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局会计司法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湖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会计司法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14-17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会计司法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招标项目(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4】16号,每年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并经过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具备司法会计审计鉴定人员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已提交。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窗口(凤凰路800号)
标书售价(元):免工本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4日 09:00
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七、开标时间:2014年4月24日 09:00
八、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湖州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35*****01649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境外单位投标。
(三)、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二天(即2014年4月21日16:3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四)、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窗口联系人:武女士 电话(传真):****-*******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超 电话:****-*******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特此公告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4年4月3日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会计司法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HZGZ2014-17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4】16号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集中采购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盖章)日期:2014年4月2日目 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的说明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标13六、评标14七、合同的授予17第二章招标项目概况和相关要求19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9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27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42湖州市公安局会计司法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湖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会计司法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14-17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二、招标项目概况:会计司法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招标项目(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4】16号,每年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并经过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具备司法会计审计鉴定人员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已提交。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窗口(凤凰路800号)标书售价(元):免工本费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4日 09:00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七、开标时间:2014年4月24日 09:00八、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户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湖州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
********135*****01649十、其他事项:(一)、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5、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境外单位投标。(三)、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二天(即2014年4月21日16:3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四)、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五)、窗口联系人:武女士电话(传真):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超 电话:
****-*******(七)、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湖州市行政服务网http://xzfw.huzhou.gov.cn/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
****-*******特此公告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2014年4月3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会计司法鉴定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2编号招标文件编号:HZGZ2014-17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4】16号3招标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4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5服务进度要求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7投标答疑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24日上午09:001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开标地点1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4日上午09:0012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开标室(届时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13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14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5项目保证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完毕结束16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7采购人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联系人:徐超联系电话:
****-*******18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人、项目名称、编号及相关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预算:每年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3.资金来源:采购人用于采购本项目的资金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5.1.1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并经过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具备司法会计审计鉴定人员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1.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已提交;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招标项目概况和相关要求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7.2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答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9.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有关的通知、信函和文件原则上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10.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以下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1.1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1.1资格证明文件(含各类证书证明,须分列)11.1.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11.1.1.2在有效期内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1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11.1.1.4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收据;11.1.2投标企业具有的其他会计资质证书(复印件);11.1.3投标企业会计司法鉴定业绩(复印件);11.1.4投标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11.1.5服务要求承诺(复印件);11.1.6企业市场行为信誉;11.1.7项目团队配备表【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投标人单位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学历、职称证明】;要求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会计专业人员熟悉行业各项目专业特点,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能提供专业的、优质的会计司法鉴定服务。11.1.8检察机关于2014年4月3日以后出具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11.1.9服务质量保证期;11.1.10 单个项目服务时间承诺;11.1.11建设性承诺;11.1.12 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如有);11.1.13 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2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投标函;11.2.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2.3 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格式填写报价。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120日历天)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 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不响应招标予以拒绝;14.2招标采购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投标人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湖州市行政服务网上发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公告,投标人根据投标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当地税务部门监制收据),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此收据后将以支票、汇票、电汇三种方式之一退还至原投标人帐户。14.4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其投标的;14.4.2投标人无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4.4.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14.4.4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部分转让给他人的;14.4.5拒绝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14.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5.1投标人须按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其中价格部分的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的投标文件(不得体现价格内容),应密封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或铅字印刷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页码)纵向装订成册(请不要活页装订,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伴有目录及封面。15.3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15.4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包封上应标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和其他部分正本(副本)”或“价格部分正本(副本)”,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2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绝此投标文件,并退回投标人;16.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7.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提交截止时间17.1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2招标采购单位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单,签收单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7.4投标人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18.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接受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20.开标20.1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0.2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20.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读人、纪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然后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评定;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评定后由唱读人当众拆封报价部分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要求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内容和纪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0.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20.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4.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0.4.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20.4.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20.4.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20.4.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20.4.8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20.4.9会计司法鉴定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20.4.11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的;20.4.1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20.4.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0.4.14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20.4.16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0.4.17提供不真实资料的;20.4.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0.4.18未提供检察机关于2014年4月3日以后出具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的;20.4.19投标服务等内容存在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0.4.20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20.4.21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评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2.评标过程的保密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24.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2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计算结果汇总大于总价金额的,以总价金额为准;25.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26.4 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26.5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文件同一内容前后描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做出不利的判定。26.6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须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书面形式回复集中采购机构,逾期未复视为同意。27.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法律、法规、规章、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定标28.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8.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8.3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合同的授予29.授予合同的依据29.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29.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文件;29.3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纠正、承诺;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30.签署合同的要求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地点签订书面合同;30.2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设立驻湖分院,并提供相关材料。30.3签订合同的时间必须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30.4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5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0.6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分别送集中采购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一份备案。31.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31.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31 .1.2根据湖建专项办[2011]1号文件的规定,如属于廉洁谈话范围的项目,须由拟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接受廉洁谈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达廉政监察组后,政府采购机构方可凭由廉政监察组签发的《廉洁承诺书签订告知书》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1 .1.3向招标采购机构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中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31.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31.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2.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2.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中标人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中标人根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当地税务部门监制收据),本分中心在收到此收据后将以支票、汇票、电汇三种方式之一退还至原中标人帐户。33.合同签订3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33.2 采购人如不与中标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3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33.5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3.3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章招标项目概况和相关要求一、服务需求:(一)服务范围 对湖州市公安局正在侦办的经济案件全案涉案资金往来及去向进行专项审计。为配合湖州市公安局承担的发生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诉讼工作,本次招标将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此期间内涉案资金司法会计审计的定点服务单位。(二)服务要求1、根据具体案件的审计目的,有针对性的制定审计方案。2、审计结论必须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审计资料的事实属性。3、审计结论必须依据充足、真实、合法。4、在审计报告中必须说明审计的方法、过程及得出结论的依据,并附上相关的书面依据、证据,如会计凭证等。5、对不能得出具体结论、但又存在疑点的问题,应对疑点的成因等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依据。6、犯罪嫌疑人与每个集资对象之间资金往来、支付利息及集资余额清楚,涉案资金使用及最终去向明确,形成专项司法审计报告,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和主要证据使用。(三)服务工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二、会计司法鉴定费用支付(一)本次会计司法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264号),按本通知计算的收费为会计司法鉴定全过程的支付基准价格。(二)按照不高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鉴定费用。(三)司法鉴定费用为服务全过程的收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服务费用。如需在协议期间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下调的,按调低后的基准价格执行,同时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备案。5.结算方式5.1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项目完成交付,符合采购人要求后一次性支付。 5.2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4】16号;招标文件编号:HZGZ2014-17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 采购方式实施了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款对湖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侦办的经济案件全案涉案资金往来及去向进行专项审计。合同价款为鉴定标的额×基准价格×优惠率,其中包含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所需要一切税金和费用。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合格会计司法鉴定报告。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司法鉴定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若乙方提供的司法鉴定达不到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必须进行修改完善,并不将增加任何额外费用。最终以甲方组织审查通过,并按要求修改完成为达到技术要求的标志。3、因乙方责任未按时提交司法鉴定报告,报告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如超过1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项目负责人须参与司法鉴定的全过程。5、乙方在会计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泄密。7、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完毕结束,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内容调整修改,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三、提交进度和审查1、司法鉴定报告提交进度:按照不同项目在各合同中具体确定。2、规划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3、司法鉴定提交成果:(1)、正式成果稿X套,光盘刻录X份。(2)、送审稿、初稿、讨论稿:按甲方需要提供。4、审查方式:按《XX法》标准,成果稿的提交满足甲方验收要求。四、合同价款及其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项目完成交付,符合采购人要求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五、双方责任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甲方委托服务任务时,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服务。(2)、按时接收和审查乙方提交的成果,同时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费用。(3)、按照乙方的提纲提供技术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4)、按照商议的工作日程组织方案审查,并书面反馈意见。(5)、变更计划与工作日程时,及时通知乙方。(6)、因乙方责任未按时提交技术成果,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费用。(7)、甲方有权了解规划司法鉴定进度和质量,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反映。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签订合同后,即安排开展任务。(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技术成果。(3)、向甲方书面提出技术基础资料提纲。(4)、在编制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甲方意图,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5)、按照双方商议的工作日程提交并汇报技术成果。(6)、变更工作日程时,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7)、按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等地方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8)、乙方所交的司法鉴定深度、内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报告,乙方愿意修改规划但逾期提交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修改规划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争议解决办法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1)、双方同意由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2、企业获奖证书与业绩(1)投标人获得的项目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序号获奖名称获奖项目颁发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注:1、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的荣誉证书是指2010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荣誉证书(附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企业业绩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日注:1、企业业绩是指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会计司法鉴定项目合同(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3、企业具有的会计司法鉴定资质证书(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4、项目保证期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5服务要求承诺6、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投(竞)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资质等级(如 有) 企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拟投(竞)标项目名称 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用情况有无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情形的有无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第十一条所列不良行为之一受到记录公告的有无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第十二条所列不良行为受到记录公告,正在公告期内的情况有无除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第十三条的其他不良行为受到记录公告情况申请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 声 明 以上内容是本单位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日 期:年月 日 注:1、本表格须按照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内容如实填写;2、本表格须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并作为投(竞)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内容放入投(竞)标文件中;3、本表格由供应商自己填写,若无表中所列情况,则在相应栏中写“无“,若有,须按具体次数分别说明(包括处罚时间、事由、处罚主体等);4、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可从浙江省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7、项目团队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姓名职称持何种学历、职称证书发证时间从事本工作时间专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 日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请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团队人员参加投标单位社会保险的证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9、投标函致: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编号:HZGZ- 号 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为我公司在职职工,代表投标人(即投标单位)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单位经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投标答疑纪要等所有内容后,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承担合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3)我单位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在完全理解和接受的前提下,完全知道必须放弃因含糊不清或误解而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同意提供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同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项目进度要求如期完成本项目规划任务;(7)我单位保证所供规划成果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8)我单位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单位将受此约束;(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技术规范、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10)我单位承诺,本投标价为浙江地区最低价之一(最近三个月之内)。投标人名称 (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10、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标项:招标编号: 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的优惠率为%注:优惠率=实际收费标准/国家收费标准×100%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注:1、本次收费标准仅作为评价依据。2、具体项目实施时,将对入围单位进行二次询价竞标产生项目中标人,但二次询价的优惠率不得超过本次评标优惠率(只可优于或等于本次优惠率)。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评标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1.3 本项目招标文件。2.评标原则2.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评标;2.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有关人员对所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2.5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2.6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评委依法认定。2.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2.8投标人对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四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在本项目中价格部分(竞标报价)所占权重为30%,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价格部分除外)所占权重为70%。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报价、企业获奖证书荣誉与业绩、技术准备书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对各评委分值汇总时,以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得分,根据采购需要,按各评委评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评标计算方法本项目设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00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价格部分除外)100分。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权值 价格部分得分×价格部分权值。4.1价格部分:100分4.1.1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优惠率最高(如:50%,70%及90%三个优惠率,50%最高,70%次之,90%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优惠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优惠率)×100该部分得分最高可得100分,最低得0分。4.2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100分4.2.1投标文件质量:0-2分4.2.1.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1分。4.2.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无涂改插字现象得1分;有涂改、插字现象但加盖校对章的得0.5分。4.2.2企业荣誉与业绩:0-10分4.2.2.1荣誉:0-3分评委按投标人提供的2010年1月1日至今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投标企业荣誉证书或投标产品质量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评分。有国家级,包含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的得3分;有省级,包含省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厅)授予的荣誉的得2分;有市级,包含市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或区、县政府授予的荣誉的得1分。分值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不得分。4.2.2.2企业业绩:0-7分评委根据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的采购项目(会计司法鉴定项目)销售业绩(金额)进行评定(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原件需随身携带,以备核验,届时未当场提供相应原件的,该部分评分时不予认可)。4.2.2.2.1投标人提供的累计合同销售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得3分,每超过预算金额100%(含)加1分,最多加2分,不到100%的按百分比计算;累计达不到预算金额的得2分;未提供采购项目合同复印件的不得分。4.2.2.2.2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合同销售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得2分。4.2.3企业信誉:0-5分4.2.3.1投标人信用等级证书:0-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信用等级证书进行评定, AAA级得2分, AA级得1 分, A级得0.5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2.3.2企业市场行为信誉:0-3分评委根据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进行评分,以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为依据。截止开标时间,不良行为仍在公告期内的,每出现一次扣20%-30%;不良行为虽已在公告期外,但在两年内的,每出现一次扣10%-15%分;不良行为认定文书及公告中未注明公告期限的,每出现一次扣10%-15%分;未出现不良行为的得3分。4.2.4企业质量、环保管理等体系认证证书:0-3分4.2.4.1投标人具备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4.2.4.2投标人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4.2.4.3投标人具备其他有效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书未提供不得分。4.2.5投标项目服务承诺:76分4.2.5.1投标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5-20分4.2.5.2确保项目的组织措施:5-10分4.2.5.3确保项目整体实施的组织班子和人员:5-20分4.2.5.4确保服务质量的措施:5-10分4.2.5.5与货物需方单位的配合:5-10分4.2.5.6建设性承诺:0-6分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4.2.6政策分:0-4分4.2.6.1投标产品本身属于回收利用资源加工制作的,得1分;4.2.6.2投标产品出自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 分;4.2.6.3投标产品属于中小企业生产的,得 1 分;4.2.6.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得1 分;政策分加分需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如未提供则不得加分。以上承诺未提供的部分不得分。以上4.1.1-4.2.8各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评标程序与方法5.1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5.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说明或者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的评标内容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独立评分。5.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采购需要,按各评委评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监督管理本项目在湖州市财政局(市采购办)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