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卫生局灭鼠药物招标公告
东丰县卫生局灭鼠药物招标公告
东丰县卫生局采购灭鼠药物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丰县卫生局委托,就东丰县卫生局采购灭鼠药物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东采招[2014] 25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吨)
含量
用途
备注
1
普通鼠药
25.0
0.01%溴敌隆
灭鼠
大麦或碴子
2
蜡丸鼠药
5.0
0.01%溴敌隆
灭鼠
大麦或碴子
三、付款方式: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四、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必需按采购单位要求时间完成供货任务;
五、交货地点:东丰县卫生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00时
九、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9.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9.2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商。
9.3 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
9.4 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取得本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十、报价成交办法:
10.1按合计报价进行比较,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售货服务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10.2投标报价:运输费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十一、投标保证金:2014年4月8日15时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00元。
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十二、其他事项:
12.1报价文件应附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地检察部门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质量、服务承诺原件等;
12.2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原件备查.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投标文件应密封报送(一式二份:正一、副一)至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府一楼);
十四、通讯联络事宜:
代理机构: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葛力铭
地 址:东风路290号
电 话:130*****040
传 真:****-*******
收款人: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吉林省东丰县工商银行
联系电话:138*****557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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