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推荐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名单的公示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有关规定,经推荐单位推荐、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初审和专家评审答辩等程序,现将推荐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名单公示如下:
1、推荐省本级社会组织3家: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2、推荐省以下社会组织2家:哈尔滨市南昌企业商会、齐齐哈尔市车友爱心协会。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向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30日
标签: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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