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跨6号港人行桥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余14161 工程名称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跨6号港人行桥工程
法定代表人 沈旭东
建设单位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 工程地址 钱江经济开发区胡家文河以东、兴起路以西
投资总额(万元) 515.26 年度投资(万元) 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425.79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地上层数 0
结构 地下层数 0
最大建筑高度 0 最大跨度 0
基础埋深 0 联系人 周昱晨
建筑面积(M2) 0 联系电话 ********
发布时间 2014-4-3 0:00:00 联系地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达路101号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邮政编码 311100
报名地点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万元) 6
招标代理公司 杭州天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联系人 姚正华 发包内容及范围
代理公司电话 ********
开标时间 2014-4-22 14:00:00 开标地点 2号开标室
答疑时间 答疑地点
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
备注 1.本次本招标不设立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提供下载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3.其他详见附件4.代理公司(杭州天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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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跨6号港人行桥工程招 标 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2014 年3月 31日备案部门: 备案日期: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l、工程说明2、招标范围3、资金来源4、合格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6、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14、投标货币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担保17、投标预备会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投标截止日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五)开标25、开标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六)评标27、评标会议28、评标过程的保密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30、投标文件的澄清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2、错误的修正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向授予标准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6、中标通知书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履约担保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 五、工程技术规范六、工程量清单(另附)七、图纸及其它资料(另附)八、工程评标办法九、投标文件格式 一、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批准文号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跨6号港人行桥工程立项文号:余发钱核[2013]26号21.1建设地点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内31.1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工程概算425.79万元,甲类投资项目,贰类市政工程。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要求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90)“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72.2工期要求2014年 5 月 日开工,2015年2 月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83.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100%资金已落实94.1投标人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投标人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104.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11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5.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6万元(截止时间:2014年4月21日 16 时00 分)帐户: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46.1踏勘现场自行15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举行1618.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720.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在光盘的封面上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商务标或技术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8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单位: 招标人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时间:2014 年 4月 22 日 14 时 00 分1925.1开标会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开标室时间:2014 年 4 月 22 日 14 时00 分2033.4评标标准及方法投标须知第33.4款D(详见评标办法)2138.3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2231.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不采用。23本工程主项工程主项为市政工程电子招标项目说明24电子招标文件发放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25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书面、电子双轨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版一份(每份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一张光盘)。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通过相关软件制作和检查后(商务标文件为XML格式,技术标文件为YHTB格式),刻录至光盘中。26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7电子招标项目开标(1)招标人当众将投标人投标书中拆封的电子光盘文档导入辅助评标系统。(2)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电子投标文件导出的投标总价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不一致时,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8电子招标项目评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不采用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踏勘现场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前附表二、 投标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五、工程规范六、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卷图纸及其它资料七、图纸及其它资料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八、 投标函格式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十一、投标文件施工项目班子部分格式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7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9、招标文件的修改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7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5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项目施工班子格式四部分文件组成,投标函格式单独成册或与商务部分格式装订成册,采用资格预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承诺书(投标建造师如有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情形的,须附相关变更备案的证明资料)(6)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户窗口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复印件)(7)投标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过程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变化的外进企业应向原备案单位主动报告,本区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报告。(8)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1) 工程量清单封面(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 投标总价封面(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5)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6)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7)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8)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9)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10)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表1-4-1计日工表(14)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5)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6)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7)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 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3) 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4) 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工程同步施工、交叉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11.4.2现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包括安装工艺保证措施、现场检测、季节性施工措施等;11.4.3运输方案(包括场内和场外运输):运输方案的合理性;11.4.4施工现场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方案;11.4.5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工期保证措施:工程的总体网络计划是否符合要求,网络图是否具有逻辑性、可行性、合理性,保证措施是否清晰、明确、具体;本施工进度计划应围绕该时间结点进行合理编制;11.4.6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是否可行、针对性强,特别是在典型位置的质量措施是否先进可靠;11.4.7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体现: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具体可行;11.4.8材料采购的合理性、可靠性:材料性能是否可靠,货源是否有保障,供货组织方案是否合理;11.4.9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分析:能准确列出本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输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及针对性解决措施;11.4.10与设计、监理、总包、业主及其他相关分包单位等的配合措施;11.4.11施工平面布置方案、材料堆放的合理性、可行性。11.4.12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11.5项目施工班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班子到岗承诺书(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到岗率应予明细);(2)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承诺书(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b.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的复印件、)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6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本工程不采用)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2.3本工程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3.9投标人所报的规费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投标人优惠。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本工程不采用)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至专户,投标保证金可以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保证金交纳后,由窗口出具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附窗口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复印件。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于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预备会(不举行)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投标函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密封在内外两层的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项目施工班子相关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内外两层的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或“施工项目班子标函”;同时在投标文件上均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各一张光盘。其中商务部分光盘须与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技术部分光盘与技术标或施工项目班子标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c 年 月_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21、投标截止日期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25、开标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应随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区建管处核发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IC卡,交易员还应随带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对项目实行指纹刷卡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刷卡签到情况出具“资格核对表”,“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以投标单位IC卡所对应的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的信息为准。各投标单位应对IC卡内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变动的,须及时通过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办理变更审核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2)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宣布审查合格投标单位的数量及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名单,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后按废标处理:(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14)为防止串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平均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盖公章);(16)投标文件项目施工班子标函部分缺失或内容不全,由评标委员会责成投标人补全。项目施工班子标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有冲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至少1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7)根据《关于批转加强余杭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0】22号文)规定,投标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班子标函中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8)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53号令),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已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有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情形的,须附相关变更备案的证明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9)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20)规费(含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农民工工伤保险等2种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2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低于招标文件中依法规定的取费基数和费率计取的费用,作废标处理;(22)投标人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暂定材料价格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除规定可以变动、补充和修改内容外),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23)施工项目班子标函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复印件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评 标27、评标会议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资格后审29.1本工程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核对表”,审查各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出具书面“审核结果书”。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和市场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以下三种情况中予以明确:(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_4_%(B一般取3—5)以上者;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2)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平均报价_C_%(C一般取5—10)以上,或低于标底价(经复核无差错,下同)_D_%(D一般取10—20)以上,或低于工程所在地同类工程平均造价指标_E_%以上者。(3)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平均报价不到_C_%,但累计占投标总价_0.5A_%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费用组成不完整、不合理或不平衡而低于相应项目的投标平均单价或平均费用_1.5 C_%以上或低于标底取定单价和费用_1.5D_%以上者。选定分析项目累计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A_%(A一般取20—60)。32、错误的修正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32.2评委应按照有关原则修正错误,但发现其错误超过以下标准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1、错误差额绝对值累计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0.5%的(不含本身)2、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达到或超过两处的 3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33.4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人按照工程项目不同情况,在前附表20项内选择下列三种方法和标准之一。A.综合评估法: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衡量这一标准需要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B.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C.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D.预算公开之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评标办法)33.5中标人的确定A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B 对非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可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上的,招标人可在排序前三名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5家)以上7家以下的,招标人可在排序前二名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在3家(含3家)以上、5家以下的,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侯选人为中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侯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3招标工程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第21项内规定。39.本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执行。40.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工程在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止,有关评标价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确定至合同履行结束(含审计)有关工程量报价的调整除执行原招标文件、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1)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误差的,由招标人承担责任,并按实调整;(2)凡中标人有关投标报价错误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且该报价调整时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本条款与其他相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工程结算中单价的确定: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合同对工程量变化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和重新组价的计算方法。2、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略)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建造师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材、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软 专 用 条 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询标记录以及相关支持文件;(6)招标文件及其所有补充文件;(7)投标书及其附件(且投标人承诺优于招标要求的除外);(8)本合同通用条款;(9)施工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其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省市(地)县地方法规及部分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规范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所有适用的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费用自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不得披露给与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待定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的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待定 职务: 本项目负责人职权: 除监理合同内的授权外,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及外部环境协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现场附近后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及场内的用电接线和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用水、用电数量按发包方认可的计量表箱消耗量为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项目开工后前两个月内的用水、用电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仅确认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承包人负责修建施工临时道路与公共道路连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地质资料可在投标时由投标单位主动要求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作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通讯光缆、军用光缆等,更应谨慎核实,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由于承包人施工技术问题,对管线造成破坏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须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办理完成,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好相关证件,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业主确定时间将通过工程师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业主。(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将确定时间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除文物保护、名树名木保护和不可预见的管线保护工作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外,其余工作及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办理 。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本项目拟有二次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按需编制相应计划,二次进场费在报价中包干,工期包含在总工期中。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量统计报表,上报发包方和监理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承包人必须提供和保养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场内人员及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须在场地设置围栏,并认真维护保管,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应提供发包人和监理基本的现场办公场所,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便利、设备。(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现场弱电、农用电线将进行拆除,电力杆线将迁移至发包人指定位置。除文物保护、名树名木保护和不可预见的管线保护工作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外,其余工作及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余杭区建筑施工场地文明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积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清洁,若施工过程影响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并经发包人提醒后仍不整改的,最低将扣以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处罚,最高不限。(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必须有足量的措施费,确保正常施工;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自理,不能因停电而停工停产,否则作违约处理。B.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通过为止。C.施工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并积极配合发包方办理有关手续。D.承包人必须根据业主的指令,明确要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等须无条件服从业主代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调度。 E.工地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均应按供水、供电部门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由承包人自行结算。F.承包人应处置的干扰与协调工作:a、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c、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G.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说明。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a.由于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若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完不足以抵扣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b、因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业主工程师签署确认;c、业主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进一步约定: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价款内。五、安全施工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其他安全施工要求补充如下:一、安全施工(一)安全施工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GF-1999-0201建设合同通用条款、投标承诺以及“余杭区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4)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5)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6)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二)、违约责任(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2)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每次罚款10000元。 二、文明施工(一)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A、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围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围挡应当采用彩钢硬质材料制作,并且统一、牢固、整洁、美观,不得无施工围挡作业。在转弯及十字路口的施工围挡应满足交通的通视要求。B、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或起止点、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门头标志。出入口宽度一般不超过5米,地面实行硬覆盖,硬覆盖宽度与出入口一致。C、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六牌一图”。具体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内容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D、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E、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做到:①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F、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G、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H、加强市政工程成品保护,不得直接在已经完工的路面上拌和水泥砂浆、混凝土。I、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J、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K、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的运输、堆放及弃置应遵守《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渣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确保车身、车轮不带泥土上路。L、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二)、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如履约保证金已扣完,则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中抵扣。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b、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或虽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追加; c、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d、连续72小时以内停水、停电不能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e、技术措施费中以项计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报价总价包干,组织措施费全部采用总价包干;f、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g、材料涨跌风险:合价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为1%及以上的单种规格材料在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编制期信息价上涨及下跌幅度超过10%以上,且不参与当期同步支付以及支付比例,具体按“杭建市通知[2011]198号文件规定;h、人工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范围超过6%以上,且不参与当期同步支付以及支付比例,具体按“杭建市通知[2011]198号通知中规定执行;i、机械费的价格波动风险;j、在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子目低于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同一个子目综合单价的25%以上,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变更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按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扣减;k、在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子目高于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同一个子目综合单价的25%以上,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变更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按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扣减;l、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招标文件其他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由于工程量清单计算偏差、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包干项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b、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参见杭建市〔2011〕19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差,且可调材料范围限定为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且优先选用)或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有发布的材料名称的材料;c、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要求报价一致,否则结算时综合单价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调整。d、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做法发生调整,综合单价仅调整相应做法的单价;e、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到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发包人有权选择按原投标价或按2010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重新组价(重新组价时材料(包括同品不同规格之间调整)价格以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按照业主编制的预算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下浮),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选择必须无条件服从。f、新增项目的结算:合同中有施工工艺或项目特征类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中的类似项目单价正常,则不另套定额,参照类似项目原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确定原则同上;合同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则先按相关定额计算,后按照业主编制的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下浮,其中材料价确定原则同上。g、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为准,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参见杭建市通知[2011]19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工程量在每月25日前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原则上为当月已核工程量的75%,但每月业主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考核,如不能满足业主或相关规定要求,则业主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不超过已核工程量)80%;工程档案资料备齐且工程结算上报付合同价(不超过已核工程量)85%;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经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审定价的95%,尾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满、经验收合格后按审定价付清(不计息,且扣除质保期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b、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因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加且增加部分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5%时,由发包人、承包人按照适当从紧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签订后按工程完成情况酌情支付,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时增加的工程款付款不超过补充合同价的70%,待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尾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满后按审定价付清(不计息,且扣除质保期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c、其中挖土方工程量的结算须等余方弃置工程量完工后再按上述结算比例予以结算。d、以上款项支付允许发包人有30天的误差。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本工程的工程款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杭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其中支付95%工程款时提供剩余款项的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包括违约扣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确认承包人无合同违约责任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予以退还(无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主辅材料设备等均须由经工程师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提供。材料质量及技术等级须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相关要求;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须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在施工过程中以下情况可根据监理及业主签证的联系单作具体调整:(1)业主明确指令增加的结构实物工程量;(2)业主根据工程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3)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无法预见而实际必须增加的费用;(4)地质情况明显不符(经勘测、设计单位认可并经发包人批准)而引起增加的相关费用;(5)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业主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可按合同精神进行竣工结算;(6)其他招标文件允许调整的变更。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招标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招标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或采用甲定乙供。30、其他变更严格按变更程序办理。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否则,该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增加将不予认可。31、确定变更价款31.1变更合同价款明确如下:工程变更严格按《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改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可予以调整。(2)合同对于工程量变化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发包人有权选择按原投标价或按2010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重新组价(重新组价时材料(包括同品不同规格之间调整)价格以合同工期前80%月份各期信息价的平均值,按照业主编制的预算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下浮)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审定后执行,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选择必须无条件服从。 (3)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c合同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则先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2010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标准且材料价格以合同工期前80%月份各期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后按照业主编制的预算价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下浮;对不能套用(包括不能套用换算的),则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和审计审核后签证后确定。(4)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其结算方式参照“杭建市〔2011〕198号”文相应调差文件精神执行。(5)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业主批准其进行相应费用调整,其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条款前述调价精神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肆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中标承诺。33.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五份及竣工图七套(发包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份数)。发包人收到要求的全部报告、资料、图纸后28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提请审计结算。发包人按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并扣除应扣款项后,在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余款。承包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书面指定的人。工程结算依据:a、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或经发包人委托的有审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结果为支付依据。b、本工程承包人送审的结算,将由发包人指定的中介机构审核,承包人应向中介机构支付审核追加费,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查费用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追加费依据浙价服【2009】84号文执行按超过送审结算5%以外核减额的5%计取,若本项目发生仲裁或诉讼,承包人仍应承担审核追加费,审定金额以仲裁或诉讼鉴定确认金额为准。c、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进行利润及相关任何费用索赔。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部分,在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税金及规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材料价格确定原则同上。d、招投标时就品牌、规格未作详细明确的主材料及设备,承包人实际采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以该种材料及设备投标时的信息(市场)价相近于投标报价为原则。e、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杭州市相关部门规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每延误一天,罚没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超过百分之三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体质量,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质量担保部分,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每次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被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暴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2次以上或因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承包人拒不整改被实施行政处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②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月到位率应在80%以上,其它管理人员月到位率应在100%。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按1000元/人.天罚款,其他管理人员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按500元/人.天罚款。按月统计管理人员到位率,并在进度款中考虑罚款情况,监理例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2000元。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足50%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直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今后不得参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a、书面请示报告;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因上述原因更换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调换建造师20000元/人?次;调换其他人员10000元/人?次。上述违约金在合同价款中扣除。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时,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如现场人员不服从业主、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③合同期内,因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而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经济损失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性,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赔偿。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2) 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中标单位没有相应专业队伍及施工能力完成的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给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需要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中标单位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擅自分包的,每发现一项扣合同款10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发包人分包工程为:/。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不利降水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39.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39.3受39.1.1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39.4受损费用和延期的承担:39.4.1通用条款中所列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应由承包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与发包人无涉。39.4.2延误工期的审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l)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发包人无涉;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须办妥场内人员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向建设单位备案。如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及承包人承担。(3)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电汇、银行保函、汇票或转账支票,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a. 在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理的通知后2天内派员进驻现场进行解决。b.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若应承包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则每延迟一天扣违约金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40%,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2 在通用条款基础上进一步约定如下:①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体积在2 m3以下的地下障碍物的清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②发现体积在2 m3及以上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4.合同解除(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3)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完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损害赔偿保证金中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陆份,发包人拾份,承包人陆份。47.补充条款:17. 2质量控制:承包人对各隐蔽工程和检验工作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视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工期不予顺延。总计发现3次及以上或连续发现2次及以上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但此举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8.2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设备、材料须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功能等,并与投标时承诺及招标人要求的相同(投标人未报品牌部分可由承包人采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的一等品(或正品,有厂家的质保单,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的材料应检验);无投标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或暂定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承包人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须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28.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①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承担违约责任。③发包人有权合理调整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等,或发包人因故需另行单独采购,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安装。④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款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⑤本工程砼、沙浆、水泥稳定混合料不允许现场拌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商品砼和混合料,否则除承担返工责任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外,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⑥承包人实际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如型号、品名等)若与投标承诺不符,发包人可根据设备价值及重要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1-2万元/台次的违约金,并要求按其投标承诺重新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沥青砼路面(水稳层)必须使用与批准施工方案中配备一致的摊铺机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入该工序施工。若自行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增加:4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47.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若出现由发包人代付,将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47.3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47.4承包人在中标后视为对招标文件中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监理和设计的同意。47.5承包人必须按照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渣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渣土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7.6根据杭建工发〔2010〕558号文件规定,为了能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并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检测机构签订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检测费用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后,按实际发生金额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47.7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工程所用砂浆须按此文件执行,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背此文件规定,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担保部分,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招标人保留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47.8按照余杭区质检等部门的要求,工地现场须配置打卡机等考勤设备,按规定要求设置民工学校,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该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得另行向发包人索取。47.9按照余杭区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进余杭备案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7.10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统一协调,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47.11、承包人必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进场前办好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施工过程中确保道路畅通、清洁及防盗等;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环保规定。47.12、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将对全额扣除承包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金。47.13发包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不得对利润及管理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提出索赔;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47.14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移交前设备的调试(包括综合调试、试运行和各项验收等)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7.15依据《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结算后扣留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保修期满后归还(无息)。47.16保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7.17工程提前完成不奖励。47.18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 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四、合 同 格 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 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廉政责任书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五、工 程 规 范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国家或行业对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工程技术规范为准:(1)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2007)(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7)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9)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JGJ/T10-95(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4)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17)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1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19)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20)冷拨钢丝预应力混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2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J140-2001(22)多孔砖(KP1型)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JGJ68-90(2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J219-2002(2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25)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26)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CECS71:94(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33)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3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36)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37)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38)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3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40)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六、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加盖编制单位的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二、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规定、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三、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 工程量清单封面(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 投标总价封面(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5)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6)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7)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采用工具软件的格式化表格)(8)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9)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10)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表1-4-1计日工表(14)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5)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6)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7)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 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3) 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4) 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3、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请投标人具体填报上述表格。四、 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要提供的纸质文件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总价封面、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各类费用汇总表和计价表、主要工日、材料和机械价格表。采用电子化评标系统招标投标时,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提供不可追刻的电子光盘,光盘内含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相一致的统一格式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报表格式 五、总说明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招标项目中单位工程的组成,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自然地理条件等。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应明确纳入总承包人管理的项目内容及需要总承包人承担的职责。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5、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要求,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对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6、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取费要求。7、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8、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9、暂列金额的数量。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同一招标项目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清单编制人补充的项目应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备案。2、清单编制人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描述项目特征时应具体、准确,把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描述清楚。3、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的有效位数遵循下列规定:(1)以“t”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3”、“m2”、“m”、“kg”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项”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最为合适的其中一个计量单位确定。八、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般应根据不同单位工程分专业编制。当费用计算程序或规费费率不同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分别编制;当费用计算程序和规费费率都相同时,单位工程内的不同专业工程可以纳入同一份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般装饰工程跟建筑工程一起发包时,可以纳入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九、措施项目清单是表明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措施项目根据组成内容应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各项措施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和有关取费计价文件确定。十、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中3.3.1措施项目一览表和《计价规范》附录浙江省补充内容的规定列项。十一、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清单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项目后。十二、 措施项目清单分为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整体措施项目指根据招标项目整体应考虑的措施项目,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应分为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分别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指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专业工程特点考虑的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也分为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分别编制。十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招标文件应对此提出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措施项目清单,供投标人报价。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一览表(见附件)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十四、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民工宿舍“空调设施” 等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殊要求的费用项目,招标人必须按照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设置要求,有费用标准的应明确具体费用标准。十五、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满足投标人报价的需要;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十六、 其他项目清单是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不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其他项目清单参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等。未列项目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可做补充。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或者为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发生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因素而预留的暂定金额。项目所需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造价的5%。2、总承包服务费指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人)对招标人(发包人)依法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所提供的协调和配合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要求利用施工总承包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设施时,其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双方自行协商约定,不包括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分包专业工程的名称、估算造价以及总承包服务的内容,以供投标人报价时考虑。3、计日工指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数量暂估的零星项目或工作计价所需的费用。计日工表(表1-4-1)是其他项目清单中的计日工的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材、机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十七、 规费、税金指政府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项目内容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和省市颁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确定。当省、市级政府或省、市级有关权力部门对规费项目进行调整(增或减)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的规费项目作出补充和调整。十八、 主要工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时可以补充。主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中开列的项目应属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十九、 主要工日价格表(表1-5)编制时,由招标人列项供投标人报价。工种栏目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按一类、二类、三类人工类别列项,或按具体工种列项。二十 、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6)编制时,由招标人开列材料编码、材料名称和计量单位供投标人报价。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和按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设备。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在主要材料价格表列出不少于10种主要材料(包括必须按要求列出招标人指定、提供和暂定材料),以便于投标人报价和专家评审,并明确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项目提供主要工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招标人指定的材料,由招标人明确规格、型号;招标人提供的材料,由招标人明确规格、型号和单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甲供”。其余材料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的要求自行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品牌。 二十一、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表1-7)编制时,由招标人开列机械设备种类供投标人报价。二十二 、为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应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或由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废标。二十三、工程量清单发出后的修正,招标人应以招标补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的形式,将修正的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具有对工程量清单修正的效力。二十四、本工程招标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调整等不明之处,按照“关于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的通知”、 杭建市〔2010〕284号《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后发文件为准。附:1、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格式)2、工量清单编制总说明(格式)3、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中的有关栏目。附件: 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招 标人:(单位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中介机构:(盖单位公章及成果章)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造价 员:(签字及盖资格章)编制时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七、图纸及其他资料一、图纸清单设计人: 第 页共 页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 二、标准图集清单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第页共 页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九、投 标 文 件 格 式目录一、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中介机构(如委托代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投标人: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 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承诺书6、投标保证金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投标人: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开 标 委 托 书兹委托 (姓名) (职务性别 年龄 )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投 标 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RMB:¥)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保函或支票或汇票;或上述总价 %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月 日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准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3误期违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4误期赔偿费限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5提前工期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6施工总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7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9预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0预付款保函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1进度款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3保修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 标 承 诺 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3. 保证本公司投标建造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无在建施工工程项目(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4.投标文件不存在哄抬价格或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余杭区投标等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鉴于(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 )于 年 月日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编号)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本(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银行” )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元(RMB¥元)的责任。本责任的条件是: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4、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要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他所索的款额。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招标人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天(含28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注:如果用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提供投标保证金时则不提交本保函。(如:在投标文件送达前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附已提交凭证)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的区内企业附窗口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 日工程量清单报价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计价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根据余建[2011]133号、余建[2011]134号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报价按以下规定执行。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的投标报价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相应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本人应在投标报价书上签字。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二、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包含的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费用定额确定。管理费、利润的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风险费的计算根据承担的风险范围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四、措施项目清单是表明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措施项目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各项措施费用包括的内容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费用定额确定。五、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投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补充措施项目。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措施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六、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七、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的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四项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四项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中值的90%(即费率下限的计算值)。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均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九、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投标人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按项目整体组织措施考虑报价,并且不得低于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十、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的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和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十一、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十二、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另计)。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十三、 农民工工伤保险应按市政府文件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文件规定计算报价。十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十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措施项目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 工程量清单封面(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 投标总价封面(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5)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6)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7)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采用工具软件的格式化表格)(8)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9)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10)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表1-4-1计日工表(14)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5)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6)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7)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 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3) 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4) 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投 标 总 价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造 价 员: (签字及盖资格章) 编制时间: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建设单位和工程名称:序号内 容报价(元)一单位工程费合计1(单位工程1,如1号楼)2(单位工程2)二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 (二) (三) (四)](一)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 2)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2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二)整体其他项目清单(三)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3 4 5]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5民工工伤保险费{[(一)(二)3 4]*费率}(四)税金 {[(一) (二) (三)]*费率}总报价 [一 二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目清单报价。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项目清单、整体措施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建设单位和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序号内 容报价合计(元)(清单号)(清单号)(专业工程1)(专业工程2)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二措施项目清单(1 2)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2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三其他项目清单四规费[3 4 5]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5民工工伤保险费[(一 二 三 3 4)*费率]五税金[(一 二 三 四)*费率]六总报价(一 二 三 四 五)总报价(大写):注:本表适用于(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号清单)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2)(3)(4)(5)(6)(7)(8)(9)(10)(11)合计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 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1)一二三123456(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检验试验费其他组织措施项目提前竣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供分析清单(表1-3-A-1)合计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请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3. 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A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1)123456(2)提前竣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合计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按表1-3-A报价。 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2)(3)(4)(5)(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水施工排水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模板合计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为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2)(3)(4)(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一安全施工措施项目(一)基本安全防护1安全网(1)安全平网m2平面面积(2)密目式立网m2垂直立面2防护栏杆按栏杆长度(1)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m(2)深基坑(槽)临边护栏m(3)其他防护栏杆m3防护门m24防护棚按防护面积(1)通道防护棚m2(2)井架防护棚m2(3)升降机防护棚m2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升降机5断头路阻挡墙m36安全隔离网m2爆破工程7对讲机套(二)高处作业1洞口水平隔离防护m2按洞口水平面积2高压线安全措施元3起重设备防护措施元4楼层呼唤器套5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三)深基坑(槽)1上下专用通道m2含安全爬梯2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元3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四)脚手架1水平隔离封闭设施m2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五)井架1架体围护m22货用升降机操作室m23其他井架防护(六)消防器材、设施1灭火器只2消防水泵台3水枪、水带套4消防箱只5消防立管m6危险品仓库搭建m27防雷设施元8其他(七)特殊工程安全措施1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元2救生设施元含救生衣、救生圈等3防毒面具付4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套5其他特殊安全防护(八)安全标志1安全警示标牌、标识元2警示灯处3航标灯处通航要求4其他安全标志(九)安全专项检测1起重机械检测费元塔吊、升降机等2钢管、扣件检测费元3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元4防坠器专项检测费元5其他安全检测(十)安全教育培训元(十一)现场安全保卫元(十二)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1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元2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元3其他监测系统(十三)其他安全施工措施二文明施工措施项目1围墙m按标准设置2大门、门楼块3标牌块4效果图块5彩钢板围档m按标准设置6地坪硬化m27其他文明施工措施三环境保护措施项目1现场绿化m22冲洗设施套3扬尘和噪声控制费用元4污水处理费用元特殊工程要求5车辆密封费用元6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套7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四临时设施措施项目(一)办公用房m2(二)生活用房1宿舍m22食堂m23厕所m24浴室m25其他生活设施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等(三)生产用房(仓库)m2(四)临时用电设施1总配电箱只2分配电箱只3开关箱只4临时用电线路m5用电保护装置处6发电机台7其他临时用电设施附近外电线路防护设施等(五)临时供水m按管道长度(六)临时排水m按管道长度(七)空调设施台(八)其他临时设施合 计注:表中(1)(2)(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项目 名 称金 额(元)备 注1暂列金额2计日工明细表详见1-4-13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表详见1-4-24合计 表1-4-1计日工表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3)(4)一人工1234人 工 小 计二材料1234材 料 小 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合计注:表中(1)(2)(3)(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2)(3)(4)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注:表中(1)(2)(3)(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 量单 价(元)(1)(2)工日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 注(1)(2)(3)(4)(5)(6)(7)(8)注:1、表(1)(2)(3)(5)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4)(6)(7)(8)栏由投标人填写。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1)(2)台班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清单号:第 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注: 表(1)(2)(3)栏中清单编号和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2)(3)(4)(5)(6)(7)(8)(9)(10)(11)(4)*(11) 1 (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 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注: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 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二类工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 2 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 5 6 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 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 第 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二类工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 2 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合计(4 5 6 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一、施工组织要求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2、施工总体布置3、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三、项目拟分包情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投标须知11.4项规定的基本内容。2、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施工总体布置和针对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应按所附下列图表进行填报,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表1工程概况表表2工程控制目标表表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4劳动力计划表表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表7针对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表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9 项目经理简历表;表10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4、 项目拟分包情况应填写按所附下列图表进行填报,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表12项目拟分包情况应填写项目拟分包情况表。5、投标人应编制递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 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6、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细化招标人施工组织要求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为由而修改投标实质性内容,包括商务报价。 表1工程概况表表2 工程控制目标表表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表4 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表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a)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b)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合计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表7针对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表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表9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表10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表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表12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证书号码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跨6号港人行桥工程评标办法根据余建[2007]259号、余建[2008]291号、余建[2010]3号《关于招投标“工程预算”公开制度的规定》文件规定及配套评标办法。本工程最高限价上限基本幅度范围A高12-B高14(数值为百分比) 最低限价下限基本幅度范围A低17-B低19(数值为百分比)最高限价的确定工程开标现场,先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投标人1名代表(一次抽签确定,以下延用),根据B高、A高之间差值及间隔值(0.1)设定n 1个点,当场由招标人2位代表,投标人代表各抽取一个点数(点数可以重复),三个点的算术平均值Z高(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A高+Z高的值为最终最高限价下浮幅度值。最高限价=预算价*[1-(A高+Z高)]。最高限价应以万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最低限价的确定根据最高限价的确定方式,同理并同步(以B低、A低、n、Z低的流程形式)确定最低限价。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凡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不作无效标处理,但不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最高限价以下、最低限价以上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被宣读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与不低于最低限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保留到元,四舍五入)。二次算术平均值=不高于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 2、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到元,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二次算术平均值*(1-K)。K为修正值。评标基准价确定后,无论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3、修正值K的确定:本工程修正值K的幅度范围(负0.5-0.5%),根据间隔值(0.1)设定n 1个点,当场由招标人2位代表,投标人1位代表各抽取一个点数(点数可以重复),三个点的算术平均值K(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4、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采用计分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以此求出各投标报价的商务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商务部分报价得分最高、次高且整个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投标人分别被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由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抽顺序号,再抽中签号。凡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明确的最高限价基本幅度上限值,以故意哄抬造价、扰乱招投标市场行为处理。对上述报价作废标处理,并依法对投标单位进行处理。招标文件第32.1款(错误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作为中标侯选单位排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