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业务费购丽湖校区园林绿化管养服务(1-12月) 招标公告
专项业务费购丽湖校区园林绿化管养服务(1-12月) 招标公告
( 专项业务费购丽湖校区园林绿化管养服务(1-12月)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丽湖校区园林绿化管养服务(1-12月)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大学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700,000.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大学采购丽湖校区园林绿化管养服务(1-12月)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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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丽湖校区一二期绿地概况 1.一期绿地面积:22.2万平方米,其中至月岭荔枝林面积9.7万平方米 2.二期绿地面积:14.5万平方米,其中揽月岭荔枝林面积4.5万平方米 3.二期红线范围内待建地及荔枝林面积:68万平方米 以上总计:绿化地22.5万平方米;至月岭、揽月岭荔枝林地14.2万平方米;二期待建地及荔枝林地68万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 1.本项目绿地区域按照一级绿地管养标准,林地区域按照二级林地管养标准执行。 2.绿地管理养护范围包括草坪、灌木、乔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悬挂绿化、盆栽植物及自然生态绿化区域的管理,绿地养护和管理,含绿化灌溉、施肥、修剪、除杂、补植等; 3.荔枝林地的管养,含剪枝、粉碎、堆肥、施肥、喷药、果实采摘、包装、校内运输等服务; 4.有害生物防治,含日常消杀、绿地、林地防疫及消毒、消杀等事宜处理; 5.绿地保护工作,含占用绿地及其他施工监督监管; 6.保洁,含绿地、水域、硬地等的环境卫生维护; 7.绿地、林地设施、设备的巡查、管理及维修养护; 8.林地的安保巡防工作,防止公共财产及设施设备受损,维护园区治安秩序,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并做好宣传管理工作; 9.自然灾害及人为事件等应急事宜处理(防洪、防台风等); 10.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绿地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11.政府、社会团体、公众举办合法的公益等各类型活动的协助配合; 12.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及管理; 三、作业规范 绿化养护要求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深圳市绿地养护工作指引》、《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指引》、《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木本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范》(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等标准执行。 四、管养维护要求 (1)绿地灌溉施肥工作: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应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引起肥伤,一年至少施肥两次,春夏季、秋冬季,开花乔灌木适当增加施肥次数,其它根据植物长势施肥,根据绿地营养状况分析,制定季、月、周施肥计划,要求以促进生长、提升景观为主要目的,优先安排中间带、渠化岛等重点绿地。根据植物的生长状况,适度浇水,并保证无缺水现象。 (2)绿地整形修剪工作:根据植物的生长发育要求、景观要求、安全要求及防风要求等,对植物进行有计划的定期修剪和不定期修剪。对遮挡交通指示牌、监控设施、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树木要及时发现,及时修剪。 行道树及其它种植在路边的乔木每年修剪不少于一次,台风季节前再作一次检查加固和修整,主要实施清除老弱枝、过密枝条等促进植物生长的修剪措施,以及修整下缘线、冠型等整型修剪措施。修剪伤口应作消毒封闭和促进生长等处理措施。树枝的堆放不得影响交通,枝叶必须当天清运。 花灌木和地被的修剪措施以促进生长、保持美观为方向。采用短截、打顶、间疏、牵引等方式,进行以下几方面修剪:一是根据季节和植物开花期的特点,进行主动控花修剪;二是根据观赏角度和植物搭配情况,进行艺术整型修剪;三是根据植物生长特性,进行重剪、翻种等复壮措施;四是在生长旺盛期,定期进行疏枝、整型等养护措施。 草坪以定期修剪平整为主,适当结合疏草等措施以促进生长。草坪以不超过5公分高度为标准。 (3)绿地中耕除杂草工作:对于草坪、花坛的杂草要及时清除,除杂草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及时清理死苗。 (4)绿地补植工作:对新增的缺株苗木和死亡苗木、黄土裸露、老化植物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在采取了防范措施后仍造成的损失除外),修补和更换的苗木应与原苗木规格相接近,并对草本、球茎、宿根花卉(例如美人蕉、蚌花、风雨花等)每三年翻种两次,定期检查绿地缺苗情况,及时补齐缺株苗木、修补黄土裸露。 (5)绿地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病虫害巡查、监测及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购方并开展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其中荔枝林喷洒农药每年不少于6次。 (6)绿地除四害工作:做好园区内的蛇、鼠、蚊、蝇、蟑螂、红火蚁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以及栖息场所的消杀控制,突发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其他消杀活动等。企业应配备除四害工作专业人员,确保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其中投放鼠药、灭蚊、灭蝇等工作每季度统一进行一次,要求中标单位对绿地内的有害生物有效监控,采取对环境影响尽可能小的措施进行防治,保持植物受损程度控制在不影响景观的限度内,定期清理水沟、暗井内积水,园路、绿地、公厕、设备用房等区域目视无苍蝇、无蚊、无鼠迹、无蟑螂等情况。 (7)防台风意外工作: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做好防台风、防汛、防寒等自然灾害及森林火灾等工作,对灾害引起的损坏及时清理修复,并在一线管理人员中组织2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处理突发事件,要求定期对应急分队成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所有成员能熟练掌握抢险的基本技能,在重大灾害时需及时调度增派人员、车辆和机械满足抢险需要。 (8)绿地保护工作要求:及时巡查、发现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精心看护绿地及绿地上设施,需在一线管理人员中组织成立绿化保护小组进行巡察,服从管理方指挥,配合管理方的执法行动。全天候保护绿地红线不被侵占,对破坏绿化及影响绿化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对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自然人及时劝离和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劝阻无效的,应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通知采购方;中标单位私自破坏、非法占用绿地或许可其它人破坏、非法占用绿地,采购方将按规定进行扣款和处理; (9)悬挂(立体)绿化的养护管理要求:保持栽植盆及苗木清洁,无垃圾杂物,叶面无积尘;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每年春季或冬季各施一次有机肥,并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追肥;及时修剪,松土除杂和防治病虫害;及时对苗木更新复壮及设施的更换;及时检查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0)设施的养护、维修、翻新和更换工作:人为破坏、盗窃、交通事故等对绿地及林地上设施造成损坏的,要及时清理并尽快修复,绿化设施包括喷灌系统、绿化取水器、花基、护树设施等由中标单位负责监管维护。 (11)保洁工作要求: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产出垃圾当天清运;保持绿化设施的清洁,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全校范围内产生的垃圾等杂物必须清理至校外垃圾接收点。 水体保洁:每天巡查2次,发现漂浮物及垃圾及时清理。 逢周末、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接待任务,及时加强清扫保洁。 (12)中标单位负责荔枝林养护及采摘。按照荔枝果树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果实成熟期间,成立荔枝保护小组进行巡查,保证果实安全,防止人员进入采摘。同时荔枝采摘后须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打包包装,校内运送,保鲜措施等工作,保证采摘荔枝工人安全。做好至月岭、揽月岭荔枝林地的枝叶修剪、粉碎工作、施肥、喷药工作,每年按学校要求按时按量上交足额荔枝(2022年4万斤,2023年4.5万斤,2024年5万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正常荔枝产量有较大差别时或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可以适当调整产量。 (13)待建地及林地管理要求:做好待建地及林地的日常巡视、养护工作,定期修剪,保证畅通空间。 五、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的管养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实力。履约过程中,除配合采购方进行检查考评以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系统,对服务过程开展有效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养护质量。 (2)中标供应商按现状接管中标绿地,进场后一个月之内按绿化养护要求自行完成承包地块内存在问题(如人为破坏、黄土裸露等)的治理,并防止新的人为破坏产生。绿地的交接工作按照采购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中标供应商在管养任务到期或解除合同关系的,需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费用在管养经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扣经费,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中标单位必须自行解决员工的生活基地,保证基地安全、卫生、整洁,符合深圳市和采购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各中标单位在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聘用深圳户籍失业人员。须为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购买社保。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中标单位对养护现场的安全责任负责,进场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相关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经采购方同意后实施。中标供应商应完善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使一线岗位熟练掌握并切实遵守,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绿化养护服务状况进行有效监控。 (5)在实施绿地养护过程中,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方的指挥和合理调整,严格遵守采购方一切规章制度。 2.配置生产、生活基地以及苗圃基地: (1)中标单位必须自行解决员工的生活基地,保证基地安全、卫生、整洁,符合深圳市和采购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各中标单位在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聘用深圳户籍失业人员。须为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购买社保。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中标单位对养护现场的安全责任负全责,进场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2)车辆、机械、设备、农药必须集中专人管理。 (3)中标供应商应在深圳市范围内配备一定规模的苗圃基地(自有或租赁)。 3.安全文明措施管理 (1)文明作业,不得伤害学生安全,不得对学生粗鲁、鲁莽及发生口角等。 (2)加强文明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一线员工教育。 (3)因企业或员工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事件,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六、人员管理要求 1.要求中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人员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如下标准:
以上人员为招标时估算的最低配置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配置到位。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期完成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有关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素质要求 该项目需由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需组织技术人员形成一个管理团队,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内控体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和实施质量内控管理工作等,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分区管理和配合采购方对一线岗位工人的工作调配及管理。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需统一着装,一线岗位工人需穿着反光衣,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中标单位进场时需将人员的岗位表等相关资料报采购方备案。中标后管理人员调换必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才能调换。 技术人员须在工作日携带计算机到采购方处配合管理所人员做好绿化管养台账资料等,到岗情况作为考评依据纳入考评计分。采购方组织的日常会议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 项目管理班子及一线养护工人在上班时间内可由采购方调配安排相关绿化工作。项目管理班子在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并积极征询采购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3.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方须与所有项目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社保。 (2)所有员工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完成招标人下达的工作任务。如不合格或工作未达标,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方在限定日期内更换派出人员甚至终止合同。 (3)投标人应加强对绿化管养人员定期业务学习、培训。 七、机械设备要求 1.要求中标人车辆须是深圳本地车号牌车辆,配备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机械设备及其他物资不少于如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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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按管养项目进度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管养经费,扣除不合格项目及扣款金额的费用后,根据财政经费情况,按月支付管养经费。 2、工作费用 预算费用不高于391.184万元/年。该费用包含人员费用(企业人员管理费、税费及所有员工的工资、社保、培训费、服装费、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高温补贴等津贴)、绿化管养所需的车辆及工具耗材、企业管理费、利润、法定税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3、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1)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2)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方不再续约。 4、中标单位与采购方之间必须相互配合,服从采购方管理,组织协调好管理养护工作,以保证高质量完成管养工作。 5、合同签订后,按项目进展情况支付。由采购方根据绿化养护要求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深圳市绿地养护工作指引》、《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指引》、《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木本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范》(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等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管养项目进度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管养经费,扣除不合格项目及扣款金额的费用后,根据财政经费情况,按月支付管养经费。 6、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停止绿地管养外,索赔合同金额的10%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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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详见附件 | ||||||||||||||||||||||||||||||||||||||||||||||||||||||||||||||||||||||||||||||||||||||||||||||||||
附件 | *******" target="_blank">园林绿化管养服务(1-12月)招标文件(1)_163*****44016.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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