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
对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
对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1.11.18
质疑项目的名称: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质疑项目的编号:CTZB-********13
二、质疑事项答复具体内容
经过专家协助审核,质疑事项统一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物联网管控系统,★支持移动APP运维,通过手机APP即可进行空间查看、场景情景策略一键执行、设备远程管理与控制、数据分析查看、巡检任务、空间异常告警提醒与确认处理,简化运维工作量(提供截图证明);经企查查直观查看,丹帝并无对外合法APP,故不满足参数,存在虚假应标情况。
质疑答复内容:经查阅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举证说明(详见附件),点对点提供功能截图,并满足质疑事项中的全部要求,且招标文件中并未规定APP在各大应用市场上架。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举证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事项2:空开通讯模组:LoRa空开通信模组,实现物联网智能空开与物联网平台的互相联动,包括数据回传及策略控制;上海佳岚公司并无JL1-GW201型号产品,上海佳岚所有产品不支持Lora通信并提供官网客服电话录音。
质疑答复内容: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对此要求为无偏离响应,且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原厂盖章说明(详见附件)。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原厂说明盖章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举证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事项3:中标单位所投空开电源型号为∶佳岚 JL1-GW200。经佳岚官网查证(https∶/www.jalasmart.com/yingjian/wangguan/71.html),该型号与下图产品型号一致,为Wifi 网关,并非标书要求的空开电源。中标单位所采用方案为 Wifi 协议,非标书要求物联网 Lora 协议。
质疑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中对于空开电源的要求如下 由此可见,该项对协议内容并无要求,另外结合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原厂盖章说明(详见附件),该产品满足对招标文件空开电源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原厂说明盖章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举证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事项4:物联网网关★2、物联协议:为保障更好的物联联通性,并简化实施部署,支持Zigbee、433、LoRa协议通信协议。丹帝无法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质疑答复内容:查阅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了官网截图及官网链接,并可以通过浏览器进行查询。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举证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事项5:交换机参数:千兆 POE 电口数≥24个,千兆 SFP 光口≥4 个;交换性能≥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96Mpps/126Mpps;丹帝无法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质疑答复内容:查阅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了官网截图及官网链接,并可以通过浏览器进行查询。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事实依据: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举证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事项6:交换机未取得入网许可证。
质疑答复内容:经过专家组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54条以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第2条和第4条的规定,进网许可只限于涉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互联设备及网间互联的设备。且本次项目中使用的交换机确定不是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其次也不存在交换机无线电互联的情况;再次,本项目中的交换机只作为物联网系统的配套使用,是校园内的二层接入设备,不存在网间互联的情况,所以非必须要满足取得入网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另外招标文件对于交换机设备的入网许可证在相关参数要求中完全未涉及,质疑方提出该条附加条款无任何法律依据。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质疑事项7:丹帝公司经营许可问题。
质疑答复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举证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质疑事项8:产品为自主研发,提供温湿度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丹帝公司未获得温湿度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质疑答复内容:根据专家的出具的技术意见,对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简称IoT)的定义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器、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等各种装置与技术,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 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采集其声、光、热、电、力学、化学、生物、位置等各种需要的信息,通过各类可能的网络接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物联网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的信息承载体,它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形成互联互通的网络,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符合相关及的技术要求。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园物联网系统和后勤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杭州丹帝科技有限公司的举证材料(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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