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23:5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2、招标条件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食堂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招标范围
1.3.1 招标编号:KCG********7
1.3.2 采购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支队直属各部门共计18个营区民警、辅警、保通员共2622人用餐,财政预算资金750万元,个人自付标准早餐3元/人/餐,正餐5元/人/餐、宵夜3元/人/餐。
分包明细:
A包:塘双路营区,就餐人数200人。金额:572082.00元;
B包: 一大队(一,二营区)就餐人数410人;机动大队营区,餐人数46人;二大队营区,餐人数:230人;合计686人。金额:*******.26元;
C包:三大队(一,二营区)就餐人数320人、巡逻大队营区,就餐人数209人;事故处理大队、法制处营区,就餐人数57人,合计586人。金额:*******.26元;
D包:四大队营区,就餐人员160人;涉车犯罪侦查大队营区,就餐人数114人;八大队营区,就餐人数130人;十大队营区,就餐人数140人;明通路营区,就餐人数116人,合计660人。金额:*******.60元;
E包:五大队营区,就餐人数140人;七大队营区,就餐人数170人;九大队营区,就餐人数:110人;十一大队营区,就餐人数:70人;合计人数490人。金额:*******.90元。
各营区详细地址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3.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
1.3.4 服务期限:服务期壹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一年服务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评合格后继续服务,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终止合同。
1.3.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业主方要求。
1.3.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5)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6)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1.4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1.4.2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4.3 派驻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承包人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和满足食堂运营的团队;
1.4.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任意连续三年(2017-2020年)供应商或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1年1月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4.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6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4.7投标人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他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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