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制作类招标公告
2014年制作类招标公告
内 江 金 科 2014年制作类年度合同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包装项目: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江金科弘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开发的所有项目。
2、包装地点: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江金科弘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开发的所有项目所在地。
二、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招标内容:喷绘、写真、条幅,金布、KT板、灯片、双色板、
气柱、拱门、桁架、PVC字、不锈钢字、水晶字、
泡沫字、LED、漫天星、频闪等售楼部及周边环境包装相关物料。
三、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式报价。其材料价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指定的品牌及规格按实进入报价。
2、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为准。
四、付款方式:
每两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最终合同确定价格,投标公司提供详细的制作清单给招标公司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投标人在收取甲方款项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付款。
五、评标原则及内容:
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评选人进行评审,中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标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2、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资质、工期、承诺、服务及最近两年的项目业绩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企业和项目领导班子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6、投标人详细列出每种制作科目及不同材质的分别价格,价格包括:制作、安装、人工、维护、运输、转移、撤除、辅料、税金及一切偶然事件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户外喷绘须保证三个月之内不退色及损坏(人为因素除外),若有此情况发生则免费提供更换及维护。
7、喷绘、写真、条幅需要提供两种以上的不同材质的小样并注明名称和尺寸;KT板、PVC字、不锈钢字也需要各提供小样一件。气柱、拱门需提供照片和大小尺寸供我方公司参考。
8、投标内容应包括所有物料的制作周期,供招标公司参考。
9、中标公司应在七日内与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为期一年的制作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10、中标人若在此制作施工过程中配合较好,施工质量、进度全面符合招标公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11、招标前我司将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核,报名投标单位需填报《投标人报名暨资格预审表》并提交资质证明文件盖鲜章复印件(应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确认书;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报价单或投标报价范围;4)授权书5)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亲自前来议价则不需要此项)。上述1-5项均需加盖公司鲜章,投标文件(经济标)需密封。
七、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单位必须在2014年4月11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确认书》和投标文件(经济标)密封盖章送达内江金科营销管理部罗蔡玲处(中途答疑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2、开标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3、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乐贤大道555号金科中央公园城
联系人:罗蔡玲
联系电话:18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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