业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安工程等。
(4)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地下室优先施工,总工期5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奖项要求:本标段确保至少有一栋楼获得“紫琅杯”。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
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A标段 1#办公楼、2#、3#服务型公寓、商业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建安工程 92000㎡ 23000 主项房屋建筑施工
总承包贰级同时具备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不含临时壹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具备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同时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壹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一年内企业未发生过两人及以上的伤亡事故。
(7)其他:
A、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五大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得兼任,且需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上述人员不得为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B、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
C、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近五年担任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
① “近五年”是指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内已完成项目,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②“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1)单体建筑面积必须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非纯住宅楼、厂房>;(2)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1)、(2)项业绩需同时具备]
③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且须齐全。(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D.企业业绩:2009年4月1日以后,企业承建过(1)标段总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的工程;(2)单体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纯住宅楼、厂房>,(3)建筑面积13000㎡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以上(1)、(2)、(3)项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且是已竣工的工程>。
注:①“近五年”是指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内已完成项目,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②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且须齐全。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E、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F、所有业绩必须是已经竣工的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确定投标人。
五、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施工单位需要凭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专用CA证书, 于2014年4 月 2 日至2014年 4月 7 日登录到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者可于2014年4 月 8 日至2014年 4月13日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上同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自行填写。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14 日11时,文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预审窗口,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公告时间从2014年 4 月 2日到2014年 4 月 7 日止。
九、注意事项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申请人凭企业专用CA证书进行网上报名。
2、请申请人于2014年4月14日9时至11时到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预审窗口,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及证明材料(超时未签到者,作自动放弃资格预审处理)提交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时一次性地交以下材料(逾期不接受补充资料)
(1)从网上打印的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副本)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携带原件核查);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携带原件核查)。
(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携带原件核查);
(5)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2014年3月1日后至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等)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十、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
2、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审查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2012年度年检。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同时兼具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信用管理手册》 企业须持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且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在信用管理手册名单中,或《单项信用管理手册》(具体要求详见通建[2010]63号文)。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信用管理手册》
5 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壹级)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养老保险手册(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①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缴纳的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养老保险手册(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9 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09年4月1日以后,承建过(1)标段总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的工程;(2)单体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纯住宅楼、厂房>;(3)建筑面积13000㎡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
<以上(1)、(2)、(3)项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且是已竣工的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署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
3、 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10 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009年4月1日以后已完成的:(1)单体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公共建筑<非纯住宅楼、厂房>;(2)建筑面积13000㎡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施工中承担过项目经理职务。
<以上(1)、(2)两项业绩必须同时具备,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署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 中标通知书
2、 施工合同
3、 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

11 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2014年3月1日后至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等)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12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并保证自本工程投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若中标),非因不可抗力影响,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
备注 上述序号1-12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验。


3、招标人拟组织人员对对投标单位所报送的企业情况、施工业绩将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的情况纳入资格预审中供评委参考。投标报名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否则一经发现,资格预审一律不予通过。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才能入围参加竞标。
十一、评标办法(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二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商务标开标前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标办法作为本工程商务标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评标办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一)投标报价(99分)
1、首先,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质量等级、工期等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
2、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南通市招标办备案后,并于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含第七天)发放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即大于或等于)成本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作废标处理)。
4、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报价<7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家≤有效投标报价≤10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10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为B。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K1的取值范围为(95.5%、96.%、96.5%、97%、97.5%);
Q1的取值范围为(40%、45%、50%、55%、60%),Q2=1-Q1;K2=98%。
无效投标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5、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评审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做调整。
6、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② 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9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5分,下浮1%加0.5分,最多加6分,在加足分后,每下浮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投标人奖项(≤1分)
1、对于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
其中: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加0.2分,有效期一年;
省优加0.5分,有效期二年;
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加0.8分,有效期三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对于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
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2分,有效期均为二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
A、本办法所称“有效期”是指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B、拟派项目负责人所获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所获本办法之外的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C、业绩证明材料就包括(但不仅限于):
a、施工合同(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备案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c、有权部门发放的获奖证书;
d、 中标通知书(须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以上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综合报价和奖项得分最高者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办法二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标办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首先,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质量等级、工期等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
2、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南通市招标办备案后,并于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含第七天)发放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一)投标报价评分(满分99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及报价极端值:
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极端值: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价与次高(低)报价的差值与最高(低)报价的比值>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无效报价、极端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不参与评分。
2、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5人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9分;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5分,下浮1%加0.5分,最多加6分,在加足分后,每下浮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投标人奖项评分(≤1分)
1、对于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
其中: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加0.2分,有效期一年;
省优加0.5分,有效期二年;
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加0.8分,有效期三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对于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
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2分,有效期均为二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
A、本办法所称“有效期”是指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B、拟派项目负责人所获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所获本办法之外的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C、业绩证明材料就包括(但不仅限于):
a、施工合同(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备案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综合报价和奖项得分最高者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招标人:南通国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濠东路8号
联系人:徐卫东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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