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1期A座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03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SJHT2021-318
2、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03,1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 503,100.00元,项目概况: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此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警用设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08 00:00:00至 2022-12-08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12)《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谈判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声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02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1期A座8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获取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加盖公章鲜章。(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3 14:30:00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1期A座802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供应商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后,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地址:西大街163号
联系人: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办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培文熊浩森凤小宇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盛世嘉和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1期A座8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盛世嘉和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1期A座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03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SJHT2021-318
2、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03,1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 503,100.00元,项目概况: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食药快检室建设和环食药快检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此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警用设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08 00:00:00至 2022-12-08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12)《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谈判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声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02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1期A座8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获取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加盖公章鲜章。(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3 14:30:00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1期A座802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供应商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后,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地址:西大街163号
联系人: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办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培文熊浩森凤小宇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盛世嘉和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财富中心1期A座8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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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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